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張扣扣案:莫因極端個案動搖對法治與常識的堅守啊,對於張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時評五味野


這次審判彰顯了法律的尊嚴。無論任何理由和藉口,任何人沒有蓄意謀害剝奪他人的生命的權利,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剝奪他人生命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才可以!從張扣扣母親一案為起因來看,首先是張母挑釁在先,手持扁鐵擊打他人在先,試問大家,如果有人拿扁鐵擊打你的親人,無論你幾個人在場,你會無動於衷嗎?張母是有年幼兒見證了血腥,但是那一家當時兒子已經十七八歲,他會不去護衛她的父親嗎?如果當時張母一扁鐵把那方人打死了,你感覺對方是不是也要血債血償,還有現在的張扣扣嗎?當時對方量刑過輕,那個年代的法律規定有別而已,也難免有人情輕判發生,畢竟那個年代冤假錯案存在,你說是不是?現在這不是糾正了太多的冤假錯案了,甚至有些屈死冤魂,那怎麼,屈死的家屬還要去一命抵命去嗎?我是都是人,情感動物,為張扣扣叫屈也是情之中,但是在法之外!畢竟對方几十年前也受到了法律懲罰,做了經濟賠償?現在張扣扣從主觀故意到蓄意殺人的計劃實施,作案工具的丟棄,逃跑後自己最後打算,看完煙花自首,都縝密無漏洞,並不是有精神問題,只要不是有精神障礙,他連剝奪三條人命,已經是殺人魔鬼,不殺社會將被引導走向一個極端!再者,按張扣扣的做法去做,那被殺的人的孩子會繼續找張扣扣復仇,這將又是幾十年以後的驚天血案!!!如此往復,不敢想象!!!


雲起時玉冰


我7歲時,同村有個潑婦在村裡逮誰罵誰欺負人。我媽媽年輕時也是個剛烈的性子,這潑婦頻頻坐在大街上指桑罵槐的罵我們,我媽氣不過,就去揍她。我當時小嚇哭了,抱著她不讓她去,潑婦家的兒子比我大2歲,上學晚,跟我是同班,他也上去抓我媽媽。我就瘋了一樣上去咬她,直到她們鬆手!


從那一刻起,這件事情一輩子我都記在腦子裡,你欺負我媽,我一定要報這個仇!我打不過他,但是我從小跑的就快,村裡比賽誰都追不上我。放了學,跟村裡孩子玩,我就拉著他們跟我比賽跑步,跑到所有人都追不上我,被我遠遠的甩在後面為止才罷休!


到了3年級之後,我長的越來越高,體質越來越好。在一節體育課的時候,終於讓我抓住了機會!我拿著準備好的荊條(農村編筐子的那種,柔韌性很強,不到2釐米粗),找到她兒子。第一下我就抽他小腿肚子上,第二下我就抽他手上,他疼的跑不動,手也動不了。我就瘋狂的朝他身上、臉上抽,直到揍的他哇哇大哭,在後面追著要揍我!我圍著操場跑道(小學操場是200米的),跑了5圈,直接把他累趴下,還是追不上我!我反過來再抽他,問他以後還敢不敢欺負我媽!直接打到他求饒,說再也不敢了才罷休!從那起,每天上學我都拿著荊條,一直到上初中,他都不敢跟我說話!

張扣扣在13歲這個年紀,目睹自己的至愛的至親遭此不測,至此,再也沒有母親的關愛,再也沒有母親的體貼,一個13歲的孩子內心是多麼的痛苦煎熬,是無法想象的!不知遭受了多少同齡孩子的嬉笑嘲笑,也不知承受了多少來自王家的挑釁和羞辱。

一個本應在自己的母親疼愛下的男孩,在青春叛逆期來臨的一霎那,目睹的是淋漓的鮮血和遙遙無期的漫無未來的生活。當我們還在母親的懷裡撒嬌沉浸在無限的母愛中的時候。他或許正在漆黑的夜裡,一個人的被窩裡矇頭痛哭,都沒有人幫他拭去眼角的淚。



一次次在噩夢中驚醒,看到母親的樣子,奈何無論怎麼用力,再也無法抓住母親的手。仇恨的種子就在無盡的悲傷和黑暗中生根發芽!或許他去當兵就是為了去磨練自己的身體和意志。他臥薪嚐膽,聞雞起舞。就為有一天親手殺敵,快意恩仇,以慰母親在天之靈!

