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禁止杀跳伞的飞行员,为啥可以杀坦克驾驶员?

高长宽4


有一个问题需要确定,那就是在1977年6月以前,敌对方射杀跳伞飞行员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的,顶多承受一些“谴责”而已,不过都开始“真刀真枪”的打仗了,谁还在意一些口水仗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说“关于跳伞”飞行员和地面部队战斗规则的那些事儿。

关于“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国际规则

诚如上文所述,1977年6月《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签订之前,是没有任何国际法规禁止射杀飞行员的,无论是跳伞过程中,还是落地以后。至于攻击不攻击,全看交战方的“心情”或者道德底线。当然即使在二战以前,也照样有不向跳伞飞行员开火的部队,但是你只能把这个看做一种类似“风序良俗”的东西,对任何国家和军队都没有约束力。第一次世界大战早期,有那么些“约定俗成”的默契,不向跳伞飞行员开火,当时交战的都是欧洲国家,美其名曰“骑士精神”。不过现实是,当时的飞机几乎都是无武装的侦察机,现实威胁并不大。当飞机开始真正用于作战以后,大多数欧洲国家的“骑士精神”就荡然无存了。

1923年,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确实也起草了一个《空战规则》草案,草案第四章《敌对行动》二十九条规定“机上人员因航空器丧失作战能力而力图跳伞逃生时,在其降落过程中不得对其进行攻击”。但是遗憾的是,没有任何国家批准签署这一草案,所以也就没有形成国际法列入到《日内瓦公约》体系中去。此后发生的各种战争,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事情任然大量发生。

“射杀跳伞飞行员不违法”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77年6月,此时《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正式确立并得到世界各国的签署后。跳伞飞行员的生命安全才算第一次有了国际法保护。其中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的任何人,在其降落的过程中,均不应成为被攻击的对象;2、在伞降人员降落至敌方控制的领土时,除明显从事敌对行为外,在被攻击前应有投降机会;3、空降部队不在本条款保护之内。虽说这次有了国际法保护,但在实际交战过程中,仍然问题多多。先说伞兵吧,因作战性质问题,跳伞过程中本就不受国际法保护,所以生存状况堪忧。其次,对于跳伞飞行员来说,性命能不能得到保障,实在要靠运气了,遇到“相对文明”的对手,或许还有一线生机。遇到不讲理的,那就很难说了。冷战结束以后,美欧等国发动的几场战争,无一获得联合国授权,其本上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战争,那么被攻击国家如果射杀跳伞飞行员,也没什么好去争辩的。此外,现代局部战争,正规军经常面对许多“非法武装”,谁还给你讲国际法?

2015年,土耳其F-16战斗机击落一架俄罗斯苏-24攻击机,两名俄飞行员跳伞逃生,其中一名飞行员在空中漂移过程中被地面的“土库曼第十旅”武装分子射杀。虽然事后遇难飞行员被追授“俄罗斯英雄”,但你找谁说理去?本来那个武装就是非法的。

现有国际法中的漏洞

其实看看上面说的附加议定书相关条款的第二条,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虽然跳伞飞行员在天上“飘”的过程中受国际法保护。但是落到敌方控制的领土以后,如何界定“明显的敌对行为”呢?要知道,飞行员是有自卫武器的,即使落地后“老老实实,没有拔枪”,那么真实情况也只有敌方势力知道,硬说你有敌对行为给“击毙”了,又能怎样?事实上,在真实交战过程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发生,要知道飞行员的价值和重要性远超一架战机。

也正是由于相关法规有漏洞,跳伞飞行员的安全保障依然艰难。作为目前世界上“主要战争发起国”的美国和英国等希望再签署一个空战公约,希望能签订《空战与导弹战国际人道法》,然而响应者寥寥无几,自然到目前也没什么进展。这种情况也可以理解,美英等国肆意发起局部战争,在既无联合国授权,也未获得所在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发起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等等,又想在非法战争中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飞行员,如何能说服世人?

