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販賣私鹽犯法,那販賣鹹魚呢?

摯潷畫畫紅塵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別以為古代朝廷都是傻子,人家不比現代人要蠢。

你那點小心思,古人早就知道了。

問這個問題,等於問“既然沒有飯吃,為什麼不吃肉粥?”

在古代,鹽都是國家壟斷專營的。

只要是人不能不吃鹽,所以鹽的成本不算高,出售可以賣到高價。

比如管仲在齊國的經濟改革中創立了食鹽專賣,使鹽利到達成本的“百倍”。

到了唐代中期,鹽稅收入佔政府稅收的一半。

這是極大的利潤。

甚至到了民國時期,1913年袁世凱的北洋政府,曾以鹽稅、海關稅等作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借了“善後大借款”。

新中國直到2014年,才解除國家的專賣政策。

既然鹽是國家專營,國家自然想方設法禁止各種形式的私鹽走私活動。

古代這類刑罰很嚴格。五代十國時,鹽法最酷,販私鹽一斤一兩就可以處死。宋代略寬了一點,無非是殺頭的標準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私鹽走私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著名的黃巢這種武裝走私私鹽的幫派,形同等於犯罪集團和黑社會組織,採用武裝走私私鹽,遇到官兵甚至會廝殺。

黃巢後來就是依靠這批兇悍的走私販子,建立了自己的軍隊。

水滸裡面的李俊,也就是私鹽販子,所以有一批敢打敢殺的手下,最終去劫法場救了宋江。

除了走私鹽以外,另外就是以比如鹽菜、鹹魚等各種方式進行走私。

遺憾的是,朝廷比你要聰明多了,早就想到了。

漁民捕撈的魚不能及時賣掉,就必須醃製成鹹魚。但醃鹹魚需要的鹽,都必須向政府申請。

政府批准以後,漁民也不是不要錢將鹽領走,而是需要出錢購買。雖然這種醃鹹魚的鹽,比外面賣的官鹽便宜,但價格也是不菲。

所以,大家別以為古代鹹魚是廉價的爛東西,其實是相當高檔的玩意。普通老百姓家,是絕對吃不起鹹魚的。

這主要是醃魚需要的鹽價格很高,另外魚本身價格也不菲,大家沒有聽過魚與熊掌不能兼得嗎?

同時,鹽的重量很輕,一匹馬就能攜帶很多。但鹹魚的體積大,運輸並不方便,運輸成本也是很高的。

說通俗點,能夠吃得起鹹魚,就不可能吃不起鹽。

其實,古代所有和鹽有關係的食物,都不便宜。

薩沙小時候聽過一個笑話故事:一個著名的吝嗇鬼,常年在外做生意。因為節省,每次吃飯只吃自己家做的3顆鹽黃豆。結果一天他吃飯正在數黃豆時,突然有個熟人告訴他,他的兒子在家裡大吃大喝,隔幾天就舉辦一次酒宴。吝嗇鬼大怒,說“你能敗家,我也能敗”,於是從瓶中多拿出2顆鹹黃豆吃了。

當時看的覺得很好玩,區區2顆黃豆算什麼,這傢伙太吝嗇了,後來知道這種鹹菜在古代真的不便宜。


薩沙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一個事,大家有沒有想過,秦始皇駕崩於沙丘[今河北邢臺廣宗縣]行宮之後,趙高是從哪兒弄來了那麼多鹹魚掩蓋秦始皇的屍臭,而且當時的鹹魚都臭了,為什麼也沒有人提議把鹹魚都扔掉?



