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超时了怎么办?

沈庭吕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经常存在,特别是对于很多普通公众,对于诉讼时效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诉讼时效这一说,所以往往错失了很多胜诉的希望。那么诉讼时效,一旦过期,真的就一点希望没有了吗?我们说也不一定,还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补救,但是这也需要看对方的态度,或者对方是否能够配合?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是一个普通的债务纠纷,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三年。假如从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三年之内你都没有跟债务人进行联系,也没有进行催债,也没有起诉,那么过了三年之后,很有可能就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如果你再去起诉,如果对方比较懂法律的话,他完全可以以诉讼时效过期的理由进行抗辩,一旦这样抗辩,即使你的证据再充分,也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这个官司肯定是败诉的。

所以这时候有一种方法可以补救,就是你尽快联系债务人,比如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催债,如果此时对方又重新承诺你什么之日前还款,那么等于你们双方又重新达成了一个还款协议。此时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

但是假如对方很狡猾,或者明白你的意图,那么对方有可能不理你,或者直接说你去起诉我吧!或者依然是拒绝还款,没有与你重新达成协议,那么你有可能无法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依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法官是不会主动审理诉讼时效是否过期的,但是如果对方提出了主张,你只能就是败诉了。

所以任何一个案件,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而又无法与对方达成协商的时候,应当尽快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否则当你想通过法院解决的时候,往往已经是为时已晚!拖着绝对不是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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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超了的确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1、有的案件表面上是超过了,实际上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继续行使权力。

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一般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当地发生洪水,政府权力组织救灾法院不办公)和其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造成的。诉讼时效一旦中止,会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仍然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的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意时点,一般是因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被告)承诺履行义务等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归零,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 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则诉讼时效会向后顺延。

2、虽然诉讼时效过了,如果对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或者不行使抗辩权,则本方仍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在一些人多的场合,对方不好意思拒绝还款,可以把同意还钱的话录下来)。

3、虽然诉讼时效过了,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票不到庭,法庭会缺席判决,在对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这种情形对于本方当事人也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到庭反而是好事情。

4、有些案件,表面上诉讼时效过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其特殊性,依法计算的时效并没有超过。例如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侵害时起算。某甲2019年1月2日交通肇事将乙撞伤,1月20日交警做出责任认定,6月3日办理出院手续,7月5日拿到伤残鉴定报告,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一年。

所以说,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暂时不要轻言放弃,分析一下是否存在以上可以继续主张权力的几种情形,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录:

《民法总则》

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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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则成为自然债务。

但是,虽然已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当事人享有的抗辩权,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所以,若是诉讼中,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包括当事人未到庭,缺席审理),证据充足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胜诉。

根据最高院观点,在超过诉讼时效后,事人双方就原债务重新进行确认,则意味着当事人放弃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


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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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但是这个并不影响法院对该案件的立案受理。若对方当事人没有援引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的话,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的。

案件经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法院查明没有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是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法院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会继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继续审理,并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公平的裁判。

所以建议当事人应及时搜集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也不管对方当事人是否意识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地进行友好协商,私下解决纠纷,争取直接当天、当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3、双方当事人亦可在协商的过程中,若另外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即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若对方当事人依然不履行,我方当事人则可以依据新的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而言之,各位权利人务必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必要时可采用一些手段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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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意思是,过了时间这个国家就没有了法律来主持公平公正和道德的天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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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超时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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