至于问题所说的坦克兵,情况类似,在实际战斗中,享有“投降并没有敌对行为”的权利,而投降后“不杀俘虏”早就受到国际法保护了。但是,首先你得先有“投降的机会”,地面作战的实际条件比空战更为惨烈和混乱,恐怕是很少有这个机会的。


卫青点兵


实际上,没有任何条约限制能有效约束攻击空中跳伞的飞行员的行为,这只是人们对战争的一种美好祈愿罢了。战场上一切未放下武器的敌方作战人员,都不存在被怜悯的可能。

有些人会说:“不对!日内瓦公约规定了…”

不错,但关于不能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条款直到1977年才得以加入《公约》,还只是个《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小条款。

《附加议定书》第42条:飞机遇难跳伞的任何人员,在伞降过程中都不应当受到攻击。空降兵除外。

至于尊不遵守嘛,说实话,高速的喷气式作战中一般没有什么精力和机会去对付对方的跳伞飞行员,飞行员也没功夫去干这种无聊事。现代空战的整个飞行任务和作战计划都需要一丝不苟的完成,打降落伞又得不到功劳,谁会吃撑了搞这?不如留给地面部队。

而且现代社会的确非常看重这种非人道主义事件,打仗射飞机是职责,而射杀跳伞飞行员无疑会给己方国家带来巨大的政治被动,得不偿失。

更早一点的《空战规则草案》是日内瓦军事法学委员会1923年的草案,内容与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基本一致,都是要求禁止攻击飞机被破坏后跳伞的飞行员。

不过,这个1923年的草案没有丝毫效力,根本没有国家理会它,因此它也就没有被列入《日内瓦公约》中。

因此我们绝不要相信什么“过去的飞行员不杀戮跳伞者”的风言风语。这类事件基本都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那时候参军的飞行员多是贵族子弟,他们奉行着自己的一套骑士准则,骑士坠马则为失败,失去战机的飞行员也等于没有盔甲的敌人,因此不会故意攻击对方跳伞的飞行员。

但当时的地面炮火可管不着,如果降落伞往己方这边飘,能抓活的飞行员固然好。倘若降落伞往敌方阵地飘,那么拼着试几炮也要将对方干掉。不是人人都会遵守你们约定俗成的所谓“规矩”。

比如叱咤战场的“红男爵”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他就是跳伞后被地面一个英国小兵拿枪射中心脏而亡。协约国随之为他准备了隆重的鲜花葬礼,以纪念这位他们仇恨却又尊敬的敌人。当时的人们对英国很是谴责,但“不射杀”是潜规则,明规则上谁都明白“瓦罐不离井边破”的道理。

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带有贵族节操的飞行员们还乐意将骑士行为列为荣誉,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飞行员则根本不管那么多了,各国空战中击杀跳伞飞行员的事件比比皆是。

比如从来都会给自己编理由的日本人,他们的航空兵在战场上就多次发生故意攻击对方跳伞飞行员的事。我刚抗战时的王牌飞行员乐以琴在淞沪会战中就遭遇日机围攻,座驾2204号机被击坠,跳伞时又遭遇到日机对降落伞的扫射,幸而躲过一劫。

1937年南京保卫战时,乐以琴与董明德以最后的双机升空应敌,再遭围攻击坠。为了躲避日机对降落伞的扫射,他选择了延迟跳伞时间,结果落地时速度过快触地牺牲,年仅23岁。

后来美军与日军作战时也是如此,没人在乎什么骑士精神了,在血与火还有仇恨混合的战斗中,唯有你死我活而已。双方不但经常性的射击跳伞飞行员,还会继续追击扫射已经降落到地面、海面的对方人员,坚决要置之于死地。

这种频繁的互杀还导致发生了件不可思议的事情:1943年,美第七轰炸机大队在轰炸缅甸时,所属的一架B-25轰炸机被日机击坠,一个名叫欧文·约翰·巴格特(Owen John Baggett)的飞行员随战友跳出机舱,然后他们陆续遭到日机射杀。情急之下博戈特装死并掏出M1911手枪做最后的顽抗,居然碰巧将打开舱盖欣赏战果的日本飞行员一枪爆头了。

