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留不住员工,员工自由离职,要把离职员工拿去信誉体系,大家怎么看?

人生1133293638


一觉醒来发现一切都变了,连亚洲第六都保不住的中国足球喊着要成为“世界第6大联赛”了、有人出面为赵立新站台了,当然,还有一条更惊人,那就是频繁跳槽也要与个人信用挂钩了!这计划还真是跟不上变化啊

这是近日浙江社保专家和部分企业人士在出席一个直播节目中的表态,当时有企业表示“企业辞退员工要赔经济补偿金,而员工自己要走的时候,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对此,社保厅一位负责人称“频繁跳槽就是信用问题”,“接下来会马上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让频繁跳槽与个人信用挂钩!当时是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通天下》的直播,所以,消息很快就被传到了网络,之后引起无数人的围观和热议。将来是否能够成行我们暂且不谈,咱们也没有资格去谈论那些,但是既然关系到员工的跳槽问题,那咱们就站在企业和员工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对于员工跳槽的问题,马云老师的见解应该是最直接、也最现实的,要么钱少了,要么心伤了,马云其他的,即使再出现其他的原因,也只是在为这两点“打掩护”而已,要解决员工的跳槽问题只需要把这两方面都解决了就没有问题了!员工愿意频繁跳槽吗?这年月,谁不想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呢?可是如果兢兢业业工作之后得不到相应的酬劳,谁还愿意干?或者说即使拿到了不错的薪酬,但是始终没有被认可,没有一丝成就感谁愿意继续呆下去呢?或者说对企业的发展和未来业绩开始失望,还有人继续留下吗?这些都是现实问题,甚至同样待遇下,工作环境不同也会成为员工离职的原因

企业在对待员工离职上,首先要找自身的问题,拖工资、压工资、欠工资的企业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整天让员工“无偿加班”,久而久之,谁心里能没有点意见?这么一来,跳槽就成了必走之路,这是种“被动式”的选择。企业招不到人,是人的问题;但是招到人之后出现大规模的离职,这就应该是企业的问题,要么是制度有缺陷、要么是环境让人不满、要么是待遇达不到期望。出现这种情况最应该反省的是企业自身,如今倒好,员工跳槽也成了员工的“人品”问题了,这不是开玩笑嘛?

还有一点,俗话说的好,人往高处走,谁会没有点理想和抱负呢?如果再这个企业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为何不能到别的舞台去展现自己的能力?什么是“无悔青春”?就是自己的理想和企业的理念相融合了,产生了一系列的化学反应,在这个前提下,工资和待遇反而可以看淡了。“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企业在要求员工付出的时候,首先得看自己是“养马的”还是“伯乐”?“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都是这个意思,员工要的不仅仅是物质,还有企业的认可,这些都做不到,凭什么把能赚1万块的人留在你这里赚3000呢?跳槽就是人品不好?跳槽就要和信用挂钩?这对他们不公平,而且每个人都有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企业看中的人未必看得上企业,这很正常

现在社会行业间竞争激烈,要留住人才确实不易,防止跳槽的最好方法就是提升企业的文化理念、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为每一个员工都创造出一个“不愿意离开”的环境,这才是留人的根本所在,否则,当员工真的张开嘴要走的时候,谈什么都是枉然

我们谈论这么多,都是关于员工跳槽的,咱们退一万步说,如果跳槽真的和信用挂钩,员工都不跳了,那企业能保证不主动辞退员工吗?


朱逻辑世界


我觉得这肯定不对吧。

因为我自己就离辞职过。我自己开公司后,手下的员工也有离过职。

我觉得无论是作为员工的角度,还是作为一个用人单位老板的角度,这种做法都是违背基本用工道德和劳动法,也是不可取的。

我2014年从单位离职的时候,当时有很多层级的领导都找我来谈心来谈话,但后来我还是非常坚决的离开了。

但是作为曾经公司的一份子,我离开的时候也是尽量的做到仁至义尽吧,直到他们新员工到岗之后,我还坚持带新人了一段时间,直到随着工作顺利过渡之后才离职。

因此公司员工的离职,如果双方都很愉快的话,是能够以一个非常友好的关系来继续维持。

还有现在是一个劳动关系讲究平等,互相尊重的时代,用人单位挑选员工,员工也在挑选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够给员工创造他们理想中的工作平台,晋升前景和理想中的薪水,那么员工离职是很正常的。俗话说人往高处走。

哪怕是公司给予了很好的工作环境,有时候员工会突然遇到生活或者感情上的重大转折,他们有时也会选择辞职。

在19年过年之后,我手下有几个策划和设计师都提出了辞职,作为老板虽然心里很觉得很错愕,但是考虑到员工各自的打算,最后还是选择祝福他们,毕竟是有缘在一起共事是一种缘分。

因此除非是员工犯下了非常重要的错误,例如侵害公司利益或者有其它不可饶恕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去对离职员工的信用和信誉进行一些额外的侵害的。

