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


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一樓的用戶不用電梯費,甚至在一些原來沒有電梯的小區後面再安裝電梯的時候都要補貼一樓的用戶。

這些說到底是一個“利”字,下面我們分別從已經安裝電梯和原來沒有安裝電梯後面在安裝的情況分別進行分析說明:


1、原本就是電梯房的小區

我們知道在一棟樓裡面,一樓的房子價格要低,原因有三個,第一採光不好,視野也不好。現在的小區樓層都比較高,容積率比較高,所以一樓的房子採光是比較差的,帶來的結果就是房間陰暗和容易潮溼。第二個原因是因為在一樓,比較吵,所有住戶都會從一樓經過,晚上最後回來的業主也會在深夜發出回家的聲響。第三安全性最差,比如偷盜這種事情,一樓總是更容易下手。

一樓的房子有上面上個缺點導致價格要比高樓層的低。這個就意味著業主的財富就低。但是一樓的用戶對電梯的需求是最低的,無論是行走還是搬物都不用電梯。電梯的運行對一樓用戶反而是有負面影響的,所以一樓用戶不繳納電梯使用費就有其理由了。


2、原來沒有電梯的小區

中國城鎮還有大量的小區是沒有電梯的,這樣的小區建設的時間比較早,中國的商品房總量只有40%,剩餘60%是集資房、福利分房或者是自建房,商品房中沒有電梯的比例還低一點,開發商要賣個好價錢,電梯房更有競爭力,剩餘60%的房子,原本就不是純粹的商業行為,能省則省,電梯安裝也是較大的支出。

這種小區現在越來越不方便,因為後來新建的房子都有電梯了,這種不方便更加突出,但是電梯的安裝需要所有業主同意,並且集資完成。


樓層越高的人越是希望安裝,因為對他帶來的方便最大,一樓的用戶最不希望安裝,因為他用得最少,甚至幾乎不用,但是電梯安裝的時候,施工帶來的影響對一樓負面影響最大,電梯運行後帶來的嘈雜聲影響也大,所以一樓一般都有抗拒行為。

所以在現實中很多小區都因為一樓業主不同意,而無法安裝,最後能安裝成功的小區是如何解決的?樓層越高的用戶出錢越多,一樓的用戶不出錢,甚至還補貼錢,這個就是現實。


有人就說了,電梯安裝不是方便大家嗎,而且安裝了電梯房子更方便,附加值更大,房價也會漲,甚至房租都會漲。這麼說的人要麼是混淆視聽,要麼是對人性不夠了解。有電梯,房子的價值當然更大,但是我們上面分析了,高層的用戶獲利更多,即便是房子漲價,也是高層的漲得更多。

所以本著的原則就應該是:誰受益最大,誰就該付出最多。誰受益少,就該少付出,誰利益受損,也要受到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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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有業主以住在一樓為由不交電梯維護的物業費。物業多次催收無果後,都會選擇將該業主告上法庭,最終法庭也會判決支持物業的訴訟請求。


那麼,法院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決結果呢?從常理來說,住在一樓的小區業主,確實很少使用電梯,甚至有的根本不會乘坐電梯。讓不坐電梯的業主一起繳納電梯維護費用,這不是顯得很不公平嗎?然而,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支持一樓業主的內心呼聲。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業主,應當對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共有部分的公共設施的維護費用等費用分攤,原則上按照業主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予以分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不享有權利為由,主張放棄承擔相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具體到電梯維護費用上來看,電梯作為共有部分的公共設施,其維護費用當然需要由小區業主共同分攤。一樓業主不能以不使用電梯為由不交這筆費用,樓上業主也不能以不坐樓梯為由不交這筆費用。畢竟,物業公司可以抗辯,你住一樓難道就不會上樓串門?你說走樓梯就不會偷著乘電梯?

《最高院關於物業糾紛的解釋》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我猜是一刀切地方便收取物業費用,要是人人都說不乘電梯,那電梯維護費用由誰承擔呢?


冰焰


我住一樓,一萬年都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個問題問得好,也是許多住一樓業主百思不解的事情,單從情感來講確實是以這樣,一樓的業主回家是不用乘坐電梯的憑啥要交電梯費,不是誰使用電梯誰承擔費用。但是我們知道電梯是整棟樓裡的附屬設施設備,產權屬於整棟樓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說你買了一樓的房子,除了一樓的專有部分屬於你的整棟樓的共有部分及共有的設施設備你也是有份的,你同樣享有權利。對於整個小區也是這樣你在小區裡購買了房子你就對小區裡的道路、綠化、公共活動場所等都想有權利。


在《物權法》第七十二條 是這樣描述的,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用《物權法》27條來理解這件事情,我們就能明白了。原來我們購買房屋時,不僅享有對房屋的佔有、使用和分配的權利同時對樓宇的電梯、公共場所、小區裡的綠化、道路、消防設施、給排水設施都享有權利,在享有這些權利的同時,我們是有義務對這些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同時我們不能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具體說到電梯,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以放棄使用電梯的權利,而拒絕履行維護電梯的義務。

《物權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的法律,對全國的公民都是有約束力的。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就必須充分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這只是住一樓的心態問題好嗎?