这个得克萨斯州的飞行员成为迄今为止手枪成功击坠战机第一人,1941年时他才大学毕业。那话怎么说来着?日本人是强X不成反被O。

除了对飞行员扫射外,日本飞行员还特别热衷于用机翼割破对方降落伞,看着对方惨叫着从空中坠落。

不过美军也不是善茬,拿机翼挑落降落伞的把戏他们后来玩的比日本人还溜。这种互杀跳伞人员的恶习造成了战场上飞行员都将开伞时间大幅度延长,谁也不希望成为空中活靶。中国飞行员乐以琴的悲剧也上演了无数起。

如果说美军遭遇的是凶残无耻的日本鬼子的话,欧洲战场的东西两线也在发生这种空中惨剧。

比如苏联王牌、苏维埃空中战术之父亚历山大·伊万诺维奇·波克雷什金,他的义子奥斯特洛夫斯基在与德军的空战中跳伞后惨遭射杀,此事深深触动了波克雷什金,他从此对德军跳伞飞行员毫不留情,甚至不吝于在回忆录中描写如何开飞机射杀那些跳伞的德军。

“比我稍高的地方飘着几个降落伞,这是被我们击落的敌机飞行员。这不禁让我想起亲爱的儿子奥斯特洛夫斯基,他不正是在跳伞时被杀害的吗?我怒火中烧,再也控制不住,对着那些降落伞狠狠的压下扳机!”

苏联上将弗拉基米尔·德米特里耶维奇·拉夫里年科夫在当年也是一把补刀吃鸡的好手。他曾经追击着一架德军Bf109战机,将其击落后仍不甘心,硬是驾机强行降落在野地,冲进小树林抓到那个德军飞行员并把他活活掐死才算数。这手撕鬼子玩的真溜。

不少人总以为德军飞行员维持着一种“尊严”,仍以一战那种骑士精神为主导。然而实际情况是这只不过是戈林在审判时的脱罪辩词罢了,他一口咬定德国空军是“骑士”,拥有着各种空战美德,根本不会对跳伞的盟军飞行员开火。

然而他的这些说法根本没得到认同,纽伦堡法庭根本没有取信他的说法。反倒是飞行员们经常受到高层暗示,要将打击敌方飞行员作为空中战略的一部分,要尽可能的做到对他们更大的杀伤。

起码苏联人是压根不信德军飞行员还有如此“美德”,战争就是人杀人,你怎样对我,我就依样画葫芦的还回来,就像波克雷什金和拉夫里年科夫那样。

德军飞行员对美军飞行员的印象也不好,他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群将射杀跳伞人员当做吃饭喝水一样寻常的家伙。

比如德军JG11飞行联队的中队长约瑟夫·茨威曼(Josef Zwernemann)上尉,他曾经击落126架敌机。1944年4月8日空战中他连续击落一架大型轰炸机和一架P51“野马”,座机受创后茨威曼选择立即跳伞,但两架围上来的P-51将他在半空中打成了蜂窝,毫不留情。

还有JG77飞行联队的大队长埃米尔·奥默特(Emil Omert)上尉,他曾经击落过70架敌机,于1944年4月24日被盟军击落,跳伞后奥默特上尉遭遇了与茨威曼一模一样的P51空中击杀。

JG3飞行联队的中队长奥托·卫斯理(Otto Wessling)中尉更惨,1944年4月19日与盟军交火被击落,他没有选择跳伞,而是努力控制飞机迫降。但爬出飞机后,几架美军P51掠过,将他撕碎在地面。

事实上二战中的空中绞杀从来不存在什么仁慈,波兰战役、不列颠空战统统都有发生扫射降落伞的事件。像德军超级王牌哈特曼都极为胆怯自己跳伞后的命运,不过幸好他遇见的美机飞行员只对他做了个“凸”的手势。

