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如何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

米斯特庫


本輪機構改革,目前已觸及到市縣兩級,大多數已公佈方案,正在掛牌調整機構和人員。其中,行政機構部分機構撤銷,部分歸併整合,變動不小。事業單位方面,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面取消,執法類事業單位保持現狀,其他的按照職能進行撤併整合,小的撤,職能相近的並,職能關聯的合,機構將大幅縮減,縮減比例大概在20%左右。

機構的減少,必然帶來人員的調整,對於在編人員而言,除了部分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轉企脫離體制外,其他人員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人員都不用擔心丟了編制下崗,無非是按照職能劃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換個單位繼續工作而已。

但非編人員就不一定了。機構變動不大的,崗位有需要,原來的合同工和臨聘人員二應該會繼續留用。機構撤銷了,職能崗位都不存在了,聘用人員自然沒有存在的必要,一般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解聘。其中,在執法類機構,各地已經非常明確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總的來說,在機關事業單位,非編人員不但要承受同工不同酬,還要面臨朝不保歹的尷尬,不穩定是定了數的,因此並非長久之計,有志於體制工作的,還是趁早考個編制吧!


80後小公


機構改革,正式在編人員關心著自己的編制是否會變化、工作單位與工作內容是否會不同,而對於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改革直接關係著他們的工作能否保留。


在每一次的改革中,總會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會被損害,而編外人員這個群體差不多每次都在這一部分人裡面,畢竟這個群體的話語權基本沒有,受到的保護不足,整體太弱勢。

在本次機構改革中,一部分臨時工受到的影響不大,因為所在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並沒有很大變動;一部分臨時工因為機構精簡、單位職能轉移、單位轉企等因素,會被直接辭退,然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其實即便沒有機構改革,在平時臨時工的工作穩定性相對於在編人員也是不高。曾經工作了十幾年的臨時工大姐,換個領導後直接就被辭退了;還有一些搞會務的小妹子,合同到期後單位直接不續簽,這些都是在編員工不可能會遇到的事情。

並且這種情況短時間內不會改變,所以對於臨時工來說,要麼努力考入編制,要麼離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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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放心,對於合同工和臨時工的管理,是不會清退的,但也不會解決任何實際問題,至於想同工同酬這種想法更是想都不要想,你們自己想一想,人家費心巴力的考個編制,到頭來和一些各種門路進入單位的臨時工同工同酬?那麼在編人員首先就會意見大大的。

為什麼說不會清退呢?因為盤根錯結的各種關係,牽一髮而動全身,這些單位中的合同工和臨時工,他們都是通過什麼途徑進來的,我想大家心裡都明白,不說是非富即貴吧,起碼家裡也是有點門路和人脈的,不是平頭小老百姓隨便想進就進的。別看有些臨時工拿著那點寒酸的工資,但人家上下班開的車可能就比每月的工資還高。元芳以前有個同事,在單位裡拿著2000出頭的工資,天天寶馬大切輝騰換著開,上班就是一件事兒,網上各種淘。

另外,這些單位又看不出工作績效了,很多人都是混日子,你怎麼說誰好誰差?你怎麼淘汰?沒人會無辜去得罪那個人的,反正發的工資又不是個人掏腰包。

對於臨時工和合同工的處理,我認為以後可能會採取讓其自我消亡的方式。因為臨時工和合同工不是財政負擔,工資待遇需要各單位自籌,很多單位可能不會出現“你願意幹就幹,反正工資就那些”,最終會用低工資倒逼臨時工合同工的辭職。


元芳有看法


首先明確合同工是事業單位直接面相社會公開招聘的。面試被錄取後,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國家法定的五險一金及相關待遇,雖然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工資低點,但在工作的穩定性上是有保障的。

而所謂臨時工派遣工,是個人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屬於第三方。事業單位倒閉了,臨時工沒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事業單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同工同酬,要求正式職工和臨時工工資相同,福利待遇、津貼也不一樣。對於事業單位來講,工資是一部分,福利補貼、津貼又是一大塊。臨時工可以享受相同的工資待遇,但要求“在編在崗”人員才能享受的福利、補貼、津貼等待遇,也把臨時工排隊在外。工資雖然相同,收入卻差一大截。


