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新时代10280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我个人认为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的宅基地能确权。既然不能确权,何来的非农业人口的宅基地?这里的非农业人口分为长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和原户口农村后来户口迁出的这部分人。

1、长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来说,有可能在村子里从事林业、农业、养殖类十几年、二十几年,一般都是流转的村子里的林地、四荒地、耕地等从事经营活动。虽然说户口不在本村,但是多少年的经营和生活都在村子里,其实也算是村子里的村集体组织成员了。要不怎么能有宅基地?村委会不同意能给分宅基地?村委会不同意能让他有偿购买宅基地?既然村委会都同意了,那就意味着村委会已经承认了其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了。并且,这些人对于村子里的经济发展、活动什么的都有贡献的。因此,这部分人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的。只不过在《不动产权证》上需要注明非集体组织成员,这就无所谓了。只要能确权了,就能享受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了。

还有一种是归国华侨、复转军人、乡镇聘请的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农技、农机人员等,对于这部分非本村户口的人来说,是可以经过乡镇和县两级政府的批准审批宅基地的。同时,这也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自然也能进行确权了。

2、原户口农村后来户口迁出。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是不能确权的,特别是宅基地。因为户口迁出了, 基本上也不在村子里居住和生活了。虽然说有“地随房走”的政策支撑还保留着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也只不过是因为《物权法》赋予的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而已。也就是说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早已被村委会收回了,也不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这类人口来说,宅基地就不能进行确权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他们的宅基地能够确权吗?

针对于宅基地确权这一个问题,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疑问,那么总的来说,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确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做法,什么样的人能够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呢?

那么根据长期居住在农村里面的非农业人口,他们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确权呢?

其实在我们这边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那么或许每个地方的做法不一样,但是今天我们要跟大家分享的是我们这边长期居住在农村里面的非农业户口,他们的房屋能不能确权?


在我们当地,这种情况是可以确权

如果在我们当地这边按照这边实际的做法。是能够对他们的房屋进行确权的。

这里提到的是非农业户口并没有指明户口的居住地在什么地方。那么在我们农村这边,居住在农村里面,并且户口是在农村里面的,都可以进行房屋确权。

或许有的人会疑问,那非农业户口怎么可以确权呢?其实以前真对于我们农村里面的户口来说,它会分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情况之下呢,农业户口属于农村里面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只要他的户口没有搬迁出去,还是属于农村里面的户口

但现在而言,这个非农业户口已经改变为居民户口,但是现在改为农村居民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所以针对于这两种户口来看,只要你的户口还在农村里面,是进可以进行确权的。


宅基地确权主要是确定这户人家是否在农村里面。

我们这边宅基地确权也排查出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人们搬迁出去的时候这个农村里面还会留下他们的房子和以前旧的宅基地。

那么这次进行一户一宅制的确权,就是为了排查清楚到底谁还拥有农村里面的户口,是否还有权利申请这个宅基地来盖房子?

所以这一次我们这边呢,也摸出了一些情况,有的人已经是全部搬迁出去了,但是却没有上报。村里面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

经过这次排查呢,也排查出了很多的问题,有的农村里面的这个户口留在农村里面,但是宅基地却没有的。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呢,我们这边如果是没有宅基地的户口,想要盖房子或者申请盖房子,都是比较容易通过的。


主要还是看你们村委是否承认你是这个村子里面的人。

我们觉得如果一个村子里面需要进行确存的,主要还是看看你这个村委里面相关的领导,他是否认为是否承认你还是这个村子里面的一份子。

毕竟像我自己一样,我自己的户口现在是农村居民户口。但是我们去申请宅基地的时候,还是比较容易去申请的。

因为我们本身就长期的居住在农村里面,农村里面需要村民们做的事情或者尽的义务等等,我们都会参与到其中去。

比如农村里面举办的各种活动,或者与农村里面要进行架桥修路等等需要村民出手的,出人力的,出物力的,我们都会参与到其中去。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呢,我们在农村里面申请这个宅基地还是十分容易的。


那针对于宅基地是否能确权这个问题,就要深入研究一下。

针对于长期在农村里面居住的这个非农业户口,我们觉得应该跟当地的村委或者是相关的部门深入的了解,去沟通一下,看看他们本来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进行在农村里面却穿的。

