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具體認定標準明確

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什麼是惡勢力?

《意見》明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介紹,《意見》明確了惡勢力的具體認定標準,給辦案一線提出更加明確的執法標準。

1、突出本質特徵,明確惡勢力界限。《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對於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這些規定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2、界定惡勢力成員,確保不枉不縱。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為三人以上”。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存在著“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針對這一問題,《意見》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將主觀明知惡勢力危害性與客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相結合,準確劃定惡勢力成員範圍,為實現精準打擊提供了有力支撐。

3、細化認定標準,解決爭議問題。實踐中對於惡勢力團伙的一些特徵,諸如“經常糾集在一起”應當如何把握、“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如何計算、“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如何認定等,存在著認識分歧。《意見》對以上問題逐一釋明,有效解決了實踐中的主要爭議,為執法辦案提供了明確依據。

“《意見》要求正確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體現了區別對待、嚴懲“首惡”的政策精神,明確打擊重點是惡勢力的糾集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以及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對於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在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相對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意見》強調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根據不訴不理的原則,《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如果沒有指控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認定,可僅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相關規定作出判決、裁定。這一程序性規定,充分保證了被告人、辯護人可以及時知曉控審內容、有效行使辯護權利。

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的要求,《意見》明確,審理上訴案件時,一審判決未認定惡勢力或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二審不得增加認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上訴權,防止上訴可能給被告人帶來的不利後果。

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一、電話:

市掃黑辦:110或86756110

高新區掃黑辦:029-88333652 (工作日9點至18點)

公安高新分局掃黑辦:029-86753923 (工作日9點至18點)

二、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信函:

西安市西大街63號郵編:710000

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A座15樓1517室,高新區掃黑辦,郵編:710065

丈八六路7號金盾大廈420室,公安高新分局掃黑辦,郵編:71007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