相聚是缘,离别也是缘。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开公司也是一样的。





表哥聊职场


有些公司在员工在职的时候不好好珍惜,等到员工决定要离职时才开始百般挽留,要是挽留失败,就不惜故意冷落或中伤员工。如果一个公司或企业真的能做到正规,对员工公平公正,企业文化优良,员工怎会舍得离开。

虽然国家制定了劳动法,但打工一族还是极少用法律武器来反抗公司,毕竟投鼠忌器;事情要是闹大了,还会影响自己以后找工作。

记得有一次去面试,填表时不仅要填上以前公司部门三位同事的电话号码,还要填上大学期间三位同班同学的电话号码,想不到竟然有如此荒谬的公司存在。当时我本来想走,不面了,但出于礼貌,还是随便填了表格。面试的时候见了三个不同部门的负责人,讲了三次自我介绍。后面还有第四个,还叫我自我介绍,我跟她说,我已经讲了三次了,简历上有,你自己看吧!面试完后,她要求我回去做个作品发到她们公司邮箱,我觉得这公司太奇葩,就放弃,不做。招个员工,像查祖宗十八代一样,难道员工不能有私隐吗?面试必问“为什么要离开上家公司”,还不是因为钱少事多。

把离职员工拿去信誉体系,明显对员工非常不利,以后所有公司和企业又多了员工的一个把柄,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员工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员工不会去投诉,但员工因加班多而离职跳槽,公司可以说这位员工信誉不好,让其他公司排斥。

这种做法,是在坑害打工一族,像把打工者变成奴隶。本来打工已经够辛苦了,还加上这一炸弹,非要把打工一族炸得粉身碎骨才肯罢休。


倚斋听风雨


要搞奴隶制吗?企业多的是办法收拾员工,如果想打击某人,根本就不用辞退,朋友公司有个设计师得罪了总监,也不辞退他(辞退要赔钱),直接把助理的机械性工作大量压给他,限期完成,完不成就弄来骂,有点任何小毛病都抓住了弄来批,绩效直接打最低(工资大部分是绩效工资,最低60分就是60%绩效工资,相当于工资少了3分之1),当然他也不是可以任意拿捏的,多少掌握了一些商业机密和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放话要弄老子老子鱼死网破,结果没几天莫名其妙就被不认识的人打了。僵持不到两个月,自己就走了。依这种说法,连走都走不成,那和奴隶有什么区别?


小陈79757233


工人的去留是完全自由的 要将工人的辞职纳入征信系统以达到威吓工人常驻企业真的很可笑 很无耻 而且这是一种操弄规则 玩弄法律变相手段 问一声你们是吓唬工人呢 还是在吓唬十四亿人民呢

在想出这个天真而无耻想法前 先问一声作为企业或工厂 你们是否按劳动法 和 法律给予工应有的保障及待遇了吗 是否在工人入职当天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是否在合同中有三险一金 或是五险一金的提现与签订 是否有法定节假日 及加班时限及加班费用的提现 是否有工作环境及工人安全的保障的条文提现 如果这些基本的条件都没有 你们哪来的胆气 将工人的去留纳入到征信系统

你们当自己是十八世纪的皇族呀 还是觉得你们……赶紧的洗洗睡吧 不想干了就赶紧关厂大吉吧

不信你们试一试 凡是将工人去留纳入征信系统的工厂及企业 将无一人应聘 已有的工人怕也会在听到此消息后将在第一时间辞职 不信试一试


畅然如玉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的话,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 3月30日,在浙江宁波举行的一场座谈会上,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葛平安如是说道。离职员工纳入征信体系,就是这么来的,以上是浙江省人社厅的发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透露,将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频繁辞职和就业将成问题。据介绍,目前浙江宁波人社部门的智慧中心已经将宁波市有社保卡的1000万人员信息建库。

会提出这么一个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觉得现在招工难,员工可以自由离职,要留住人也难,这对他们企业来说有损失。

企业留不住人不能用征信系统绑架他们

站在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要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还要赔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这么做,要赔双倍补偿,因为这是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员工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然后企业也只能让他离职,做不了什么事情。

如果频繁跳槽离职的员工会被纳入征信,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就不会多那么多离职员工,企业会觉得是好事。

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是双相选择的,人家要走已经提前一个月给你提了,然后还会进行工作上的交接,基本不会影响到工作,而且企业是强势一方,员工是弱势一方,公司觉得员工价值不匹配会辞退他,那么员工觉得企业给不了自己价值相应的待遇也可以走人。

如果频繁离职纳入征信系统真的实施了,站在员工的角度看,由于怕个人征信被记录,在面试企业的时候就会万分注意,会挑选更好的企业,更加谨慎,或者在试用期间发现不满意就马上离职,这都是为了不频繁离职,这样对于企业来说,招人更难,千辛万苦招进来的员工试用期走掉也多,企业还是一样有损失。

