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定軍、王林生被於都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鍾定軍、王林生被于都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姓名:鍾定軍

性別:男

地址: 于都縣利村鄉洛村村上組37號

案情介紹:申請人巫某與被執行人鍾定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于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贛0731民初619號民事調解書。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鍾定軍未依約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18年5月8日

執行案號:(2018)贛0731執936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鍾定軍賠付原告巫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60000元,限於2018年4月20日前給付20000元,2018年8月31日前給付2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給付20000元;案件受理費3957元,減半收取1978.5元由被告鍾定軍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執行13410元,尚餘48568.5元未執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6210622

此信息獨家授權今日頭條發佈,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鍾定軍、王林生被于都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姓名:王林生

性別:男

地址:于都縣車溪鄉壩腦村下只組35號

案情介紹:原、被告是多年朋友關係。自2014年至2017年間,被告王林生以做工程需資金為由陸續向原告周某借款592650元。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如下:一、被告王林生尚欠原告周某借款本金592650元;二、被告王林生於2018年11月15日前歸還借款本金40萬元,於2019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於2020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於2021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於2022年12月30日前歸還借款本金42650元;三、本案訴訟費9727元,減半收取4863.5元,由被告王林生承擔。

立案時間:2018年12月3日

執行案號:(2018)贛0731執2085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404863.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

懸賞條件:1000元

聯繫舉報電話:0797-6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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