個性傳媒


行政、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臨聘人員,應該是普遍現象,比如打字員、保安、保潔等人員,由於各單位的情況不同,處置的情況就不同,應該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對待:

第一,如果臨聘人員是是臨時性的,如季節勞務等,這種時間不長,沒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單位可以直接放人,臨聘人員也不要有其他想法,如果遇到領導好的給點紀念品什麼。

第二,如果臨聘人員在單位呆的時間有點長了,有的幾年,有的10年以上,如果通過單位人事部門批准(或主管部門批准的),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直接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該繳“五險一金”的繳,該給補助的也會給予,其標準是:滿一年給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貼,最高24個月。到退休年齡,該到社保辦理退休手續,去社保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即可。

第三,如果單位的打字員、保安、保潔等非正式人員,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的,單位只對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一般為勞務公司、物業公司等)按協議付款,不與實際提供服務人員發生關係,即不會補償。

機構改革是全社會關注的事情,涉及改革的臨聘人員應該早著準備,不要有“等靠要”的思想。


公考進編入職交流


只講乾貨吧,此輪行政單位改革涉及到部門優化合並,職能相近的進行整合,目的是精簡機構,優化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單位性質改革和部門優化整合。這次改革,改革的是單位,這是本質。具體到人,也是涉及到在編人員,與非在編人員無關。在編人員整體原則是人隨事走進行分流,除了改企的,其他在編人員不用擔心,不用擔心會丟了工作,只是換個部門繼續為人民服務。

至於非在編人員,那就難說了,有些單位都不存在了,職能都不存在了,自然也用不到非在編人員了,那就按照規定解除合同進行補償或賠償。有的單位仍需要的話,單位也在,那就可能保持不變,如果單位不在了,還需要繼續用這類人,則可能會重新籤合同,能籤合同就不錯了,也很難拿到與前單位解除合同的補償金了。

非在編畢竟不是長久之計,能考試的好好學習考試,爭取考編,不能考試的找好後路,自謀出路。


三樹律法


一是肯定不會轉為正式工。現在逢進必考,進入正式工的唯一途徑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除此別無他法。也沒有任何籌碼可以和單位談判,勸告希望轉為正式工的基本沒有任何希望。

二是安置維穩為主。現在進入了改革深水區,不免觸碰到了部分利益群體,但是截至目前,形勢還在可控範圍內,對於合同工,臨時工,主要還是穩定為主,讓其安心工作。

三是辭退是必然之路。在機構改革後,很多單位人員冗雜,出現了部分人浮於事,合同工與臨時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辭退是唯一的出路。

最後,個人建議,合同工與臨時工一定要早做準備,要麼努力考一個編制,要麼不斷提升完善自己,隨時保持離開的能力。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請點點關注,關我必回。




專業公考解答


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如何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這個要分開講。

合同工是事業單位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是直接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國家法定的五險一金及相關待遇,雖然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工資低點,但在工作的穩定性上是有保障的。

而所謂臨時工派遣工,是個人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屬於第三方。事業單位倒閉了,臨時工沒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如果臨時工真的被取消,這類人該何去何從呢?有下面幾種情況:

1.事業單位撤銷,無法合理安置和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務公司與勞務派遣工解除合同,勞務關係失效。

2.事業單位撤銷,勞務派遣工重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其公司安排新的派遣崗位。

3.事業單位撤銷後成立新機構,勞務派遣工重新派遣到新機構工作。


浙江中公事業單位


你好,我是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員,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歷次改革,對編外人員均沒有明確的安置說明,這是因為編外人員與單位是勞動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予以調整。與編外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由《勞動合同法》進行調整,是與企業解僱職工一樣的流程和補償標準。具體補償是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基本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硬性的安置要求。


Faith310


我們這有很多都是以前女子接父母的班,轉成事業編制的,他們並不是考試得到的編制,這樣的編制能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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