坦克驾驶员很明显与被击坠的飞机不一样,他们更加麻烦而难缠,如何界定一辆坦克失去效能是很难的事情。坦克本身就是钢铁的堡垒,即便被打瘫,它也是活动炮台和机枪碉堡,能持续提供火力援助。

正因为有着厚厚的钢壳,所以在步兵将手榴弹丢到坦克里面之前,你都无法确定驾驶员是不是被弄死了。苏军传奇坦克手亚历山大·保夫罗维克·奥斯金驾驶着T34坦克埋伏德军虎王时就遭遇过判定失误。之前被认定击毁并起火燃烧的虎王在战斗最后居然“复活”,差点就反将了一军。

即便有些坦克被摧毁,车组成员进行撤离,也不见得事情就完了。坦克成员依旧拥有战斗能力,他们装备了短突击步枪、冲锋枪等等武器,并不属于“放下武器”的非战斗人员。不趁机消灭他们,难道放虎归山?《日内瓦条约》保障放下武器人员的权利,但不放下武器的人,当然是坚决的消灭之。

何况坦克手也不见得会毁车就投降,他们往往选择的是持械顽抗并加入到步兵阵列中。如1943年7月12日的“普罗霍夫卡战斗”,党卫军“骷髅师”、“帝国师”、“阿道夫希特勒师”与苏军近卫坦克第五集团军发生了狭路相逢的战斗,杀红眼的双方采用了坦克直接对冲的打法,在0距离开火和碰撞。爬出来的生还坦克手继续用冲锋枪、匕首、牙齿展开血腥的肉搏,极为惨烈。

还有美国电影《狂怒》的取材原型,33装甲团1营1944年11月16-17日于埃施韦勒的战斗。1营的谢尔曼坦克在脱离步兵保护后被德军步兵围在小镇路口,有一辆坦克仅依靠一名幸存的坦克兵在德军进攻锋面上坚持了一夜。那个年轻的坦克兵依靠坦克炮、机枪、汤普森冲锋枪和往舱外丢手雷硬是扛到清晨。事后罗斯福授予了1营“总统单位嘉奖”的荣誉。

其实不论是坦克手还是飞行员,这些载具被击毁的战士都不见得是易于之辈,像前面提到的苏军飞行员拉夫里年科,他在1943年8月耗尽弹药撞击敌机后跳伞被俘,居然在押解途中逃亡,然后找到了敌占区的游击队,打了3个月游击才重回蓝天。

对于战场而言,杀不杀这些老司机并不存在什么道义上的问题,也许现代的人们更文明一点,有了条约的限制,但战场本质就是野蛮而血腥的,只要上了战场,命就不属于自己。


王司徒老百科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空军飞行员都是相当宝贵的国防财富,尤其是战斗机飞行员;这是因为战斗机飞行员不仅在个体的选拔上十分严苛,而且技能掌握难度大、培养资金投入多。



不过,战斗机飞行员和坦克驾驶员都有一个共性:想要熟练的掌握各自领域的驾驶技能,除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外还要经过刻苦的实操;其中就包括真实的驾驶练习。

我们以战斗机飞行员为例。通常来说,一名优秀的战斗机飞行员都会累计上千小时的飞行时间;那么,你知道战斗机飞行一小时的需要耗费多少钱吗?

此处举例俄罗斯的苏-35战斗机,该战斗机的单价约为8000万美金,而它的飞行寿命为2000小时,那苏-35的折旧费就高达40000美金每小时;如果再计算油耗、零件损耗等,苏-35飞行一小时的费用接近50000美金,约合30万人民币。

由此可见拥有上千小时飞行经验的苏-35战斗机飞行员所耗费的资金是十分惊人的,而且肯定要远高于坦克驾驶员;那么,稀缺和耗钱是不是就成了战场上战斗机飞行员的“免死金牌”呢?关于这一说法其实主要参考于二战后国际社会缔结的《日内瓦公约》。

公约相关规定表述:对于已经失去抵抗能力的跳伞飞行员不得进行射杀。不过,这项规定的重点并不是“跳伞飞行员”,而是“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因此,坊间广为流传的“禁止射杀跳伞飞行员”的说法多少有些以偏概全。

而且在实际战斗中,并不见得每个国家、每支军队都会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的相关约束,毕竟尽可能削弱对手实力才有更大的获胜的几率!关于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实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烈士杜风瑞。

我是军武最前哨!


