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1600元的飯 “撂倒”6名黨員幹部

2019-04-08 09:17 | 台州晚報

“本來以為只是一場小聚餐,邀請了幾個平時要好的朋友一起吃飯,沒想到得了個違規組織宴請的處分。今後我一定會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繃緊黨紀條規這根弦兒,絕不再犯類似錯誤!”近日,路橋區蓬街鎮鎮東村村幹部陶某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後後悔不已。

事情要回溯到3月底的一個晚上。當晚7點半左右,蓬街鎮紀委接到上級移送的一則匿名信訪舉報,反映鎮農業發展辦公室工作人員羅某違規接受宴請的問題。鎮紀委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建調查組予以調查。

半個小時後,調查組工作人員來到信訪中提及的陽光飯店向工作人員瞭解情況,並調閱了當晚宴請的菜單、財務憑證、樓層監控等相關材料。

“我根本沒有違規接受宴請這回事,那天晚上是我請他們吃的飯。吃飯原因是之前村裡的工程推進順利。”面對鎮紀委工作人員的詢問,羅某回答道。

然而,看似平靜的水面之下,可能是暗流湧動。鎮紀委工作人員仔細對照了其中3人的口述,發現在包廂預定和點菜問題上存在不小的出入。鎮紀委工作人員立即將存在的疑點上報鎮領導。

“老羅,你也是鎮裡的老同志、老黨員了,平時的工作大家都看在眼裡、記在心上。這次的事情,我們希望你不要對組織有什麼隱瞞。你好好想一想。”3月22日上午,為了讓羅某等人放下牴觸心理,蓬街鎮黨委副書記梁嘯專門做起了他們的思想工作。

在鎮領導與紀委工作人員的連番勸慰下,羅某等人終於交代了飯局經過。

經查,3月21日晚,在鎮東村村幹部陶某組織召集下,浦東村駐村幹部羅某與該村部分班子成員在蓬街鎮陽光飯店305號包廂違規參與浦東村村民的宴請,消費1600元,造成不良影響。3月25日,羅某、陶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浦東村其他4位班子成員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看似簡單的私人聚餐,卻因涉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觸碰了紀律的紅線。不管是參與宴請的,還是組織宴請的,都應受到嚴肅處理。”該鎮紀委書記鄭海波表示,黨員、幹部一定要嚴格遵守黨規黨紀,不該吃的飯堅決不吃,不該喝的酒堅決不喝,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

(原標題《蓬街:一餐1600元的飯,“撂倒”6名黨員幹部》,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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