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和副高級別的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怎麼安置?

zgln999


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了。1985年在個別領域進行改革,包括科研、衛生、教育、文藝等等。此後,事業單位改革成為常態化。

第一波:

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從1990年就開始了。從職稱改革開始。人事部下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人職發〔1990〕4號)等文件。實行職稱評聘分開,權力下放。

1993年,中央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國務院出臺《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辦法》。對工資進行套改。

第二波:

1994年開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對應,提出了建立現代事業制度的概念。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合理劃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職責。

第三波: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2003年山西省開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按照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和《關於加快推進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01]10號)、《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晉政辦發[2003]13號),制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第四波:

2007年,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山西省的事業單位改革啟動,2008年,山西被確定為全國事業單位改革的試點單位。

2012年4月16日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分類”改革啟動之前,山西在三年多時間,完成了改革第一步“清理規範”工作,一共撤銷了事業單位1237個。沒一個人下崗,利益受損。

第五波:

實行分類改革(政事企分開)。經營性事業單位(自籌自支)轉為企業集團,其他單位進行集中整合,基本按照系統歸口,成立“事務中心”,人員待遇編制未變,並且事務中心中,行政、參公、事業、職稱、工勤等編制同時存在。

集團、中心,統一歸政府直接領導和管理。機關化趨勢將不久可現。其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將成為不可多得的人才。職稱待遇保留,地位更為尊貴,成為搶手貨。


中囯觀察家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完成的時間是2020年底。改革後,省市縣三級事業單位大量撤併整合,保守估計至少要精簡20%機構,部分地區如遼寧,直接將全省1174個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組建集團,27514個公益性事業單位優化整合為2366個,精簡幅度達92%,創下了全國之最,精簡力度之大令人咋舌。

許多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整合在一起,勢必帶來崗位的減少,原來評聘到崗位的中高級職稱人員能否繼續在新單位聘任,以及管理崗、工勤崗是否局部縮減、取消,都是未知數,有待編制人社部門核准新的三定方案最後確認。

無論機構如何精減、崗位怎麼整合,在改革過程中,原來已經取得中高級職稱並評聘到崗的,原有的職稱和待遇會繼續保留,直至改革完成。改革完成後,單位將根據新的崗位職數以及適崗原則,重新考核評聘,選拔相應的人員到新的崗位上去。繼續得到聘任的,按照新的崗位享受相應的待遇;沒有得到聘任的,根據單位需求,結合自願原則,部分分流到有崗位需求的事業單位,其餘人員保留職稱和待遇待崗,直至崗位出現出缺,再按程序評聘到崗。這期間到底有多長,主要看在崗人員何時退休或調離。期間由於沒有崗位,對於職稱的繼續提升,或會產生影響。

在事業單位,高級職稱並不多見。機構改革多半會考慮到這一點,本著人盡其用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不會隨意浪費人才,更不會簡單取消崗位、身份、職稱和待遇,造成政策中斷、利益損失,由此引發新的社會矛盾,造成幹部隊伍的不穩定。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不利於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有職稱和一技之長的,特別是有中高級職稱的事業人員,無需擔心太多。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前,在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取得正高和副高職稱的人員,隨著事業單位改革,許多職能相同或者相近的事業單位整合在一起,成為綜合服務中心。新成立的綜合類事業單位,以管理類事業單位為主,能否繼續存在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比例,以及中高級職稱人員比例,都會發生極大的變化。

對於已經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而且原來有崗位、享受待遇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講,在改革過程中,其職稱及待遇都會暫時保留。在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之後,如果新成立的單位,沒有了相應的崗位,則會將這些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到有相應崗位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困難,則會保留原有的待遇,但會對個人職稱提升有限制。沒有了崗位,如果想進一步提升自己的職稱,就沒有了依據和崗位支撐。

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都有一個原則,那就是維護個人既得利益,妥善安置崗位,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影響穩定大局。所以無論是對以前取得參公身份的人員,還是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都會先保留身份、職稱、待遇,然後進行對應改革,保證政策的連續性,以及不同待遇之間的轉換方案,確保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