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法律常識之行政複議(二)

 【行政複議法律知識】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向哪個行政機關遞交?

答:如果處理你的行政機關(你認為對你不公正的那個行政機關)是縣(市、區)政府,你就向市政府遞交;如果處理你的是縣(市、區)政府下屬某個局,你可以選擇:直接向縣(市、區)政府遞交,也可以選擇向他的上一級部門遞交。比如你認為縣(市、區)××局不公正地處理了你,你決定申請行政複議,你既可以向縣(市、區)政府交複議申請書,也可以向市××局提交複議申請書。不過,對你實施處理的部門如果是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體制的行政機關,則你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答:(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或工作單位、聯繫電話,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印章和製作申請的時間。

三、申請行政複議要不要交錢?

答: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是不需要交錢的。

四、行政複議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答: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五、行政複議機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行測:法律常識之行政複議(二)

歡迎轉發和加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