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调查?超过不可抗辩期一定获得理赔吗?


这个问题问的高明,全是关键点。今天我们说一些疾病理赔的调查吧。

第一、病历观察

病历是做不了假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最直观的就是看看你的病历里面是否有写到以前就罹患什么疾病的病史,如果有就需要确定是不是对当时投保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或者叫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核保程序。一般来说专业人士一看就知道问题在哪儿了,因为疾病不是一天造成的。

第二、调查既往病史

在病历观察或者是出险时间太短而且保险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客户以前的身体状况,其实这个很简单,只要知道你的身份证信息,在各家医院都能查到你的既往病史,所以隐瞒也没有什么用,投保的时候最好是如实告知。如果既往病史是本次理赔的直接因素,那就比较麻烦了。例如:一年前在某正规门诊查出甲状腺结节,然后就购买了保险,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如实告知,一年后发生甲状腺癌,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三、疑难案件

一般来说疑难案件,保险公司就不自己的人员去调查了,而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基本上能够把一个人在买保险以前所有的事情都调查的清清楚楚。当然这种情况是极特殊情况在会遇到的。一般人是遇不到的。

第四、不可抗辩条款

所谓的不可抗辩期是两年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如果两年内不做相对的调整的话,也就默认客户的信息是真实的有效的。至于发生了保险合同的事情,保险公司赔不赔,主要还得看当初投保的时候是不是故意不作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足以影响核保结果。

如果确定是故意不告知,即使打官司赢的机会也不高,因为这个属于恶意投保,有骗保嫌疑。


保险老炮


首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属于中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律代表的就是公平正义,不仅仅对保险人同样也是投保人,法律规定从一方面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但是也不意味着投保人就可以违背道理而为之。

投保自愿,理赔合理,我们注意这个条款也有前提:

如实告知,没有如实告知也就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重疾而不告知,就是投保满了两年也未必获得理赔,从道意上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尽管法律有保护也不是保护恶意行为,当然这个条款保护的是,投保的时候自己不知道的身体情况,合同成立有效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这是无重大过失,应当获得理赔,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也不排除保险销售人为了自己的收入而让客户抱侥幸心里,促成签单也是不道德行为,保险的一大原则就是“诚信”,合理合法,会受到道德法律的保护,保险的护佑,违反道德道义也就是做事没有诚信没有原则,整个社会都乱了套也不会有和谐社会。

最后运佼只想提醒朋友们:

保险本就是一种安心,能不能熬过两年也是问题,办保险就是对未来不确定的预期,拿走担忧,安心生活,一但发生争议必然诉诸公堂,闹心事加官事,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趁好身体早投保,拿走担忧多美好






孙运佼


不可抗辩期不等于一定理赔,很多人认为过了不可抗辩期就一定理赔,隐瞒病情带病投保,想扛过两年就拿钱。这是不行的。想知道这两个概念的不同,请关注保险铺子。


保险铺子


医院联网、医保卡信息、消费信息……太多了,不可抗辨的前提是如实告知。


谷文海18236527843


不一定,保险法对既往病史及隐瞒告知有具体规定,可以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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