军武最前哨


不准射杀已弹射的飞行员,之所以能被多数国家共同推上《日内瓦公约》,并且能让所有国家都心甘情愿的把这条条款,作为“第一号议定书”去共同遵守的原因,无非就是飞行员太金贵了,这才诞生了这么奇葩的一条公约。

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光是战机的磨损和燃油的消耗费用,都会远远超过战机本身,一名老牌飞行员的价值,甚至比用黄金为其打造的金人还值钱。再加上培养飞行员所需要的时间关系,以至于让各国都承受不起大量飞行员被射杀的损失。


那么有人会说了,既然飞行员这么金贵,就更不能让他们活着回去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真在战场上俘虏到一名敌方飞行员,也就相当于握到了敌方一枚重型筹码,可以利用飞行员跟对方做一笔合算的交易。这样既遵守了《日内瓦条约》,又可以得到一笔实惠的事,谁又能傻傻的拒绝诱惑不愿意干呢?

也因为《日内瓦条约》的原因,飞行员弹射即代表着失去了战斗能力,随身只允许佩戴一把手枪作为防身武器(毕竟弹射有可能让飞行员跳伞至有野兽出没的不可控范围之内)。当然《日内瓦公约》还规定,所有战斗人员一旦被俘,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允许有屠杀战俘的现象发生,但是真到了战场上的时候,这种事情也只有天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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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带我学军武


战争中禁止杀跳伞的飞行员,这个要纠正一下,不是每个跳伞的飞行员都可以禁止枪杀的。需要有条件。

1、因为跳伞的飞行员等于已经脱离战场的无战斗能力的人,而且有可能会投降,只要在降落过程不从事敌对行为,否则一样可以枪杀。

2、空降兵不受保护。

飞行员跳伞

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是不人道的,这个惯例是在一战的时间开始自然约定成俗。但是由于战争,只能根据当时的判断和个人的修养来解决。到了二战还是有一些向跳伞的飞行员射击的情况,但是明显减少。

伞兵直接就是武装人员,就是为了敌对行为跳伞进攻的,所以要区分。

一直到1977年,这项被多数国家承认的原则正式列入《日内瓦公约》。被定于“第一号议定书”。

伞兵

而坦克驾驶员则不一样,一旦坦克被毁,他们也可以直接进入战斗。和跳伞的飞行员相比,他们比较隐蔽而且可以很快就解除地面,战斗人员之间不清楚是否从事敌对行为。而跳伞的飞行员在空中,大家都能看到。

其实,战争中最惨的是坦克兵。


军事快递员


空军飞行员在任何国家都是用等价黄金堆岀来的,非常宝贵,另外空军飞行员跳伞后没有了战机,也就没有了攻击能力,而坦克兵不一样,坦克兵隶属于陆军,没了坦克还可以当步兵,一样具有进攻性。


老何157501439


一战时期在天上飞的都是贵族子弟,而欧洲贵族之间别看打仗说不定谁就是谁的亲戚,这个一跳伞是不定就是表哥表弟啥的。


逍遥仙9


不杀跳伞飞行员的逻辑是降落过程中的飞行员属于没有作战能力的作战人员,和军医护士,伤病员属于一类。枪杀这类人员是被道德谴责的,基于绅士精神战场纪律不允许对丧失作战能力的军人开枪或虐杀。

现在你能理解为啥可以杀坦克手了吧。


Jerryli63267726


说重点:1跳伞飞行员有重要情报价值。2跳伞飞行员已经丧失战斗力。3培养一个飞行员代价很高,可以用来交换。4坦克驾驶员只要不投降和负伤还存在战斗力,如果投降也可以享受战俘待遇。回答完毕,请点赞!


泯灭人性终将反噬


捉个跳伞飞行员容易,捉个坦克乘员会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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