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他人對於出在公告期的商標提出異議,請求不予註冊的意見。那麼,提出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又包含哪些方面?一休小編帶大家瞭解。
一、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誌。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2、經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
3、經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誌,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經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5、經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
6、經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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