實際上這個問題很簡單,原因就在於古代的鹹魚太貴重了,能夠吃得上鹹魚的人只有當時社會的統治階級。而且,即便是鹹魚臭了,人們也不願意扔掉。


相信大家都讀過《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以此可見,當時的魚肉是可以和熊掌相提並論的美食。

公元前533年,19歲的孔子結婚,他娶的是一位宋國官員的女兒,另外當時的孔子已經是魯國的官員,深得大老闆魯昭公的賞識。



第二年,孔子的妻子生下一子。聽聞消息後,大老闆魯昭公必須要表示一下,所以送來了一份非常貴重的禮品,那就是一條鯉魚。孔子接到鯉魚後,感激涕零,心裡想大老闆對自己太好了,這份知遇之恩一定要銘記於心,於是為自己的兒子起名孔鯉,字伯魚。

看看當時的魚有多麼貴,身為國君送禮就送了臣子一條鯉魚,就把儒家學派的創始人給收買了。以此看來,當時的鯉魚簡直就是奢侈品中的VIP,普通的平民百姓怎麼可能買的起?




以上是先秦時期的事情,那麼秦朝之後又是什麼情況呢?答案還是那樣,鹹魚照樣是貴重無比。

西漢時期,劉安在《淮南子》中曾說;“上求材,臣殘木;上求魚,臣幹谷。”這也就是說,皇上想要木材,臣子就需要砍光樹林,皇上想要吃魚,臣子就需要去排幹河谷。現在讀來,皇上吃魚簡直就是一件浩大的工程。



另外,《後漢書》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說的是東漢時期有一位叫羊續的官員調任南陽太守。南陽郡是東漢年間的天下第一大郡,甚至比一些州的人口都多,因此當地非常富庶。

羊續上任後興利除弊,為百姓做了很多的好事,另外他為官清廉,經常以身作則的要求下屬勤儉節約。當地官員以及富豪希望用“糖衣炮彈”把羊續拉下水,那送什麼好呢?府丞想來想去,沒有送豪宅,也沒有送寶馬,而是送了幾條魚。

羊續接到這幾條魚後大驚,心想這些東西太貴重了,於是把魚懸掛起來,並且讓府丞等人看,以此告誡他們別送了。從此“羊續懸魚”就成了為官清廉、拒受賄賂的代名詞。



綜合來說,秦漢時期,雖然鹽鐵官營,食鹽價格貴重,但當時的魚類資源更加貴重,一般人根本消費不起,所以沒有任何人會用鹽把魚醃製成鹹魚去賣。這種情況大約持續到了唐宋時期。


唐宋以後,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吃魚的難度大大降低,看似可以醃製鹹魚販賣獲取利潤。但朝廷裡養著一大幫需要吃閒飯的人,他們唯一的工作就是制定一些條條框框限制這種情況的發生。

自宋朝以後,商人如果想要得到販賣食鹽的許可,他們需要從官府購買“鹽引”後去朝廷的鹽場領鹽。宋朝的一份鹽引可以從官府領取食鹽115斤,明朝的一份鹽引可以領取300斤。



同樣,漁民如果出海捕魚,他們需要在關口做登記,記錄捕獲了多少魚。海關登記之後會根據捕魚的情況計算出所需要的食鹽,之後給他們開出票據,然後漁民拿著票據去官府領鹽。

另外,官府為了防止漁民和海關人員勾結虛報,同時也為了防止漁民將節省下來的食鹽賣出,官府統一將漁民醃製鹹魚的食鹽染成了紅色加以區分。也因此,用不完的鹽根本不能賣出,只能交給官府保存,等下次打魚回來領取。



當然清朝中後期,由於鹽商也利用關係販賣私鹽,加上清政府放開地區管理[清朝道光以前,所有商人販賣官鹽都有規定的壟斷地區,不能隨意跨界銷售],所以食鹽價格有所降低。如果這個時候醃製鹹魚出售,估計過高的鹹魚價格,加上運輸的落後,鹹魚永遠也賣不出去了。


我是越關


我覺得能想到這個方法的肯定是聰明人,但是別急,人家朝廷官員比你還聰明。朝廷為了預防這樣的事情,早就規定了所有漁民醃製鹹魚,必須購買官鹽。不過你也可以用私鹽醃,賣私鹽的把鹽弄出來,然後你買來醃製,變成鹹魚當私鹽賣出去。

