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這起事故引發的深思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不久前高平法院的一位老法官,在審理完一起交通肇事慘案後,寫下了一篇隨筆,字字寫著“痛心”。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又是一條鮮活的生命”

收到這件案子已是下午。

天氣還算晴朗,心情卻格外陰晦。又是一件交通肇事罪,又是一條鮮活的生命飄然離去。這是怎樣的驚心動魄啊!

檢察院的起訴書擱在手上,雖只兩頁薄紙,卻感覺沉甸甸的:被告人楊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高平市康樂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南趙莊村附近路段時,將正在清掃道路的環衛工人崔某某撞倒,造成崔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三輪車司機,環衛工人,不同的工作,相同的命運,本該惺惺相惜,卻成了一對冤家。

“崔某某被撞了”

2018年12月5日5時30分左右的,我和崔某某在康樂街南趙莊村附近掃馬路,我在路中間金屬隔離護欄南邊,崔某某在北邊。忽然聽到剎車聲,抬頭就見一輛三輪車停在面前,看不到崔某某了。我感覺不對勁,就喊她,沒人理我。旁邊的工友和我趕緊過去,才知道崔某某被撞了,倒在三輪車下。組長給120打電話,120佔線,一個晨練的好心人報了警,隨後又一個好心人開車過來,把崔某某送到了人民醫院,三輪司機也跟著去了。我們每天早上4點開始打掃,5點半結束。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這是從偵查卷詢問筆錄中摘取的證人證言,能看到互助的同事、好心的路人、危難之處勇於幫扶的司機,也能看到出事後不知所措、但肯在場施救並送被害人到醫院的肇事者。凌晨5點半,在寒冷的12月應當天還未亮。這麼早出車,三輪司機為何如此匆忙?

“無牌無證,得起早避開交警”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翻閱訊問筆錄得知,肇事司機姓楊,那天凌晨5點駕駛三輪汽車去某村拉石粉,行至肇事地點,看到前面有個人就趕緊剎車,但為時已晚。下車見環衛工倒在三輪車右前側,問話沒有回答,就撥打120。在等120不到的情況下,攔了一輛過路車送到了人民醫院。

肇事司機供述,事故發生時他掛的是2檔,車速僅為30邁。正常情況下,這種速度應在可控範圍內,不會撞人。但他說事故發生前一晚下了雪,路面沒有積雪卻顯溼滑。凌晨開車時儘管掃淨了擋風玻璃上的雪花,卻無法消除駕駛室內外溫差形成的霧氣。因為三輪車無車窗除霜功能。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更糟糕的是,肇事司機沒有駕照,駕駛的三輪汽車既未登記也未投保。這麼早,他急急忙忙地去掙錢。他要養家,拉一趟石粉能掙70多元。他生了兩個兒子,其中一個還未成家。因為貧窮,所以勤勞;因為無牌無證,所以得起早避開交警。

可他萬萬沒有想到,他趕早出門掙來的不是多半張紅頭鈔票,而是深重的災難。

“一場事故,兩家遭殃”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一場事故,兩家遭殃。

經過調解,肇事司機賠償死者29.5萬元。這是多少趟運費?需要多少個日日夜夜的勞作?一個踩著公雞尾巴掙錢的人,一次性捧給別人這麼厚的鈔票,心中該是什麼滋味?我們無法想象家人撕裂的心痛,也無法想象他內心的煎熬與掙扎。但他不冤,他是當事人,一切的罪惡由他肇始。他不過是出了點錢,丟失的財富經過努力還可以掙回來。

比他倒黴的,是那位倒在車輪下的環衛工。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1981年是崔某某生命的起點,2018年成為她的終點。她再怎麼努力也掙不回命來,從此化為家人心頭不散的冤魂。掐指算來,崔某某在這個世界上只生活了37年。37歲,正是人生最華美的時段:青春勃發,精力充沛,閱盡人間春色,遍嘗世上甘甜;37歲,也是人生最艱難的時光:承上啟下,繼往開來,上奉白髮蒼蒼的老人,下顧負笈上學的女兒。她凌晨4點上班,辛勤地勞作不正是為了贍老撫幼?

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讓她與親人陰陽兩隔。母親失去了女兒、婆婆失去了媳婦、丈夫失去了妻子、女兒失去了母親。人生三大悲:老年喪女、中年喪妻、少年喪母,瞬間降臨這個不幸的家庭。誰能理解失去親人的悲痛?丹河水再長,也抵不過親人的眼淚;西北風再烈,也吼不過親人的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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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烈的傷痛之後,是窒息的平靜。

受害人家屬得到賠款,傷痕累累的心靈得以撫慰。他們盈滿淚水的眼眶已經乾癟,不必再來法庭傾訴哀痛,也不必滿腔怒火地興師問罪。庭審異常地安靜。

犯罪嫌疑人已改稱被告人,因為他到了神聖的法庭,站在被告席上。他面色蒼蒼,雖才55歲,看上去已過花甲。被告人坦白認罪,請求從輕處罰。

高平这起事故引发的深思

案情沒有波瀾,控辯雙方也無衝突,庭審異常地順利。但審理完畢,作為主審法官還是有許多感慨。

被告人楊某某,現將法官寄語送給你(上下滾動查看):

你已年過半百,應當有豐富的生活閱歷,能夠預見不當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凌晨起早掙錢沒有錯,但為70元運費,逃避交警檢查,在視線模糊的狀態下,偷偷摸摸地無證駕駛無號牌三輪車冒險出行,這就大錯特錯了!你的違法行為不僅葬送了崔某某的性命,也給本人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賠了鉅款再負刑。這70多元,與一條人命、29.5萬元相比,孰重孰輕?單說付出的29.5萬元,也是70元的4200多倍啊!何況,生命無價!倘若領牌領證規範運營,於天亮後從容出行,何至如此!造成這樣的交通事故,又怎能是一紙判決可以了結的?人生苦短當珍惜,勸你從此謹記:僥倖心理別有,違法行為莫做!不然,後患無窮!

楊某某點頭稱是,面有愧色。鑑於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對他做出判決。

但願他的故事不再被人複製,祝天下所有的環衛工幸福平安!

史國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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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案件層出不窮

(上下滑動查看文字)

據統計,2016年至今,高平法院共受理各類交通肇事案件125件,其中交通肇事致人重傷逃逸的2件,酒駕致人重傷的1件,其餘122件,均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此外,有數據表明,交通肇事類案件仍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有人說,動盪年代最可怕的是戰爭,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車禍。

經濟的飛速發展,錢袋的快速變鼓,擁有經濟實力的家庭也越來越多。汽車川流不息,一片生氣勃勃的同時安全隱患也在急劇攀升。

在這些車輛當中,無牌無證的車輛並非九牛一毛。

駕駛車輛應當依法取得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並且隨身攜帶駕駛證,懸掛機動車號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無證、無牌駕駛,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人員中,大多未經過正規培訓。駕駛員缺乏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對公共交通安全有著極大的危害。

楊某在明知無牌無證駕駛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為躲避交警檢查,抱著僥倖心理上路,明知故犯,釀下大禍。試想如果楊某有牌有證,那麼他自然不必為了躲避檢查而早起出行,崔某也就不必遭此橫禍。

希望這一起慘劇可以為每一個人敲響警鐘。尊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僅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僥倖或許一時“沾光”,但代價或許是生命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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