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蔡宗澤、張功敏、多傑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蔡宗澤、張功敏、多傑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蔡宗澤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政協原常委,汕頭市委原副書記、市長蔡宗澤(正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宗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宗澤於1998年至2011年擔任汕頭市龍湖區委書記,汕頭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人事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功敏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功敏(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功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張功敏利用擔任張家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2008年5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張功敏利用擔任張家界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多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多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多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多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功敏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蔡宗澤、張功敏、多傑提起公訴


【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多傑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蔡宗澤、張功敏、多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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