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三十年的国家能不能让补交养老保险?

刘桂芝23


现在已没有民办教师的称谓,只有被“政策清退”离岗的原民办教师和至今在岗任教的代课教师的说法。

提问中“民办教师三十年”表述不清,是否可以理解为“民办教师三十年教龄”。既然教龄30年,也应该是80年代末期开始任教的,不是没有被清退就是被清退而被返聘任教了,说白了就是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民办教师的替代品,也是为农村教育事业奉献了大好青春年华的人。他们工资不到公办教师的1/3,没有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已经错过了重新选择职业的时间和机会,只能一边默默奉献,一边等待遥遥无期的“代转公”政策。算起来再有几年该到国家法定退休的年龄了。可由于他们始终不变的是农民的身份,我国自1997年实行的“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并没有参保资格;现在虽说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他们是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但他们根本补缴不起养老金的费用。养老是一个很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代课教师是学校聘用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是必须办理养老保的,况且超过十年,如果是其他行业的早已转正使用,唯独从事了教育才出现了这样的遗留问题。各地政府及教育、社保部门应该借鉴诸如四川凉州彝族自治区西昌市的做法,给离岗的民办教师、在岗的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并按个人承担8%(从补偿金中扣除)、地方财政承担12%补缴养老金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是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也是对他们勤奋耕耘大辈子的一种回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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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大多已超过六十,年势已高应该不用补交养老险,就可以直接领养老金,困为在那个年代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可是实际上他们和公办教师干的是一样的工作,现在他们老了国家富了就应该和公办教师一样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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