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徵地需不需要鄉政府簽字,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嗎?

軍哥140488171


由於城中村一般都位於城市規劃區內,所以城中村的集體土地一般都會被政府徵收為國有土地進行城市開發建設。那麼,對城中村的徵地,其所屬的鄉鎮政府有沒有權利作為徵地主體呢?被徵收人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嗎?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二)項明確規定:強化市縣政府徵地實施主體職責。即集體土地的徵收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鄉鎮政府是不具有徵地主體資格的。但是,在現實中,鄉鎮政府經常作為徵地主體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公告,更有甚者,鄉鎮政府指示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僅通過廣播的形式告知鎮政府決定徵收土地,對如何補償安置沒有書面材料,這些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被徵收人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嗎?當然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的通知》規定:統一規範建設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平臺公開的內容應涵蓋建設用地批覆文件及轉發文件、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或“一書三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情況等。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被徵地農民可以向市縣級政府、國土部門申請公開徵地批覆文件、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除了向政府和國土部門申請以上信息之外,還可以向規劃部門、發改部門、住建部門申請公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及立項審批文件、施工許可證等信息。

被徵地農民通過申請振幅信息公開,可以 獲得土地徵收的相關信息,通過這些信息來判斷徵地程序是否合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藍秦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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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解答

有權進行房屋徵收的部門為市、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下人民政府只能協助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徵收部門開展徵收和補償工作,無資格形式相關的職權。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不參與具體的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但是必須對下級政府負責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根據你的提問,您可能是指徵收決定是否需要鄉鎮一級政府部門簽字,答案是不需要。

對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有疑問、異議,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申請行政複議。

二、詳細解析

1、房屋徵收部門

房屋徵收部門是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指定負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出徵收決定後,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具體而言,房屋徵收部門就是指200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及一些以拆遷人身份實際負責拆遷補置工作的非營利性機構或部門。在實踐中主要指房地產管理局、拆近辦公室等單位。

2、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是指拆遷單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同於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部門是委託組織,房證收實施單位是受委託組織,二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行政委託關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證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被徵收人如何對房屋徵收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的過程中,被徵收人有權對地方政府所作出的房星證收決定進行審查,包括房屋徵收決定的程序合法性和內容合法性兩個方面。具體而言,有以下三個方面:(1)對房屋徵收決定程序合法性的審查。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在作出決定時是否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組織論證、及時公佈並徵求公眾意見等程序;因日城區改建需進行房屋徵收的項目是否按照法定要求舉行了聽證。(2)對房徵收決定本身內容的實體審查。主要包括:房屋徵收決定中中確定的徵收範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的規劃;房屋徵收決定中確定的徵收範圍是否與建設單位取得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的用地範圍一致;房屋徵收決定中記載的事項是否存在速反法律法規中強制性規定的內容等。(3)在委託徵收的情形下,被徵收人應當查接受委託的房屋證收實施單位是否具有委託手續,以及被徵收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是不是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規定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條件。

三、相關法規

《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主動公開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信息。

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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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老李家住安徽阜陽市的下面一個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處二層小樓,隨著城市發展迅猛,房屋拆遷隨之而來。拆遷方開始大面積開展拆遷工作,然而只有拆遷公告而已,遲遲未發佈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開,也未說明房屋拆遷後,如何給予安置或者貨幣補償。拆遷方天天來到老李家勸說搬遷,但一提到如何補償之時,拆遷方以各種口頭承諾,此種行為讓老實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寧,遲遲同意籤協議。

老李經常看關於拆遷方面的法律文章後,知道了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從中取得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通過郵寄的方式調取相關拆遷文件,整整一個月未得到回覆石沉大海了無音訊。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委託了我們作為代理依法維權。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廣大老百姓,職能部門此種行為已經屬於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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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遷紅線範圍之內,所申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是與他房屋有利害關係。依據上述條例屬於公開的信息,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其職責職能,必須限期公開。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依據此條例老李等待1個月,很明顯嚴重超期。

崔鵬的團隊進入後,第一步就啟動了關於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行政複議,請求:穎X區人民政府確認該街道辦事處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

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街道辦事處做出答覆: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項目未正式開展,待所有手續辦理完後再予以答覆。但穎X區人民政府認為:即便項目未正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街道辦事處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內告知老百姓,因此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

穎X區人民政府基於此做出行政複議決定:責令街道辦事處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老李答覆。最終老李的權益得到臨時的保障。

經過案件的始末,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出現了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洩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戰鬥到底,古希臘有一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怎麼去運用,如何入手而已。徵地拆遷案件的法律知識領域性非常強,並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去做,慧眼識人聘請專業做徵地拆遷律師團隊為您保駕護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開不予回覆期滿之日,我們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依法維權才是正道。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城中村改造拆遷與城中村徵地拆遷是二𠆤不同的概念,城中村改造拆遷,當地政府說了算,這代表法律〈政策性法律〉,城中村徵地拆遷,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要公告徵地單位,徵地用途,與相令單位或住戶有無影相,及批准單位,不需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政府部門應該主動公開,若沒有公開的,你也沒有辦法的,就是訴訟法院也會不支持你的,這是規則。腐敗的規則。


新長征96627236


不需政府簽字,


荷花125776198


城中村徵地:政府規劃計劃中首先有這塊地的用地規劃,國土資源單位允許土地出售改建等,土地使用權由鄉政府提供原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鄉政府當然要簽字,用地性質及屬性,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一般他也左右不了,因為屬於國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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