假如你是城镇居民户口,那你长期居住在农村里面,这个时候也是不可以进行房屋确权的哦。宅基地也是没办法给你存的,或许房子房产证能够办下来,但是宅基地证却不一定能够办得到。

所以针对于这个问题,在我们这边当地的情况就是判断你的户口户籍是否在农村里面,如果是在农村里面,不管你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村居民户口,都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长期居住在农村里面,这个非农业户口的人是否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这种情况就得看户口是否在农村里面。


农人莫小道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1、他虽是非农业人口,但是长期居住在农村,如果是他家的老宅基地,就属于他的私有财产,能确权;

2、他的宅基地确权后,他的子女有权继承他的宅基地;

3、如果他离世了,家里再没有任何人是农村户口,且都长期不在农村居住了(这种情况在农村被称为“绝户”),他家的宅基地就会被收归集体。

以上信息或许有误,请多包涵!

谢谢🙏


燕岭叶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前的说法,现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关于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对宅基地能不能确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户口在农村的原非农业户口,一直居住在农村,但户口性质是非农业。这种情况,户籍统一后其实质还是本村居民,同属于村集体成员,对农村耕地和宅基地都是可以确权的。

二、种情况是因工作或者购房需要将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但长期仍在农村老家居住的非农业户口。这类人不属于村集体现有人口,对农村耕地和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但对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子拥有合法产权,由于地随房走原则,对房子有合法产权的同时对宅基地也有使用权,房子不倒,产权人永久可以居住,但不得改建、扩建。


农人阿洪


不能!

这个问题国家早就有规定,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确权集体土地和宅基地。

如果有祖宅的,可以继承土地上面的附着物,也可以修葺一新,但是不能再翻新建设,一旦倒塌就会收回集体所有了。

我们老家就有一个祖宅,是太爷爷时期留下的,父亲文革时期被遣返回乡时还住过,后来回城后就空置了,前段时间村里还来电话说起过这事儿。说是老宅倒塌了祖宅就收回了,想要就回来修葺一下,不想要就早点儿转给别人,还能值个钱。

因为老辈子人弟兄姐妹太多,牵扯面太大,大家形不成一致意见,就搁置了,其实落到谁头上也没多少钱,所以没人愿意张罗,最后没准儿还落个不是。

总之,家族里没有农村户口的后人,祖宅早晚都是没了。


我的房子我做主




西门观点:如果全家户口已经迁入设区市,不能确权;如果全家户口只是迁入小城镇,可以确权。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以上虽然是‘’土地承包法‘’条例规定,但也适合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所有权与承包地一样也是村集体的,只是承包地有使用年限,而宅基地是永久性的。



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至少原来曾经是),而且必须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人。

二、房屋属于自己合法建造,在农村,就是有经过审批有宅基地证。如果是本居民组成员转让赠与或买卖,必须有合同。

三、经公示后,与四邻界线没有争议的宅基地,若有争议,必须解决后才能确权。



那么,哪些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呢?

一、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部分不予确权。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不予确权。

三、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暂时不予确权。

四、非法建筑,临时建筑,就是没有经过审批的宅基地不予确权。

五、已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需要拆除的房屋的宅基地。



回到本问题。题主所说的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吗?

这种情况应该只有一种人,那就是中小学教师。有很多农村教学的中小学教师,原来是民办教师后转为公办教师,户口也转为非农户的,还有就是农村考上大学,毕业后成为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的。

这类人户口原来就在农村,而且也有宅基地和房屋,转正后或毕业后当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一直居住在农村,他们的情况应该符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里非农户居住在小城镇这一政策。只要他们的宅基地满足上面宅基地确权三个条件,就可以确权。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是无法:到农村宅基地确权了。
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国家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我们首先看看农村宅基地,跟国家土地法,中国物权法,里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共同的描述和说明:在农村户口中实行:一户一宅基地这个原则。

意思是,只有农村的户口的农民,才有资格获批准得到农村宅基地的资格和权力。

这就说明了在农村户口才可以获得农村宅基地。


第二,非农户口不具备农村宅基地的权力

那你再看看你,尽管你长期生活在农村,但是你的户口不至农业户口。

依照中国土地画一户宅基地的办法和一种物权化你不具备这种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本文原创于《三农创业坑》,三农创业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别谈梦想和情怀了,

小故事,大教训,少走弯路,不掉进坑里,是我们的初衷。

亲爱的三农回乡创业的朋友们,是否能给你提供一些帮助,如果能给你一些帮助,给一个点赞吧,

如果觉得能够帮助到身边的朋友,就转发给他哦,这也就是《三农创业坑》的最初出发点,本文章原创,请监督版权,谢谢!