話說,歷史上很多朝代的百姓都這麼做過,你能想到的,古代偉大的勞動人民也早就想到了。漁民想把魚賣的遠就必須防腐,近海地帶不缺海鮮,賺不了什麼錢。一斤鹽,鹽戶造出來,從頭到尾,去掉本錢,朝廷就給十文。交上去後,由朝廷負責賣,每斤一百文到三百文。醃五斤魚,需要食鹽一斤。每艘船打撈幾百斤到幾千斤的魚,以官價來買鹽,只能等著破產。

在偏遠的地方,不但醃魚是奢侈的,甚至連自己吃都覺得奢侈,內地許多百姓壓根買不起鹽,平時吃飯是淡飯。哪天想提高生活質量了,就用菜葉子沾一點鹽巴,讓嘴巴有鹹味就可以了,而這樣的情況可是一直持續到了民國。

據歷史記載,古時貴州的老百姓吃鹽,按現在底層職工的工資來算,那時一斤鹽能賣到70塊錢,這並非我誇張。

鹽對人體是剛需,而價格如此昂貴則是朝廷人為製造出來的,鹽一直是稅收的一大塊,但造價卻十分低廉。但你以為在沿海地方,因為這樣就導致漁民不繳稅了?

咱大清百姓有的是辦法,既然官鹽貴,又不能買私鹽,那就去找價格十分低廉的漁鹽就可以了。清廷當然研究過這樣的情況,而百姓也十分的聰明,故意冒領鹽額,因而規定,漁民出海捕魚,必須想海關報清楚魚數,憑官方發的憑證去領鹽。也不怕你多報,因為是發了鹽票了,官方也是根據你的魚數來徵稅。

你想通過醃魚來多領鹽進行販賣,朝廷老早就知道你的詭計了。所有的漁鹽全部染成紅色,這樣就容易跟食鹽分別,清代和民國時期都是這麼幹的。醃魚用不完的鹽的上交庫裡,有官方替你保存,等下次再用。但這樣也有弊端,比如實際操作起來,總有一些的偏差和見不得人的勾當。普通船發2000斤,小民截留200斤走私,相當於3快錢的鹽,販賣出去賺50快,一次就能吞一萬塊。

跟朝廷搶肉吃,可是要殺頭的,除非你有關係,這叫官倒;也可以不倒,就是獲得某個區域的獨家經營權,這時候你可以隨便哄抬價格,這叫鹽商;不合內部人員合作,叫私倒。

黃巢、錢繆這樣亡命之徒就是鹽梟,他們不用假裝醃魚,而是直接跟官府硬來,時間久了,有錢了,然後再拉關係。這時候你就是知名人士,縣令什麼的都會跟你拉關係。

小民鹽販的花樣就五花八門了,有的用油紙包鹽藏船底的;有搶廢氣鹽灘販賣私鹽的;有假冒經商夾帶私鹽的。在其他朝代漁民捕了魚,你讓他們買官鹽,價格那麼貴,誰受得了,魚都臭了,只能賣到近的地方。

這樣的條件、環境、政策,導致很多人私鹽醃魚賣,元代是為了對付這些私鹽醃魚販子,還專門定製了法律:

“諸犯私鹽淹魚、蝦、竹筍等貨,買,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諸物者,照私鹽法科防。”

這不但賣的有罪,買的也有罪,這叫防微杜漸,不讓這些走私販子鑽空子。

說到這裡,肯定有人問了:既然大清官鹽這麼貴,醃魚的漁鹽這麼便宜,那內地的百姓為啥不買鹹魚,如果買了鹹魚不久能吃上鹽了麼?