作為一個同齡男人,情感上我理解他的所想,也理解他的所為!他經歷過最痛苦的失去,他勵志要血債血償。我無權評價他的選擇!!!因為這是一份來自人性內心深處最原始的訴求,他堅定的要得到!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來品論他的是非。

當然,從法律上來講,殺人償命,無可厚非,法不容情!希望張扣扣一路走好!也希望生者珍惜生命!更希望人們和社會能反思:暴力事件的始末,案發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麼?我們真正做到尊重和敬畏生命了嗎?



美護悠然


二十二年來張扣扣是怎樣過來的,如果張扣扣有一個完整的家和我們大家一樣能夠得到應有的母愛。能夠和別的孩子一樣回家的第一句話叫聲“媽媽”,早上起來上學之前能夠吃上媽媽親手做的一頓早餐,週末能夠睡到媽媽說娃上學挺累的讓他好好睡一覺等到自然醒,過年過節的時候能夠和別的孩子一樣穿上媽媽親手縫製的衣服,走到別人面前炫耀一下媽媽的功勞。可是,這一切與張扣扣無緣,在他幼小的心靈只有媽媽的慘死和當時的表情以及他當時多麼的渴望能夠得到別人的幫助。一個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傷害大家可想而知吧,如果張扣扣和大家一樣在幼小的時候能夠得到溫暖的母愛,今天或許他是國家的棟樑之才,或許他會有一個漂亮的老婆和幾個可愛的孩子可悲的是這些他沒有得到。試問誰之過,時間不會倒流。張扣扣童年的多麼損失慘重,人生沒有重來時。我想張扣扣當時是一個“愛鑽牛角尖的人,一個死腦筋的人”。他在二十二年裡只想一件事“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他走到今天的“無能變現”都與媽媽的慘死有關。

誰生下來就是一個北大,清華的高才生。誰的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將來能夠改變貧窮的面貌,誰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比他們更有出息。可悲的是張扣扣在他幼小的心靈只有自己沒有保護好媽媽,讓媽媽慘死在別人手裡。幼小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張扣扣和我們一樣,他的理想是長大當一名科學家,光宗耀祖。可惜的是他的理想從十三歲那年發生了質改變,他不能得到媽媽的呵護。在媽媽無微不至的關心和愛護下能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這一切的一切都與他擦肩而過。他童年的回憶是別人家的孩子有媽媽,別人家的孩子過年過節有媽媽親手做的可口飯菜,而他的童年是在爸爸農忙的時候自己洗衣做飯。每個人生下來只要四肢健全,頭腦清楚,都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樣在一個起跑線上的他已經輸掉了沒有媽媽鼓勵和支持。這些一切的一切誰能夠彌補給張扣扣,讓他失去了自己的夢想,每天不能安心學習,心裡只有為媽媽報仇的想法。久而久之使他成了一個很自卑的人,覺得自己的一切不如別人好。我不是專業醫學方面的,請問大家自爆自卑是不是一種心裡疾病。如果自爆自卑是一種心裡疾病給張扣扣量刑方面能否考慮一下。試問張扣扣幼小心靈受到創傷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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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了那麼多年,殺人者逍遙法外!快意恩仇是唯一的解決辦法!扣扣當過兵,練過武,從一個孱弱的娃娃成長為男子漢,他等到機會,將三名仇人誅殺。

媽媽!兒子為您報仇了!心中十幾年的痛終於可以放下。

扣扣是清醒的。只是冤有頭債有主,他完成了多年的夙願,對母親有個交代。他並沒有想報復社會,而是認罪伏法,走進了派出所!

這種大孝之人應該判死刑嗎?東方文明的任何朝代都是以孝為治國之本!經典文化也講百善孝為先!中國的五千年文明,都在為扣扣爭一個活字!

這個案子給美國的法律會怎麼判?美國有許多類似的案件,為什麼不參考一下?美國曾發生一個案件,兒子被侵犯,父親手刃了罪犯。法院判定誤殺!判決結果是,他是一名父親而不是罪犯,關押這位父親毫無意義!

殺母之仇不共戴天!扣扣如何判決?我想各位心裡都有桿秤!

我們的檢方給扣扣判了死刑。我很失望!

如果扣扣被執行死刑,這個國家很難看到希望,僅僅是跟著國際形勢,處在國運上升階段,就是風口上的豬,短暫飛起,終將摔下!



