兩次酒駕被查處竟然仍不思悔改
心存僥倖再次酒駕?
嚴懲!
酒後駕駛被查獲
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晚上8時許,張某(駕駛證暫扣期內)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貴J0C7**的白色馭勝越野車沿建設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建設路與中興大道路口處時,被棗陽交警大隊直屬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1.7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兩年三次膽兒真大
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竟然發現此次已是張某第三次飲酒駕駛被查處。2017年2月23日14時許,張某曾因飲酒駕駛被棗陽交警大隊給予罰款2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2019年1月24日14時許,張某因再次飲酒駕駛被棗陽交警大隊直屬中隊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8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不思悔改被拘留
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及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張某
罰款4000元,並處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同時駕駛證被吊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襄陽交警溫馨提示,酒駕查處是一項常態化行動,無論白天黑夜,任何時間地點,交警蜀黍都在嚴查酒駕。
請廣大駕駛員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有酒不勸開車人。也要提醒身邊的家人朋友時刻牢記交通法律法規,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審核: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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