大兄弟,要是他們能買得起鹹魚,早就買鹽吃了。


大國布衣


上有計策,下有對策,這種循環的方式,古已有之,鹽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古代“鹽”如黃金,是絕對的官家壟斷品,價格非常昂貴,當時普通老百姓想像如今這般使用鹽,那得是官或者非常富有才行。

在封建社會,鹽是官府經濟的命脈之一,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條命脈,徵鹽稅,成為非常重要的稅收來源,甚至能到財政收入的一半有餘。

鹽,是人的剛需,人體必需要攝入鹽,在這種剛需狀況中,官府又壟斷鹽業,並且以極高的價格來售賣鹽給老百姓,簡直就是一種“搜刮民脂”的生動體現。

反抗是有的,封建社會一直有鋌而走險的私鹽販子,但在官方的嚴厲打擊下,風險又極大,但為了基本存活,乃至也能分得一杯羹,一直有走私鹽的行為發生。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能經常吃上鹽並不容易,但吃鹽又是必須,因而就會生出一些對策來,比方醃鹹魚這種方式。

但官府立馬就生出對付老百姓的方式,醃製鹹魚也要從官方買海鹽,海鹽比普通的鹽要便宜不少,但官府會把海鹽染成紅色,對漁民購買海鹽也要按魚多少來購買,嚴格限制。

官不讓利於民,則民只能自謀生存。


老李有刀


你都能想到這點,古人也肯定能想到啊。

古代市面上幹海水產品的種類極為豐富。例如,南宋鹹淳年間,臨安(杭州)“城內外鯗鋪,不下一二百餘家”,鹹魚幹、海味產品包括:

郎君鯗、石首鯗、鰻條彎鯗、帶鯗、短鯗、黃魚鯗、鯁魚鯗、老鴉魚鯗、海里羊。

等等至少有60餘種。不過,這些幹海水產品必須都是用來路合法的官鹽來醃漬。

官鹽和私鹽的差別,關鍵在於有沒有鹽引。

在元代大德年間編纂的《昌國州圖志》中,就提到沿海地區的漁民,在鹽漬魚類時,要用有鹽引的官鹽,是為“漁鹽”。最初,漁鹽的籌辦情況是這樣的:

歲辦不等,舊實無之。蓋附海之民,歲造魚鯗,多買有引客鹽為用,官方未嘗置局也。

至元三十年(1293),元朝規定漁船要“赴局買鹽淹浥魚鯗”;等到大德元年(1297),買數已達至800餘引。

對於用私鹽醃魚的人,朝廷一般都是要嚴加懲處的。根據《元典章》的記載:

凡用私鹽醃浥魚蝦鯗鮚竹筍貨賣或博易諸物,比同私鹽法科斷,正犯人杖七十,財產一半沒官,鐐役二年。

甚至如果用私鹽醃魚自家食用,也算是犯罪,必須要笞打五十七下。

由此可見,在古代用私鹽醃魚是完全違禁的行為,哪怕你醃的魚是用來給自己吃的。


HuiNanHistory


古代販鹽非法,但是自用是不違法的。在沿海地區基本上都是自己曬鹽自己吃,只要不拿到市場上賣就可以,所以拿鹽醃鹹魚吃也是合法的。至於說賣鹹魚,由於賣鹹魚是要交稅的,這使得賣鹹魚根本不會影響國家收入,官府自然沒理由阻止。

在古代賣鹽非法主要是因為在當時只有鹽是社會必須品,其他東西老百姓都可以自給自足。比如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個東西老百姓家都可以自己做,唯獨鹽這種東西老百姓自己做不來然後又必須得吃,這是一種礦物資源。所以當時對鹽稅抓得很緊。在雍正稅改以前,人頭稅跟鹽稅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主要就是官府為了收錢只能壟斷市場,任何人不得跟官府競爭。就如同現在的石油一樣,所以不要抱怨油貴了,誰讓你非要用!

但是呢,只要不影響這個大格局的話,官府並沒有那麼不講人性。畢竟鹽這玩意兒容易獲得,總不能家家戶戶都去搜鹽並且要求人拿出買鹽證明,而且查證難度也非常大,這也就是當時私鹽走私屢禁不止的主因。

當時的沿海居民都會拿瓦罐去海里舀點海水然後放到太陽底下去曬,曬出來的鹽就是粗鹽。拿來自己家醃鹹菜鹹魚鹹肉,這些東西自己吃是沒問題的,少量送給別人也是沒事的。但是拿來賣就不行,得交稅!