你去吃自助餐,就吃一盤青菜,人家會因此退你的餐費嗎?

如果你不想交電梯費,完全可以選擇沒有電梯的小區,

那幹嘛還要選擇電梯房呢。

誰又沒規定不讓你一樓住戶用電梯。

實在閒的無聊的時候,你也可以選擇從一樓坐電梯到頂層,再下來啊。

我想誰也不會阻止。


買小區的電梯房,

本就是你自己的選擇。

所以,既然選擇了這個小區的電梯房,就要分攤電梯的費用。

因為本身一樓就有很多便利條件,

出入方便,甚至 有些小區還附帶小院子贈送,

那住高層一些的怎麼講,豈不是心裡也不平衡?


據我所知,小區房子自從交房拿到鑰匙之後,就開始了繳物業費。

但其實很多住戶都沒有實際入住。

有些幾年都沒裝修,房子一直空著,

但人家物業費要是要繳的。

這都是一樣道理。

所以,用不用是你的自由,

但繳費是必須的。


佛系媽媽育兒


我來回答你,因為你把別人托起來了,因為你的存在,紿別人帶來了麻煩,別人不得不乘電梯。

樓房是一個整體,各種設施設備結構,都服務於整體,各種設施設計按裝也出於整體,所有權亦屬於全體業主,,運行維護費理所應當出自全體業主,電悌不是屬於某層的,如果非要細分,高層可說我只佔用了空間,不能收佔地費,應由一層負擔,還有衛生費,取暖費都有扯不盡的皮,非要細分,結果一定會在房價上體現出來。可能有的樓層價過高,有的層雖便宜也無人問津。會出現另一種更不公平的現象。

這就像一國家,有省富裕,有的省窮,窮的退休費入不付出,富的大有結餘。還不是要平衡一下,當然還有很多例子,事情要全面考慮,不要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以顛倒位置想想。是不是要一定打破和諧的氣氛。


老知青147544332


這問題真的可以難倒很多人和很多小區。

小區太舊,想裝電梯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不過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是逼人家破灌子破摔吧。

之前新聞說過有一箇舊小區已經跟一樓業主達成了協議,補5萬同意裝電梯,但到施工隊開工的時候,他們反悔了,要25萬。可能高層的業主合資也只是幾十萬,他們就要了25萬,那電梯還建得成嗎,真是總有刁民為難朕了。

當然,我們也明白他們的苦衷,因為裝了電梯,一是佔用了他們地面的地方,有可能會導致其它地方開裂,二是會影響採光和通風。不過做人是應該息事寧人的,不應該故意刁難,其實大家街坊,能夠通融的都應該儘量通融,如果真的大家發起難來,說不定物管就說這是公共地方,我們就是要硬來,或者以後你家安全我們不管了。不過硬來也不可行,因為畢竟法之所在你真的很難說服這樣的人。

所以現在如果真出現這種情況,要看哪個地方先想出瞭解決的方法,其它地方來效仿了。


教你孩子學英語


這個確實很難解釋啊!

而且解釋了也不容易被人家接受啊。

更難的是,即使一樓的不收費了,那麼二樓又提出這樣的問題呢?二樓的少收一點了,三樓的又提出這樣的問題呢?

幸好,本人所住的小區,一至三樓是商場,四樓以上才是住宅,而且電梯與商場是分開的,到四樓才停,否則,作為業委會主任的我,面對業主提出的這個疑問,也是難以解釋的,不要說是物業公司了。

更奇葩的還有,本人所在城市的一個小區,是混合性小區 ,有電梯房,有別墅房,竟然也有規定,住別墅的人家也要交電梯費。這引起了小區內業主間的矛盾大爆發。

電梯,電梯,一電你就剔!哈哈!

電梯問題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只要人心一想雜了就很複雜。本小區的電梯,業委會建立了幾種制度,應該說目前效果非常不錯,如應急備用金制度、業主排班監督電梯維保制度、單元業主自行管理備用金制度、快速購買零配件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關注“銳眼說小區”後,到文章列表裡找了看看。


銳眼說小區


住一樓憑啥交電梯費?

電梯費一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另一部分是能耗費。

根據與開發商簽訂的通用版購買房屋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麼一樓至頂樓的業主權利義務都是相同的。就電梯部分而言,同樣需要繳納電梯費。如果有疑議,那應該在簽字前與開發商協商,增加附加說明。大不了不買這房子而已。如果合同生效前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就被視為自動放棄。事後推翻自己認可的購買房屋合同,道理何在?

自己買房時不仔細考慮,把自己的失誤轉嫁給他人,既不誠信,亦無道理。

就既成事實而言,低樓層的業戶,確實少用電梯或者不用電梯。有少數城市明確有文件規定,一二樓住戶不用繳納電梯費,但大多數城市沒有這個說法。

如果沒有當地的規定,而且合同中沒有特別說明。那麼低樓層的住戶,特別是一樓,毫無疑議的必須繳納電梯費。等住進來了再以住一樓為由,再拒繳電梯費,誠信何在?物業法也明確說明了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而不履行義務。

那麼現實情況下,是不是一樓電梯費而無可商榷呢?那也不是!

