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4月1日下發《關於調整公佈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全市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低收入家庭標準、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進行調整。上調後的標準4月1日起執行,將有10多萬名困難群眾受益。
城市低保標準為
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80元/月,比過去增加10元/月;
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630元/月,比過去增加10元。
農村低保標準為
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240元/年,比過去增加240元/年;
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5520元/年,比過去增加240元/年。
各地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各地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各地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
低保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 申請農村低保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1.持有當地農業戶口、有合法固定居所並在當地長期居住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
/** 農村低保申請時間 **/
農村低保對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審批一次
時間一般為6月和12月
/** 農村低保辦理流程 **/
(一)個人申請。
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並授權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近親屬中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明。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收入評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結合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公示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城市低保申請條件
/** 申請城市低保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持有當地非農業戶口、有合法固定居所並在當地長期居住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3.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
/** 城市低保辦理時間 **/
城市低保對象按月審批。
/** 城市低保辦理流程 **/
(一)個人申請。
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並授權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居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近親屬中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明。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審核。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收入評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結合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居委會(社區)公示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居委會(社區)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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