富申園


一個人生死都是必須的,但是分為兩種情況:遲與早;值與不值!張扣扣只是死的早一點,但是死的值,為什麼值,第一,他為母報仇,也許母親不認可,但道德和良心沒有錯,社會是認可的!第二,張扣扣不是無故殺人,或亂殺無辜,社會沒有指責唾棄他,反而為民除害,是民間英雄,只是法律不允許,我們不反對法律,但我們支持張扣扣的復仇行為,從倫理上來說,兒子沒有白養,從社會上來講,他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反而威懾了那些有錢有勢群體,不要欺負弱勢群體,欺負弱勢群體,遲早要遭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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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的判決出來了,法律的尊嚴是殺人償命。從古至今我們民族的法律就延襲至今的文明社會。可當時張扣扣的母親被打死時,我們的法律判的又是否公平?誰去安撫過張扣扣?在他幼小的心靈中,母親的慘死和現場解剖,那血淋淋的場面對他有多大的刺激?旁人能體會到他的遭遇嗎?公平的說,我們的社會是有責任的,如果社會能去關心他及家人,每年春節有人去他家問寒問暖,為或沒有心理專家去安撫?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做到這些,張扣扣還會去復仇嗎?如果,,,,這個慘劇留給人們的遺憾太多,我只代表個人觀點,張扣扣這種復仇精神值得稱讚,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如果張扣扣是生在1937年抗日戰爭年代,我渴望多有些張扣扣這樣的人,鬼子還能讓中華兒女抗戰8年?中華民族真的需要有血性的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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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的評論還是中肯的,張扣扣被判死刑,這是早已能夠預料到的必然結果,張扣扣的行為如果不判死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在沒有死刑的國家。

張扣扣的律師們做了一些努力,其實在他們接這個案子時,他們比誰都明白,這是一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事情,但是,作為法律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是理所應當的,更何況這是一個極具轟動效應的官司,從法治精神和人道主義的角度都是需要律師介入的。雖然我們確實很同情張扣扣的人生遭遇和他帶著悲情色彩的復仇行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因為情感因素去折中。那樣去做就不是法制精神的行為,而是人治行為。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社會的巨大發展進步,我們的法制社會建立,法制精神成熟,張扣扣必然會受到公開公正的審判。

在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無論任何情由,因為情感衝動而報復性的、故意的連殺三人,都是不可能獲得赦免的,如果這樣嚴重的罪行都能夠被赦免,引發的社會性、法律性問題的連鎖反應,將會徹底顛覆現有的法制基礎。

水滸傳裡那樣的快意恩仇,只是文藝作品的誇張加工,而且那個時候的社會基礎也就那樣子,一個縣令就可以積批捕、審理、判決甚至執行多種權力於一身,說難聽一點,處置一個案子和一個人的命運全憑縣太爺的心情,這種程序下完成的判決如何保證其公正性?

張扣扣為母報仇大開殺戒自然是錯的,即便其情可憫,但是此風絕不能長,在一個公民社會中,如果私仇可以壓倒公權,那人民的生命安全將再也無法保證。私鬥成風、任意仇殺成了常態,社會的治安如何保障?

再者,“清官難斷家務事”,私人間的仇恨肇因原本複雜、夾纏不清,完全憑自己單方面的情感立場就去行兇殺人,世間將不再有公平正義。

比如張扣扣事過十多年,在仇恨應該消弭的時候,才突然大開殺戒,這真的僅僅是為母報仇嗎?

案發後指認現場

有沒有人生的不順導致人生態度消極以及由此引發的怨恨因素?挾私洩憤這種可能也不能排除。

當然,再有一種可能就是心理變異因素,也就是精神健康方面的因素,作為公正執法,我們應該需要還原整個事情真相,做出不偏不倚的判罰。

總之,無論任何因素,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為母報仇是出於個人的孝道和忠義,但是必須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張扣扣已經準備好了,作為公眾和看客的我們,更應該準備好。