優己


古代販賣鹹魚犯法不犯法?其實這也是跟你用什麼鹽來說的。

朝廷為了防止私鹽的擴散,規定漁民醃製鹹魚時,必須使用官鹽,但是這種事情時很難管的,就像私鹽走私一樣,屢禁不止。

醃魚主要為了防止腐敗,否則的話就賣不到遠方了,而漁民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需要大批醃製鹹魚。

大家都知道壟斷的力量,古代官鹽的利益非常之大,這也是為什麼會把鹽收歸國有。

鹽的生產,有一部分靠的是海邊的漁民,漁民自己平常也嗮點海鹽,官方出面收購,但官方只給一些手工費,然後倒手大價錢賣出,利潤有些能翻十倍以上,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鋌而走險販賣官鹽。

漁民醃製鹹魚時,如果使用官鹽那就等於成本非常高,再加上 運費,你想想古代的鹹魚價格有多高,但依然漁民掙不到什麼錢.

而漁民為了保持利潤,就把自己嗮的鹽拿出來醃製鹹魚,大大節省成本,但這在當時屬於犯法,走私私鹽。

後來朝廷為了杜絕這種情況,就把漁民家的鹽礦都染成紅色,這樣就能區分官鹽與私鹽的區別,而如果醃製鹹魚那樣顏色就會不一樣,這在當時不僅賣魚的犯法,買魚的也會被罰錢,判刑。


愛歷史的小蝸牛


問這個問題的人很聰明,不過古代人也不傻,能想到這個辦法的人很多,朝廷自然也想到了對策去堵住這個漏洞,古代從漢武帝時期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兩千年來鹽稅可一直都是國家最重要的稅收來源之一,容不得人外人插手一分的。

從漢武帝時候開始,鹽就真正成了官方專賣,嚴禁私人販賣的,任何人敢賣鹽那都是重罪,被抓到了可是會罰到你懷疑人生。當時的政府稅收比較少,鹽可是朝廷最重要收入了。

讓我們看看古代鹽的利潤有多高,鹽戶們負責熬製食鹽,他們從頭到尾熬製一斤鹽,朝廷會給10文錢買斷,也就是說朝廷拿到的鹽成本價是10文錢。而老百姓買一斤要多少錢呢?最少100文!有些地區甚至能賣到300文。如果按照物價折算,那就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將近100元錢,大家對比一下現在的鹽價就知道有多貴了。

所以古代很多偏遠地區的普通老百姓是很少買鹽的,不是不想,而是實在買不起。

而沿海地區產魚,而古代的保鮮技術落後,放不了幾天就臭了。想要把魚賣到遠點的地方,那就必須要把魚醃製起來,做成鹹魚以後就可以長期存放了。於是就有人想了,既然不允許私人賣鹽,那我賣鹹魚呢,鹹魚不也可以起到鹽的作用嗎?拿衣服!

朝廷規定了,醃製鹹魚必須要去買官鹽,為了怕有人鑽空子,出海捕魚還會有專人查看捕了多少斤的魚,記錄有多少魚會被做成鹹魚,需要用到多少鹽等等。

而且專門用做醃鹹魚的鹽也不簡單,會把染上紅顏色,稱為漁鹽。如果有人把魚鹽挪作他用,也是會被處罰的。

最後,就算醃製好鹹魚了,價格也不便宜,賣的比鹽還貴,普通百姓還是買不起,有那個錢還沒有直接買鹽划算了。能吃的起鹹魚的那也算是有錢人了。


漂浮菌


看了幾個回答,用數據和文獻來論述。事實上,都偏題了。

古代鹽鐵國家專賣,民間不許私自倒賣是真實存在的。

問題在於,即使用鹽做鹹魚來販賣,成本都會遠遠超過單純賣鹽!

