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優待證》來了!先睹為快!

日前,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退役軍人公共服務優待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優待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要求省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製作《優待證》,資金由省財政廳統籌解決。縣(市、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向戶籍在當地的退役軍人發放《優待證》並承擔審驗、更換等工作。

同時,為烈士遺屬發放《烈士遺屬優待證》,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發放《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優待證》,為病故軍人遺屬發放《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

《退役軍人優待證》來了!先睹為快!

退役軍人憑證,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享受哪些優先或優惠待遇?

1、交通出行方面:

退役軍人可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風景區、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市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享受優先服務。

各相關單位應當設置優先服務窗口或優先服務標識。

2、醫療服務方面:

退役軍人憑《優待證》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地方醫療服務機構享有優先掛號等服務。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退役軍人優先標識。

3、旅遊景區方面:

退役軍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遊覽政府投資興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風景區、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場所,憑《優待證》免門票費。

鼓勵民營旅遊景區、博物館、紀念館等場所對退役軍人實行優先優惠。

4、民政養老方面:

退役軍人憑《優待證》優先辦理民政服務事項。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同等條件應當優先收養或入住。對符合條件的孤老退役軍人,按照本人自願原則安排入住光榮院、敬老院等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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