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瞒报这些信息很严重!已有人被罚!

各位房东、二手房东

请你们注意了!

将房屋出租时一定别忘了这件事

不然后果很严重!

究竟是什么事呢?

原来,是要记得对

出租屋居住人员的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那么,房东们需要履行哪些职责呢?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报送信息有以下途径:

三种报送途径: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也已经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了100%授权,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机微信上登录该系统,录入相应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无需再频繁亲临派出所或者警务区报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若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面临以下处罚:

1、罚款(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2、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须实名登记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须实名登记

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须实名登记

重要事情说三遍!

房东们都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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