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建19.45億買獲金鐘街地塊 天津金尚底價拿靜海“迷你”宅地

3月27日下午,河北區金鐘河大街和靜海中旺產業園“迷你”宅地成功摘牌。

天津金尚地產底價4250萬元摘得津靜(掛)2018-52號地塊,樓面價1062元/㎡,經核查該公司為自然人股東註冊公司;中國鐵建以11.6億買獲金鐘街024號地塊,樓面價20104元/㎡,配建棚改定向安置房建築面積4000㎡,溢價率為10.48%;隨後中國鐵建又以7.85億元買獲金鐘街025號地塊,樓面價20767元/㎡,溢價率為27.64%。

金鐘河大街地塊

該地塊位於河北區金鐘河大街與萬柳村大街交口,地理位置如下:


中鐵建19.45億買獲金鐘街地塊 天津金尚底價拿靜海“迷你”宅地


圖片來自克而瑞

津北金(掛)2019-024號

該宗地A地塊規劃用於居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城鎮住宅70年、商服40年;B地塊規劃用於公共交通場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C地塊規劃用於區域配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105000萬元。詳情如下圖:


中鐵建19.45億買獲金鐘街地塊 天津金尚底價拿靜海“迷你”宅地

其他要求:

  1. A地塊在保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基礎上,住宅建築面積不大於50500平方米,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7200平方米。B地塊代建公交首末站。C地塊代建一處區域配套設施,規劃方案應徵求人防等部門意見,按河北區政府要求,C地塊內代建的區域配套設施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河北區政府相關部門。集中設置不少於1770平方米的行政超市,並於首期建設。
  2. 有關海綿城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的建設要求詳見該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附件,後續監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3. 其他規劃要求詳見該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
  4. 該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中的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由受讓人負責實施,建成後無償移交相關部門。
  5. 該地塊不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6. 該地塊應自《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月內開工、51個月內竣工。

津北金(掛)2019-025號

該地塊出讓土地面積1190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規劃用地面積11899.9平方米,建築面積37800平方米,建築密度≤40%,綠地率為≥35%。

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商服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城鎮住宅70年、商服40年。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61500萬元。

中鐵建19.45億買獲金鐘街地塊 天津金尚底價拿靜海“迷你”宅地

其他要求:

  1. 該項目在保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基礎上,住宅建築面積不大於29800平方米,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築面積不大於8000平方米。
  2. 有關海綿城市、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的建設要求詳見該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附件,後續監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3. 其他規劃要求詳見該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
  4. 該地塊《規劃條件通知書》中的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建,由受讓人負責實施,建成後無償移交相關部門。
  5. 該地塊不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6. 該地塊應自《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月內開工、51個月內竣工。

靜海中旺產業園地塊

津靜(掛)2018-52

該宗地位於天津市靜海區中旺航空產業園西南部,四至為:東至天津市坤峰工貿有限公司,南至泰中路,西至蔡中路,北至銀川道。

中鐵建19.45億買獲金鐘街地塊 天津金尚底價拿靜海“迷你”宅地

該宗地土地出讓面積22243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規劃用地面積22242.3平方米,容積率不大於1.8且不小於1.0,建築密度不大於30%,綠地率不小於40%。

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70年。起始價為4250萬元。

本次掛牌出讓競買報價設置最高限價為5100萬元。當掛牌競買報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競報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階段。競報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上限為38000平方米。競買人競報的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為出讓地塊內規劃住宅建築面積,不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面積。

中鐵建19.45億買獲金鐘街地塊 天津金尚底價拿靜海“迷你”宅地

其他要求:

  1. 1、新建住宅配套建設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建要求:
  2. (1)配建居民活動場地,用地面積不小於130平方米;
  3. (2)用地範圍內按照天津市規劃局規法字[2015]268號文件關於《天津市組團級社區便民行政超市規劃設計要求》的通知集中配件社區便民行政超市,建築面積不小於1770平方米,並於首期進行建設;
  4. (3)按照津靜黨發[2017]31號文件的要求配建社區黨群服務中心;
  5. (4)有關垃圾分類投放點、10kv配電站、供熱站、箱式變電站、電信設備間、有線電視設備間等項目,應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要求另行配置;
  6. (5)以上各個非經營性配套建設由開發單位實施、並與區域住宅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使用,建成後無條件移交相應管理部門;
  7. (6)配建城市雕塑不少於1座;
  8. (7)本規劃條件中未作要求的按照《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標準》(DB/T29-7-2014)建設配備設施。
  9. 2、該項目的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為:達到《天津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導則》和國家海綿城市相關規定要求。
  10. 3、該項目的地上建築不屬於建築產業現代化實施範疇。
  11. 4、其他規劃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附件《規劃條件通知書》及附件。
  12. 5、該宗地不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3. 6、受讓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5個月內開工建設、51個月內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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