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再提速,取消、合併一大批審批事項!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確,要進一步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審批時間,優化審批流程。其中:

政府投資類項目:壓縮至80個工作日內

核准類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68個工作日內

備案類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65個工作日內

流程圖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再提速,取消、合併一大批審批事項!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再提速,取消、合併一大批審批事項!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再提速,取消、合併一大批審批事項!


文件原文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再提速,取消、合併一大批審批事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於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4日

關於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的若干措施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質提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181號)精神,圍繞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相對集中審批權改革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目標

在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審批領域,相對集中行政審批事項,推行“雙精簡、一優化”,即精簡審批事項、精簡審批時間,優化審批流程。將政府投資類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80個工作日內,核准類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68個工作日內,備案類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65個工作日內。

二、主要內容

(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省級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配合;市、縣由行政審批局牽頭(相關審批事項劃轉前,由各地政府明確牽頭部門),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配合。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政府投資類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內;核准類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內;備案類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

1.列入本級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專項規劃等“一張藍圖”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取消項目建議書審批,直接辦理項目選址、用地預審。

2.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與項目建議書審批同步辦理;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將選址意見書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同步辦理;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將建設用地批准書與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同步辦理。

3.符合產業政策鼓勵類、戰略性新興產業類的政府投資項目,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只審核概算,下達投資計劃;省、市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較為單一且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省、市、縣可據此按照實際情況確定簡化手續的投資規模限額。

4.實行“多書合一”“多評合一”。行政審批部門在批覆可研階段,實行可研報告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節能評估審查集中受理、同時審查、集中評估、一次告知。

5.備案類社會投資項目實行網上申報,備案機關收到全部信息即為備案。

6.取消年度投資計劃審批,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由項目單位及時向發展改革部門報備計劃執行情況。

(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省級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市、縣由行政審批局牽頭(相關審批事項劃轉前,由各地政府明確牽頭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配合。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審批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內。

1.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土地使用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2.需要政府規委會研究的規劃設計方案,應及時組織審查。

3.一般企業投資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單獨組織設計方案審查。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涉及的地形圖測繪、土地測繪、日照分析等技術性服務事項,全面開放市場、引入競爭機制。

5.將文物原址保護措施或遷移拆除審批、大型工程文物勘察審批、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含特殊工程〈場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人防設施拆除/遷移批准(含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安全範圍內設計審批)、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審核、教育設施配建方案審批、組織聯合踏勘、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12項審批事項納入並聯審批。

(三)施工許可階段。省級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等部門配合。市、縣由行政審批局牽頭(相關審批事項劃轉前,由各地政府明確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人防、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配合。

施工許可階段審批時限壓縮至25個工作日內。

1.取消審批事項5項。取消勘察合同備案、設計合同備案、監理合同備案、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

2.合併審批審核事項12項。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光纖到戶通信設計、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等6個事項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綜合審查,分專業出具聯合審查報告,相關部門不再進行獨立的技術審查;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備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備案、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許可4個事項合併辦理;將建設項目招標要素審查、招標文件備案2個事項合併辦理。

3.取消申請材料3項。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取消資金證明改為提供建設資金落實承諾書;取消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繳存憑證或保證保函證明。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4.改變管理方式事項2項。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需自建配套汙水處理設施的環評文件審批改變為環境影響事項登記備案;取消施工許可證核發前現場勘驗環節,將提交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改為承諾事項。

5.納入並聯審批事項9項。將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儲存危險物品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圖抗震設防要求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審批、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納入並聯審批。

(四)竣工驗收階段。省級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等部門配合。市、縣由行政審批局牽頭(相關審批事項劃轉前,由各地政府明確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人防、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

竣工驗收階段審批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內。

1.實行聯合驗收。依據項目建設單位申請,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限時出具驗收意見,同步完成驗收備案。竣工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由建設單位委託測繪機構進行綜合測繪,將測繪結果與批准的施工圖進行審驗比對,並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及圖件,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2.優化環節4個。將城鎮燃氣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環境衛生設施、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單獨專項竣工驗收備案環節併入聯合驗收環節。

3.取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4.納入並聯審批事項9項。將特殊工程(場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一般建設工程除外)、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認可(列入接收範圍的)、規劃條件核實、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項目驗收、抗震設防要求專項竣工驗收、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配建教育設施竣工驗收、附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納入並聯審批。

三、保障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改革主體責任,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一)強化機制保障。

1.審批事項再集中。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省有關部門要將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事項全部集中至省政務服務大廳全鏈條、全流程辦理;市、縣對涉及投資建設、國土規劃、城市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統一劃轉至行政審批局,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同一層級全流程、全鏈條審批。

2.審批階段再優化。按照審批環節“只少不多”的原則,可在4個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精簡,每個階段各環節可並行並聯推進。各牽頭部門根據改革要求,分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審批流程圖和示範文本。

3.審批時間再壓縮。按照審批時限“只短不長”的原則,進一步壓減審批時間。以總體目標為底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梳理,每個階段、每個環節並聯事項都以最長一項計時。

4.審批流程分主副。按照主副結合的原則,最大程度精簡事項,形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要流程,其他必要審批事項納入輔助審批流程,在階段或環節內完成即可。

(二)強化制度保障。

1.推行容缺預受理+並聯審批制。各階段主要要件具備即可預受理,啟動本階段審查程序,審查通過後,一次性出具階段內所有審批結果文件。建立健全並聯審批工作機制,推進並聯審批運行。

2.完善評估評價機制。加強中介服務管理,保障技術審查質量和效率,組建與審批有關的專家庫和中介庫,實現審批與審查分離。鼓勵由審批機關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綜合審查。

3.實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4.落實一張清單制。統一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受理窗口,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後臺審核”機制,實現統一收件、統一出件。

(三)強化要素保障。

1.建立統一平臺。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依託河北省政務服務網,整合各類平臺資源,建設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監管平臺,實現“一網通辦”。

2.加強人員保障。省有關部門要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原則,選派骨幹人員進駐省級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有關事項;市、縣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集中劃轉審批人員;加強行政審批系統業務培訓,增進業務交流,提升業務水平。

3.加強經費保障。對改革舉措中涉及審批提速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審批平臺升級改造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保障。

(四)強化監管保障。

1.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制度。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後續監管。對取消的事項,審批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監管部門制定監管措施,防止監管缺位。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部門及時推送信息,監管部門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

2.建立審批與監管聯動機制。審批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直接實施行政審批職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制度,主動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3.建立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充分依託發展改革部門投資在線監管平臺,審批部門主動推送審批信息,監管部門主動在平臺上獲取相關信息並介入監督,及時錄入監管、處罰信息,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審批、監管無縫對接。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誠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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