所以企业提出这个建议,根本就不了解员工为什么离职,工作氛围不好、晋升无望、薪资过低等都是员工离职主要原因,只有企业不够好员工才会离职,恶意离职的毕竟只占少部分。

区分好恶意离职和普通离职是重中之重

恶意离职这部分人是职业劳务碰瓷,他们会在短时间内频频换工作,然后故意跟企业不签合同,辞职后起诉企业索取赔偿;或者故意不好好工作被开除,索取经济赔偿金。这类人的确是需要好好整治,恶意跳槽纳入征信系统也是有必要的。

所以还是希望如果真推出这个规定,可以把普通离职跳槽员工和劳务碰瓷的人区分开来,而不是一棒子敲死。


金十数据


你情我愿,至古以来都如此,民间有句俗话叫强扭的瓜不甜,对企业来说,国内有几个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国家不但没有去督察,而且很多时候是视而不见,而对于员工的自由离职,却要上征信系统,这种做法未免有偏袒企业之嫌,从另一方面上讲,企业实际,员工是底层,这种做法起码让人觉得是欺软怕硬,再说即使员工勉强留下,这样的员工企业用的好吗,上班混日子,企业愿意用这样的人吗,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不考虑员工的利益,这种做法迟早会让企业失利,一刀切的做法会让中国制造业的就业环境掉入低谷,人人避而远之,房价高让年青人不敢结婚不敢生育,上征信,让年青人不敢进企业务工,这些馊主意不知道是哪个想出来的,这不是为企业好,也不是为人民好,更不是为国家顺利发展好,这是想把民生好乱,把国家搞乱的节奏,把人口搞下去,把企业的员工搞到不敢上班,最后企业没人可用,只能去东南亚了,这些人真的不按好心。


张馨宇1


我认为这应该是双向的,员工任意频繁流动,有他自身的原因,但企业有没有善待员工呢?如果要用行政手段约束工人频繁流动,那同时也应该约束企业遵守劳动法善待职工。

也许应该出个规定,对双方都有个约束。但必须要有个度,对企业约束过死,那很多懒汉和心术不正的人就会利用这个制度,把企业当作疗养院,反正你也赶不走我,我就赖在这里混甚至捣乱。这在过去那个年代,终身制大锅饭的国企并不少见。对工人约束过头,就变相帮助老板更加变本加厉的压榨欺负工人。

企业要选择优秀称职的员工,对不合适的员工必须进行淘汰。而职工在长期的工作中学习技能得到锻炼和成长,如在本单位不能有好的发挥,那必须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岗位。双向选择适当流动是必需的。一家单位必须有适当的竞争和人员流动,否则就如同一潭清水,如果不与其他小溪河流相通流动,就会沦为一潭死水浑水。这对有上进心的企业,对实实在在干活的职工和国家都没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会偷奸耍滑的懒人和只会残酷压榨工人不求上进的老板,以及情商高会拉关系有后台的那批人。


手机用户64103496154


如果只是说可以查就业记录嘛,很正常,企业的记录早就可以在网上查了,大家都可以相互查,了解后再入职,对大家都公平,没什么的。再说劳动法的立法原则就是基于平等、自愿、诚信,所以多公布信息也是好事,不过政府一定要给他贴个不诚信的标签的话,就不对你,至少员工只需要把本人的劳动记录手册给企业看看就行了,如何判断是双方的事了,其实企业要的不是这个,企业是说员工没有契约精神,随意答应后,又随意离职,有时交接都来不急,一个月到了就走,企业没办法,是双方诚信问题和不守契约,政府应该从民法的角度去要求劳动双方去遵守契约而努力,确实有员工签了几年合同,老板也花了时间和精力去培养,但员工随意中途就走人了,企业有些项目中断了,甚至被带走了,所以企业只能把重要任务交给心腹或亲戚自己人,不重视外人,这是不利于员工的,老板看谁都害怕他干两天就走了,员工也没捞到好处,如果我们还每天把公司少了谁都没关系的话挂在嘴上,那就是对员工价值的否定,价值都否定了,就更不会重视了,我觉得政府要促进双方自愿协商,公开双方的信息给对方,监督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谁违约就处罚谁。


yangguochina


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

如果说这个企业本身制度或者企业文化与员工的价值观格格不入,难道也要员工死守阵地?不能离职?作为求职者有权利选择就职公司或单位!入职后发现企业不适合自己,办理离职有什么问题?这为什么要上升到什么个人信用层面呢?当然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做了严重伤害企业利益的事,你说要纳入征信黑名单,这倒是说的通!

如果此门一开,是不是会成为企业打击离职员工的手段呢?要知道,有个别企业的老板是心胸狭隘的!员工离职在他眼里看来就是不忠诚的表现!但是,却很少有老板想想,员工为什么要离职?试问,做的开心,员工谁会愿意一直跳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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