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皇后樂隊歌迷不幹了 原來是湖南衛視《歌手》又侵權

这一次皇后乐队歌迷不干了 原来是湖南卫视《歌手》又侵权

湖南衛視的《歌手》再次陷入版權風波之中。在4月5日晚湖南衛視播出的《歌手》節目中,聲入人心男團與歌手迪瑪希翻唱了皇后樂隊的四首歌曲,但隨即便有網友質疑這四首歌並未獲得版權方許可。4月6日,索雅音樂版權回應稱“昨晚的《歌手》中使用到的這四首歌曲均是我司所管理的詞曲音樂作品,截至目前,我們從未向湖南衛視歌手節目發放任何授權許可。” 對《歌手》來說,因歌曲版權而引起爭議,這並不是第一次。就在業內對音樂版權重視度不斷提高的當下,侵權現象緣何依舊不斷上演?

屢陷爭議

《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二期中,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獲得當場冠軍。然而,這首歌曲卻讓羽·泉與湖南衛視陷入了涉嫌侵犯歌曲詞曲作者著作權的糾紛。

《燭光裡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表示,節目中歌曲歌詞修改有8處,如“媽媽”被改為“媽”,“女兒”被改為“孩兒”。同時,在《我是歌手》節目的詞作者署名中,“李春利”被錯寫成“李春莉”,並在前面加上了另一個名字。李春利的代理律師陸軍傑說,律師事務所向湖南衛視、羽·泉以及羽·泉的經紀公司發去律師函,要求其公開道歉,在媒體上更正錯誤,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元,如無回應,將訴諸法律。同時,這首歌的曲作者谷建芬也通過律師向湖南衛視發了律師函。該律師表示,“羽·泉演唱的《燭光裡的媽媽》涉及改編,著作權法規定歌曲改編一定要原作者同意。”

2017年,迪瑪希也在《歌手》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了俄羅斯著名男歌手維塔斯創作的成名曲《歌劇2》。維塔斯方面以布多夫金文化製作中心的名義向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發出公開律師函,認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在《歌手》以及《“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播出《歌劇2》的行為侵害了其著作權,要求停止播放《歌劇2》的內容。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並非個例

“隨著近些年各類選秀、音樂類綜藝的火爆,節目拿來就用的現象並非個例,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講,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現象。”樂評人曾子墨如是說。

音樂類綜藝節目的異軍突起,讓各大電視臺及視頻平臺成為音樂侵權行為的“重災區”。除了《歌手》,近年來,幾乎所有當紅的音樂類綜藝都出現過歌曲侵權現象,如《中國好聲音》、《明日之子》、《跨界歌王》、《偶像練習生》等。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浙江衛視《夢想的聲音》節目中,張惠妹翻唱了高曉松作詞作曲的歌曲《默》,高曉松在個人微博提出翻唱未經授權,浙江衛視致歉並達成和解。2017年湖南衛視的《歌手2017》節目中,張傑再次改編翻唱《默》,同樣未獲得高曉松的授權,湖南衛視補辦授權手續。在《跨界歌王》中,陳學冬翻唱的《葉塞尼亞》未標明詞曲作者湯旭東的名字。在網友的質疑中,有關歌曲在相關音樂平臺下架。

近年來,國內音樂版權的重視度不斷提高,而著作權被侵犯的案例數量卻呈上升趨勢。“音樂作品侵權的問題,影響的不止是音樂公司、音樂製作人和藝人的合法權益,長此以往甚至會影響整個音樂市場的良性發展”。某音樂公司版權運營部負責人王先生進一步強調,“一旦著作權人發現自己被侵權了,主辦方或是發個致歉聲明,然後籤個補充授權便就此平息。而對那些知名度較小的著作權人來說,更多的時候就是不了了之”。

2018年下半年,李志因《明日之子》未經授權翻唱他的原創作品《關於鄭州的記憶》,一紙訴狀將節目出品方哇唧唧哇以及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賠300萬元。鬧得沸沸揚揚的這一版權糾紛事件,使得音樂版權問題再次成為了輿論焦點。然而經過近半年的訴訟,2019年1月17日,李志在微博上發表視頻,宣佈維權案判決結果為獲賠20萬,並表示將不會繼續上訴。最後的結果對哇唧唧哇而言可謂不痛不癢,對李志來說,最大的收穫在於進行了一次小範圍的版權普法活動。

近年來大家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暴露出來的侵權事件也越來越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律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整體來說,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已經相當完善,著作權被侵犯的案例數量呈上升趨勢,也可以看做是對知識產權重視的一個表現。一直以來賠償金額因太低而被人們詬病,近幾年也有所改善。“關於賠償數額的確定,一方面需要證明原告損失了多少,另一方面則需要證明被告獲利了多少。比如一首歌,之前授權是10萬,不能因為這次被侵權了就要索賠100萬。目前知識產權的案件,原告的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維權也越來越方便。”

在從業者看來,我國對音樂版權的問題越來越重視,但力度還不夠,因此更要加大宣傳維護音樂版權,讓人們意識到不能去侵權,同時也讓受到損害的一方有較強的維權意識。而且,目前也有很多個體音樂家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單獨去進行維權,但由於他們個人的力量比較小,使得維權效果也不太好。面對此類情況,可以讓個體音樂家通過聯繫相關協會或其他維權的組織一塊兒進行申訴,將維權力量聚集起來。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實習記者 楊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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