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希望出現的悲劇還是發生了:患者孫某在離開醫院的13天后,於4月7日晚,因病去世。
事實上,相關社保部門並沒有“住滿12天或15天就要出院的要求”,在死者家屬提供的與主治醫生的對話錄音中有如下對話:
患者弟弟:當時出院時是誰同意的?
主治醫生:他們同意了(患者以及患者患有三級智力殘疾的兒子)。
患者弟弟:為什麼到十二天就出院?
主治醫生:我們科醫保統籌就是12天,多了就得扣我錢,主任都說我了!
患者弟弟:你們怎麼還能有這個規定?
主治醫生:對啊!我們科就是這個規定,主要他也不是我們科的病。昨天覆查化驗都挺好的,肝功能基本都恢復的挺好的,在這裡住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了.....
(患者所住科室)
(患者兒子的殘疾證明)
(患者剛入院時的照片)
(患者住院12天臨出院時照片)
4月8日,丹東市第一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1 對患者肝功能的救治已經完成;
2 對患者其他多項檢查以及其他治療,沒有得到家屬的配合;
3 對於出院得到了本人及其家屬的同意;
4 醫生的不當言論是因為不會說話,
5 會與死者家屬進行妥善溝通。
(患者離院在家時 病情急劇下降)
(4月7日患者死亡證明)
對於院方的解釋,死者家屬稱不予認可。醫患關係是社會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良好的醫患關係中,需要各方依靠法律以及理性去推進醫患關係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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