前面說過電梯費分兩部分,就電梯能耗這一部分而言,確實有低樓層的業戶可以少繳或不繳的充分理由。這裡面是有操作空間的,但要符合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來操作!

怎麼操作呢?單元業主投票表決,如果達到2/3以上業主同意,那麼可以採取低樓層業主少交或者是不交方式。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之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無權私下決定一樓或者低樓層業主少繳或者不繳電梯能耗費,有權決定的是單元內全體業主。有過這麼操作成功的案例。


相應的電梯維護保養費,也可以按以上方法操作。但是其通過可能性要比電梯能耗費要困難的多。

就繳納電梯費而言,沒有新約定之前,那就按老約定辦理。否則長此以往,物業公司缺乏電梯維護資金,就成了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影響的是小區的硬件設施正常維護,降低居民生活品質,導致小區物業貶值。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

這個問題很典型,是混淆了所有與使用的區別。改革開放後,我們開始擁有了不動產,但這時候,我們大多數人的理念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期,不用不交錢的概念根深蒂固。不用為什麼要交錢?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你擁有權利,同時也擁有責任,還應當義務。

其實,有很多類似的問題,都反應出我們很多人在這方面的理念錯誤。比如:

我不住頂樓,一萬年用不著層頂,為啥房面防水要我分攤費用?

我住一樓,市政水壓就能供水,一萬年也用不到增壓泵,憑什麼讓我分攤增壓泵的運維費用?

我住頂樓,下水可以直接排放,一萬年也用不到汙水提升泵,憑啥讓我分攤汙水提升泵的運維費用?

其實推而廣之,類似的問題會有很多,比如:

我又不住邊境,憑啥讓我交的稅中要分攤邊防費用?

我又不是女的,為啥婦聯的經費要從我們交的稅收支出?

我又不上天,為啥航天的費用要從我們交的稅收支出?

顯然,上面的問題都沒搞清楚一個基本問題,那就是權利以及與權利對等的責任義務,享有權利,就擁有責任,也同的應承擔義務。這個義務與權利關聯,與使用不關聯。所以,問題的邏輯應該是這樣的:

為什麼要交電梯費?因為電梯是你的;

為什麼是我的?因為是你買的;

為什麼我要買?因為這是樓宇的配套設施,是附屬物,買樓就要買電梯,不能單獨只買房屋,不買電梯;

所以,答案很簡單,為什麼要交電梯費?因為電梯屬於你。

當然,電梯作為建築物的附屬設施還有其不同於其它的使用特性,只是在現實中通常不予區分,這就導致了有些人感覺上的不公平。

首先分析一下電梯費用的構成,這個費用包括兩大部分,即持有費用與運行費用。持有費用是為了維持電梯初始狀態而形成的費用,主要包括維保費,強制檢驗費和中大修費用,運行費用主要包括電費和小修費用。前者是所有人應當承擔的費用,後者是使用人應當支付的費用。在通常情況下,前者要佔到90%以上,因此,在大多數小區,這二者並不區分,而是合併收取。當然,如果嚴格來說,這的確不公平,因為總有些人是沒使用而付了使用費。

有些小區為了區分這兩種費用,採取了很多方式,比如刷卡乘梯,其實這樣做的主要原因還是為了收費,並沒有解決公平問題,有時反而會造成另一種不公平。本來應該所有人承擔的費用,都由使用人承擔了。想嚴格拆分這兩種費用需要很多投入,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償失的,因為運行費用在住宅小區中佔比是很低的,區分起來完全沒必要。為拆分而增加的投入很可能會超過電梯本身的運營費部分。

只有在電梯使用密集的建築物,這種區分才有意義。比如寫字樓。當然,這種地方的電梯費,大部分都由使用人承擔了,因此也沒多少會去區分。

對於一層為什麼要交電梯費,我們還是要從所有權的角度思考,使用狀態沒有多大意義。因為電梯是業主共有的,自然因此而產生的費用都應該由業主承擔。你可以不坐,但你有權利坐,當然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當然,依法,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這就是一層要交電梯費的原因分析。


眾裡尋她仟百渡


你告訴他,世間上的很多事是規定出來的,沒有道理可言,規定讓你交,你就得交。如果處處要講道理,行不通的。不信你來處理這個事情:

《爺孫趕集》

爺爺和孫子牽著驢去趕集——

商人見了,說,“ 有驢不騎,真傻。”商人說的很有道理。於是,爺讓孫騎上。

書生見了,說,“爺不騎孫騎,不孝。”書生說的也有道理。於是,孫下來,爺騎上。

老婦見了,說,“大人騎不顧孩子,做孽。”老婦說的也有道理。於是,祖孫二人都騎上。

農民見了,說,“倆人騎,糟蹋牲畜,太狠。”農民說的也有道理。於是,祖孫二人都下來,將驢綁上抬著走。

到了集市,眾人鬨笑這爺孫二人:“傻子,瘋子。”眾人笑的更有道理。

每個人說的都有道理,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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