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警車上撒尿 還毆打出警人員 大理5人因暴力襲警獲刑

近日,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妨害公務案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對被告人施德斌、劉煥庭等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八個月。這一起曾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的案件最終落下帷幕,對施德斌、劉煥庭等人的處理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也給那些藐視法律,公然抗法者們敲響了警鐘。

2018年6月1日凌晨1時許,劍川縣公安局金華派出所接到劍川縣“方達酒店”KTV服務員雷國彪電話報警,稱其在服務過程中,被在KTV消費的客人毆打,請求公安機關出警處理。

接警後,金華派出所值班領導指派民警李某某帶領3名協警駕駛警車趕赴“方達酒店”出警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將閃爍著警燈的警車停放在方達KTV門口的金獅路上,隨即進入KTV開展工作。凌晨1時30分許,民警勘驗完現場並調取視頻確定作案嫌疑人員後,欲往劍川縣劍陽大街尋找違法嫌疑人。當民警李某走出來準備離開時,發現施德斌、劉煥庭、李星海三人正在警車左側車頭處對著左前輪和駕駛室門等部位撒尿,民警見狀後立即上前制止。但施德斌、劉煥庭等人不聽制止,還大聲叫囂,並辱罵民警。民警遂對施德斌、劉煥庭等人進行口頭傳喚,但遭到反抗,一名執法人員還被打了一拳。在此情況下,出警人員立即到警車上拿警械,並對施德斌、劉煥庭等人進行言語警告。此時,楊金椿、趙瀅彬又加入進來,5人不僅不配合對出警人員工作,還不停辱罵出警人員並言語挑釁。隨後,施德斌、劉煥庭、李星海、楊金椿、趙瀅彬等人與民警發生肢體衝突,民警再次傳喚被告人施德斌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5人拒不接受傳喚,還搶奪出警人員的警械,並辱罵、追逐和毆打出警人員。直到金華派出所增援民警趕到後,施德斌等5人才停手。當民警再次對5人進行口頭傳喚時,5人還不停的與民警爭吵和糾纏,拒不配合。施德斌、劉煥庭等人的行為致使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4名民警出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並造成原先的警情被延誤,不能及時處置,給抓捕違法嫌疑人及案件辦理帶來困難。

該案發生後,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執法民警的威望,這種公然暴力的抗法的行為如若得不到嚴懲,必將對當地未來的公安執法工作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劍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於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8)雲2931刑初51號刑事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施德斌、劉煥庭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星海、楊金椿有期徒刑八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施德斌、劉煥庭提出上訴。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施德斌、劉煥庭及李星海、楊金椿、趙瀅彬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5人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悔罪表現,可對其5人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施德斌、劉煥庭首先挑起事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承擔主要罪責;李星海、楊金椿、趙瀅彬積極參與犯罪,在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可對其三人從輕處罰。近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該案最終塵埃落定。

記者 宋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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