鹽戶製鹽,鹽場以極低價收。因為這些鹽戶是固定的,必須給國家熬鹽的世代相傳戶口,屬賤民。很慘!普通農民沒辦法大規模製鹽!

鹽場賣給鹽商販賣,涉及鹽引制度。明早期以向邊關輸送糧食換鹽引,再到各大鹽場提鹽販賣。明朝後期以及之後,鹽商憑鹽政衙門發鹽引,交鹽稅後去各指定鹽場提鹽販賣。所以不管怎麼變化,普通人買不到鹽,也不能大量製鹽。鹽商即使想發財夾帶私鹽,沒規模不划算做,有規模的話,沒那麼多魚,也不划算運輸那麼遠去沒有什麼魚產的地方賣。而且鹹魚容易變質。所以,沒那個想法做鹹魚賣出鹽的價!

綜上所述,因為漁獲太少,私鹽產量低,有變質風險,運輸費用高几個原因,導致夾私鹽賣鹹魚不如直接賣鹽划算!

所以,古代人不會傻到用私鹽大規模做鹹魚來賣成官鹽價。販賣鹹魚不犯法,因為用的鹽已經收稅了,鹹魚產業形不成規模,對鹽政衝擊不大。


微清風吹雨616594197


鹽與鐵,重中之重!這兩項商品長期以來都是古代封建統治者的重要稅賦來源。因此從漢武帝時期開始,鹽鐵開始實現官營,而且對於私人從事製鹽和冶鐵業嚴令禁止。這兩個行業實現官方經營之後,便有了壟斷。因此漢武帝時期,大漢王朝的財政收入和軍事開支得以急劇增長。才有了漢武帝時期對匈奴的不斷用兵,並且取得了一系列的勝利,扭轉了漢匈之間百年來的戰場形勢。


而且鹽鐵兩項商品在實現官方經營之後,便使得政府有權力決定鹽和鐵兩項物品在全國範圍內的流通以及對他國的貿易。畢竟鹽這一物品直接決定了人體的新陳代謝和生命活性。人體如果長期得不到充分的鹽分補充。便會出現免疫力下降,身體虛弱,四肢無力等不良症狀。

而且鐵這一項物品,毫不誇張的說,則直接可以決定戰爭的勝負。一方面,鐵是重要的鑄造兵器的原料。鐵的質量直接決定了戰場上兵器的資料和戰鬥力。另外一方面,鐵又被鑄造成各類生產工具和生活物品。直接影響了古代以農業為主的國家經濟。


因此在中國古代2000多年的封建歷史上,鹽和鐵長期被政府牢牢把控。並且設立嚴刑酷法,嚴禁私人從事鹽和鐵的走私和開採。然後政府通過提高鹽和鐵的稅賦來保證國家稅負的充盈。正是因此鹽和鐵兩項在中國古代歷史上長期處於暴利行業。儘管嚴刑酷法於前,但是依然有很多人鋌而走險從事鹽和鐵的走私和販賣,從中獲取鉅額的利益。

那麼如果換一種方式去販賣鹽巴又會怎樣呢?比如說題目中出現的,通過販賣鹹魚來實現走私私鹽的最終目的。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有沒有人去實踐並且從中獲得鉅額利潤?


毫無疑問,這樣的情況顯然是有的,但是王朝統治者也馬上會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去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比如說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統治者曾經長期對於鹽有關的行業進行嚴格的把控——其中包括鹹魚。

你沒有聽錯,在明清時期對於鹹魚的販賣和醃製,國家也有著明確的規定。首先明清時期對於海邊的漁民有著嚴格的控制,任何的魚貨在上岸之後都會進行細緻的統計。然後關於這些打撈上來的魚貨的流向也有著明確的統計和規定。


並且想要獲取用來醃製鹹魚的鹽巴也是要通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和購買。並且這種人實際上與市面上流通,用來使用的官鹽又有一些不同。這樣就避免了有些人通過販賣醃製物品來實現走私鹽的目的。

做一條鹹魚好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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