三农创业坑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人,其宅基地能否确权?

说到确权,线上线下的朋友们都会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国家花费很大气力,利用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耕地确权工作,当然其中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问题急待处理。哪么随之而来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也会遵循渐进的铺展开来。那么如题所注的问题来了。

在农村长期居住的非农业户口的人,宅基地能否确权?

答案是视事实情况而定,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回顾以往,国家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及新农村建设推进,如,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现代化农业规模化种植等等……。这些及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人口(剩余的劳动力)向城镇,和设区市流动,当然这其中也不乏包括那么一些,或者说极少数的一部分户籍变动人口,也就是说农转非。也就是所谓的非农业户口。事实上非农业户口,有两种,一种是原始性非农业户口,也就是所谓的成市户口。另一种则是后天户籍的变动的非农业户口。也就是所谓的农业户口,两者之间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看,国家对耕地实施了三权分置政策,然后再确权。其目的就是细化耕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生产经营权。那么宅基地三权分置和确权同样也如此,让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离,细化明确。由此让这沉睡多年的土地活起来,焕发生机。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做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其所有权规集体所有,集体组织成员享有资格权,和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三权分置后,其使用的权限也更加细化明确。也就是说什么身份的人口可以享有资格权和使用权。很明显第一种的原始非农业户口,是不能够享有资格权的。但是不排除其使用权限,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看,在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城里人在农村买了一套砖瓦结构房子,不但能住而且还很新。随后人家就搬过来住。,虽然房子不能过户,更不能进行实质性的确权,可是国家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让人家居住啊,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相关规定。有房子在,那么所处在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也就堂而皇之的,随房伴嫁。在此声明一点,如果房屋老化倒塌,是不能够修建和重建的。更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后一种则不同,其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宅基地的政策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规集体,资格权规农户,放活使用权。相关文件指出,农民进城能落户,回家可种地。各级政府不得以退出宅基地做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且禁止资格权转让。那么对于后者来说即便是户籍有所改变,但是呢,依然长期在农村的房子居住。这也足以说明其仍然有权利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在基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这也是我为什么在前面说要视事实情况而定。对此您有哪些不同的观点,不妨一同探讨交流。

以上观点仅个人浅析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您关心的就是我关注的,神农愿与您一起探讨交流,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关注谢谢。


神农35


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是国家免费给农民盖房的,可以说具有无偿性跟福利性的,当然宅基地也不是每个农民都有一块的,都是一个农村家庭一块盖房,能够解决一户家庭的居住问题,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的。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可以说宅基地只有农民才可以享有,那么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权呢,想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这些非农业户口的人为什么留在农村。

可能有些人会奇怪为什么非农业户口会长期居住在农村,其实这种情况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现在就有一些种植大户就长期居住在农村,靠着种植粮食为生的,虽然他们不是农民,但却是比农民还农民的,可以说就是新型的职业农民。这类人没有宅基地,自然就没有能够确权的。

当然现在很多的年轻人都是父母还是农村户口,但是他们却已经将户口迁到城里去了,只不过还是会长期去农村居住,要说这些人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权,也是分情况的。

如果以前有宅基地,但是后面是搬到城里去住了,按照以前的情况是自愿放弃土地跟宅基地的,宅基地自然就是不能够确权了。但是现在新的规定就是如果农民自愿进城落户的,不强制要求农民退出土地跟宅基地,还是可以保留头跟宅基地的,而宅基地也是可以确权下来的。

当然如果是已经彻底放弃了宅基地,还拿到了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那么自然就是没有宅基地可以确权了。

总之,现在非农村户口拥有宅基地的情况还是有的,不能够片面说能不能确权,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的。不过如果是非农村户口的话,原则上是不能够拥有宅基地的,原有的宅基地很大时候也只是会给你补偿收回宅基地而已,是无法确权的。


深山老农民


应当看是否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确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