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期間脫離監管 楊某緩刑被改判實刑

通訊員 楊靖 李少江)近日,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在省政法委組織開展的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清理糾正專項活動中,督促縣公安局、司法局到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成功將一撤銷緩刑罪犯楊某解押歸案。

2012年1月11日,楊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隴西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楊某在社區矯正期間,自2014年7月起,未經任何審批手續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外出,脫離監管,之後杳無音信,縣司法局轄區司法所多次查找未果。縣檢察院執檢部門檢察發現該情況,及時督促縣司法局向縣法院發出撤銷緩刑建議。2015年3月5日,縣法院作出撤銷楊某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

楊某脫離監管後下落不明,縣檢察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安排相關部門人員,依託省院正在開展的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多次到轄區派出所、司法所進行督導檢查,並及時建議公安機關加強警力,加大監控分析力度,開展網上追逃工作,儘快將其抓獲並收監執行。在縣檢察院的持續監督下,縣公安局辦案人員轉變思路,擴大了排摸範圍,積極拓展案件線索,抓捕工作取得很大進展。2019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額魯特路派出所民警將正在當地打工的楊某抓獲,3月28日,楊某被押解至隴西。

經過各部門共同努力,外逃近四年的社區服刑人員楊某被抓捕,專項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彰顯了法律的尊嚴,較好的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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