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1.5米寬”的糾紛不簡單,一波三折最終妥善化解


人民法庭是審判工作的第一線,面對的是基層的人民群眾,辦理的案件很多充滿了“鄉土氣息”,一些表面上很簡單的案件,關聯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公序良俗,有時簡單的裁判並不能妥善的解決糾紛,更需要的是把切實解決群眾糾紛的“公心”放在首位,將“公正”落實到為群眾辦事的每個“死角”,用足夠的耐心和信心開展工作,讓群眾信法、懂法、用法,才能真正做到一勞永逸,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比如本週餘慶法院第三人民法庭辦理的這起“1.5米寬”的相鄰通行糾紛案件。

案件原告吳甲與被告吳乙為同宗族親屬,兩家毗鄰,吳甲跟隨兒女久居遵義,返鄉見吳乙修建的自建房佔用了自家的入戶路,吳乙新房在前,吳甲老房在後,導致自家的入戶路變窄。吳甲與吳乙為此產生爭執,雙方到村委會協商。2018年7月9日,兩人達成協議,由吳乙為吳甲修建一條寬1.5米的入戶人行路。約定的時間慢慢過去,1.5米寬的入戶人行路還未動工,雙方又開始了爭執,通過鎮綜治辦進行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太大,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吳甲向第二人民法庭起訴吳乙,要求其履行修建寬1.5米入戶路的協議,並賠償損失。

立案後,承辦法官立即前去勘察現場,並向村委會和附近村民瞭解該入戶路的具體情況,承辦法官在調查中發現原調解協調的一個重大問題,雙方協議上修建人行路佔用的土地竟然是第三人劉某的,且劉某並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協議了”。法官決定組織幾方進行庭前調解,經調解劉某同意讓出修建入戶路所需土地,吳乙同意修建1.2米寬的入戶路,但吳甲堅持要修建1.5米寬的入戶路,因為0.3米寬的差距,導致了第一次調解失敗。

法官認為,如果就此開庭裁判,並不能徹底消除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可能導致形成後續的糾紛。因此法官開始尋找新的化解突破口,通過給原告方耐心的釋法說理,原告勉強同意將1.5米寬入戶路改為1.2米進行修建,但同時也提出其真實的想法,原來其打算回鄉修建新居,希望村委會協助他到土管所重新申請宅基地。法官告知吳甲,只要他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的要求,向管理部門遞交材料,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該案本應就此化解,然而法官接到吳乙的消息,劉某家的土地不讓動了,1.2米寬的入戶路無法修建,第二次調解也失敗了。

懷著定紛止爭的理念,法官的努力並沒被兩次失敗打退,前往劉某家瞭解情況,劉某也認為“遠親不如近鄰”,對吳乙佔用他的土地他無意見,只是他的兒子小劉希望吳乙給予他一定的補償,同時該地上有一座老墳,這是劉某兩位同族哥哥父親的墳墓,如果要動土,必須要經過這兩位哥哥同意。瞭解了各方訴求後,法官與吳乙溝通,其也同意給予補償;做好一方思想工作後,法官又驅車前往劉某的兩位哥哥家,說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劉某的兩位哥哥均表示同意修建入戶路,並約定了動土日期。在法官的多番努力下,解決了各方的問題,暢通隔閡,最終得以化解。

這起“1.5米寬”的糾紛不簡單,一波三折最終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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