最後,願張扣扣一路走好,願天堂沒有欺凌和仇恨。


明德山人6998


死的是張先生的媽媽,從小受罪的是張先生,沒有媽媽的孩子在村子裡面會遭受什麼樣的白眼和冷落,一個孩子失去了母愛這輩子是不是缺少了什麼,法律專家可以憑藉現在的法律條款告知大家這是張先生的錯誤,條款沒錯,可是法律有沒有給張先生一個好的童年,做任何事情大家都要推己及人,如果你覺得張先生是錯的,我希望你就是張先生,你的媽媽被打死,你失去母愛,你受盡白眼和冷落,這是你健康的童年,希望你長大成人後也很理智,知道殺人是不對的,知道違反法律,知道不該報仇,應該窩囊過一輩子,活著爛人一個,死了也不會被給你生命的母親原諒,這就是你,一個理智的人。當然說完這些,希望咱們國家的法律從大陸法系像海洋法系轉變,法律的意義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有時候這個利益不光是金錢和生命,還有尊嚴,還有情感,當這些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像海洋法系那樣能夠從人性的角度出發,而不是隻按條款,那樣的法律無法讓人信服,只是窮人的緊箍咒,有錢人的保護傘。



杜_少爺


就算當庭把張扣扣打死我都沒意見,因為故意殺人就是故意殺人,但我們不能接受的是法庭判決中所說的“因對1996年其母被本案被害人之一王正軍傷害致死而長期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不如意,繼而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選擇在除夕之日報復殺人,持刀連續殺死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且犯罪過程中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

母親是我們的母親,祖國也是我們的母親,當祖國在70年前遭受別人踐踏時,我們激烈反抗,隨後就是長達50多年的低調沉默,而今天,我們如果罵一句“鬼子”所有人都交口稱讚,如果你殺一個鬼子,法律會依法對你嚴懲,但你贏得所有觀眾的口碑。祖國是我們的母親,母親也是我們的母親,有什麼不一樣的嗎?就像張扣扣說的,對我什麼樣的判決我都接受,那他為什麼還要辯解呢,恐怕就是心中這點“意難平”吧!


昂昂滴老爸


1.王家蓄意毆打張扣扣母親張母,乃蓄意謀殺罪。但據張扣扣口述:“張母昏迷,張父把張母抱到王家門口棄之不管。張母醒後自己爬回家門口,依然無人理採。”

所以(1)張母當時並沒有被王家毆打致死,但毒打很重,導致昏迷,命玄一線。(2)張父發現張母昏迷後不是送醫院,而是將張母放王家門口不管不顧,這不合情理,因為張家條件那麼好,不可能因付不起醫療費而延誤救治。(3)王家在張母再次躺在自己家門口時,沒有出手救治,是“見死不救”。所以,王家是“謀殺未遂”發展為“見死不救”到“謀殺成立”,同樣的,張父當時的行為有悖常理,值得推敲。

2.王家用年少的兒子頂罪,鑽法律空子,這的確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但,無論如何,王家都受到了懲罰。同樣的,王家的人和張父一樣——不可饒恕!!!!未成年人是用來保護的弱者,而不是擋箭牌!!!!其父其哥其家人能想到用幼子頂罪,可見其毫無親情,舔犢之情!試想幼子如受到刺激,變得極端會如何?!

3.張扣扣目睹了其母的過世過程,為什麼沒有哭喊,沒有任何人出面建議送醫院救治?!

4.即然是毆打致命,為什麼還會解剖驗屍?!張父當時究竟是怎麼想的,或者說張扣扣父親是真的沒想到送醫院,還是想利用,,,,,,

5.12歲的張扣扣就決定報復王家,小小的心靈,仇恨的種子得有多深。22年的時間,如果不服,可以繼續起訴啊,走到極端,是個人的悲哀。

《羅密歐朱麗葉》因為世仇,兩個相愛的人命喪九泉,兩個家族的仇恨得以消散。所以,這是兩個人的悲劇,是兩個家族的新生!

張扣扣也是,是張扣扣的悲哀,也是恣意妄為仗著人多勢眾欺人王家的悲哀,這是社會的一個微型縮影。以前有,現在有,以後還會繼續發生!!!因為是人就有慾望,是人就有六情七欲,有善有惡,有正有邪,,,,,,

所以,故意謀殺就是故意謀殺,這是事實。不值得推崇也毋庸置疑“情法不容”。因為於王家適用“法”,於張家適用“情”,是張家——悖了“情”才導致張扣扣的悲哀!!!所以,看到的人都應該警醒:做人做事留三分,就算一世向左向右不再交集,多個陌路人也勝過有哏的人。

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條件允許,請不要隨意放棄拋棄親人親情,特別是生命攸關之時!也不要隨意踐踏其他人,福不可享盡,勢不可使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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