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自從二胎政策放開後,有不少家庭都有打算生2個的想法。

生育期間,女職工是可以正常領工資的,這個大家都清楚。但有的人領的跟平時一樣,有的還少了,更有的人領的比上班時還多了。

這生育期間領的工資,真是個奇怪的事兒,到底是怎麼計算的呢?有沒有可能,單位少給錢了呢?生二胎時還能享受嗎?

另外,每個月的“五險”裡含有一個“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的),男的女的都得交,生完孩子還得交,只要沒退休就必須一直交,那到底能享受什麼保障啊?

今兒北斗哥就當一回“女性之友”,給未來的寶爸寶媽們再普及一下“生育的福利”究竟是怎麼回事兒。

具體內容如下:

●生孩子,有哪些法定福利?

●生育期間工資到底是怎麼拿的?

●有沒有生育類保險可以買?

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生孩子,有哪些法定福利?

關於生育的所有法定福利全部來自於每個月所交的“生育保險”。這個生育保險雖然會一直交到退休,但並不是個人承擔的,全部是企業在繳費。

每個月,企業會按照你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0.8%進行繳納,不論男女,都會繳納。

那女性可以獲得什麼樣的福利呢?總結起來大概有3大項:

①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分娩費費用等。

這裡要注意的是,產前檢查費用很多都是合併到你的社會醫療保險中進行報銷的,還有一些是生產後報銷的,這裡你不需要知道哪些是產前報的哪些是產後報的。我的建議是,只要留好產前檢查的費用結算單和檢查報告等,生產後與分娩費用一起提交進行報銷即可。

報銷的額度各地政策不一樣,沒有戶口限制,都是隨參保地報銷。具體報銷金額政策建議詳詢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②生育津貼:其實就是生育休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只不過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個人的。

③計劃生育費手術用:因為計劃生育所進行的流產、節育等手術費用。

那上面這些似乎都跟女性生娃產生的一系列費用相關,但是男性又不能生,那繳納這個生育保險能獲得什麼呢?總結起來有2項內容:

①男職工的帶薪產假:老婆生孩子,老公也有10天產假,那這個期間未進行工作,但是用人單位也要照常發放工資的,那這部分其實也是出自生育保險,只不過大家並不清楚,也不需要自己辦理。

②老婆不工作,老公可以用生育保險報銷生育醫療費:假如老婆生孩子期間已經辭職不工作了,那這個時候,還在工作的老公可以使用生育保險,報銷“生育醫療費”,這個費用包括的內容跟上面一樣,產前檢查費、分娩費費用等。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因為生育津貼是為補償女性生育期間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減少,但上述情況是老婆本身就沒有工作,所以也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了。

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除了上述跟錢有關的福利以外,還有一個內容就是大家並不陌生的“產假”了。

那產假具體能怎麼休呢?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有明確說明: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除了這個《規定》中提到的假期外,各地方政府還有自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裡面會有額外假期規定。

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比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這裡為廣東驚歎!點贊!算下來能有178天了!

所以,一般情況下,女性可以獲得產假至少128天,男性可以獲得陪產假10-15天。

用一張表總結一下,生孩子,有哪些法定的福利:

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對於生二胎的朋友關心的問題,能不能接著享受上述福利待遇呢?答案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你必須符合“生二胎”的政策才可以享受,否則不但沒福利,還屬於違規,哎……

生育期間工資到底是怎麼拿的?

前面講了,生育期間是有“生育津貼”可以拿的,這個“生育津貼”其實就是休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生育津貼”不是由社保支付的麼,也不是公司自己掏的,那是不是公司應該還得再發一份“工資”呢?

原則上,“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是不可兼得的,因為很多地方法規已經明確“生育津貼”即是“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嚴格地說是計劃時代的稱謂,那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單位支付,統稱為產假工資。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後,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生育津貼”這一名詞逐步取代了原來的“產假工資”。

比如《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或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再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實行)第三條中明確強調:“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

也不排除有土豪公司願意發兩份,但實際中,這樣的公司是極少數的。如果遇到了,抱住老闆大腿,別輕易鬆手啊!

那為何休產假期間工資可能還多了呢?生育津貼應該怎麼計算呢?

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平均的社保月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注意,這裡用的是你所在公司的平均社保月度繳費基數來計算的,不是你個人的。因此就會產生有的人比過往工資發的多或少的情況。

舉個例子:

假如小泓的實際月基本工資是1萬元,而單位平均社保繳費基數也是1萬元,那小泓每個月發放的生育津貼跟月基本工資是相等的。

假如小泓的實際月基本工資是1萬元,而單位平均社保繳費基數是8000元,那小泓每個月發放的生育津貼是低於月基本工資的。反之則高於月基本工資。

(注:以上月基本工資不應包含其它補助、績效等部分。)

對於生育津貼實際發放額度高低也是有明確規定的: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說白了,多發你就拿著;少發,不行,單位必須補齊。

同時,生育津貼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一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是有明文規定的: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

(五)保險賠款;

生育津貼既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津貼”,又屬於“保險賠款”,因此雖然由用人單位代發,但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知道實際當中,你們公司的HR是否是這麼做的呢?

所以,如果你在休產假期間,除去補助、績效等發的工資比以往低了,就要注意了,一是可能需要補齊,二是可能扣了稅;如果高了,那你就偷著樂吧。

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有沒有生育類保險可以買?

除了社保的生育保險外,商業保險中,也有一些關於“生孩子”的保險。

首先要說明的是,我們購買的醫療險對於妊娠相關的一切醫療費用都是不報銷的,這一點在免責條款都是有的,比如妊娠併發症、正常分娩、流產等等。

只有單獨的母嬰類保險或者含有“生育責任”的高端醫療險才可以保。

常規的母嬰類保險,如果要購買的話,請重點關注以下責任:

妊娠疾病、新生兒先天性疾病和新生兒重症疾病,這是幾個比較有用的責任,如果產品中包含,至少是可以買的。而像唐篩、疫苗、分娩意外身故等責任,都是可有可無的責任。

如果是購買高端醫療險,連產前檢查、順產、剖腹產、妊娠疾病等都能包括的產品,請注意,這類產品都有一個“懷孕等待期”,通常為12個月。

這個“懷孕等待期”是指,買保險時到懷孕時要間隔12個月,也就是1年,而這類保險保障期也是1年。也就是說,你買這個保險時不能是懷孕的,且必須等1整年後才能懷孕,而那時候保險也到期了,需要再續保1年,然後趕緊懷孕。相當於至少買2年這個產品才能使用上,萬一萬一懷孕拖後,可能就不止2年了。

含有生育責任的高端醫療險,按照30歲女性保1年計算,最便宜的起碼也要3-4萬起,買兩年的話,那至少要花6-8萬,與在私立醫院順產一個孩子的花費也是旗鼓相當了,如果僅僅為生孩子購買,似乎也並不划算。

那普通的母嬰類保險到底有沒有必要買呢?

其實,只要存在風險,都是可以通過保險轉移的,就看你有無這筆預算和風險意識高低了,所以沒有定論。

生育期間為何工資還能變多了?但是你拿到了嗎?!

囉嗦幾句

講了這麼多,主要還是希望大家都能清楚自身應有的權利。

否則很多人別說對商保不明白了,就是對月月都在交錢的社保也是稀裡糊塗的。

之前也有人問我,如果商保足夠多,是否能夠替代社保?

社保和商保背後運作的機制並不一樣,我覺得風險的轉移方式也是多樣化的,不存在誰替代誰的關係。而且很多商保的理賠都跟社保掛鉤,社保報銷後,商保報的更多。

所以,社保一樣很重要,要持續交,更要弄懂交了之後能獲得什麼樣的權利。

用好保險,才是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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