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明確“惡勢力”具體認定標準

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掃黑除惡|全國掃黑辦明確“惡勢力”具體認定標準

《意見》明確,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介紹,《意見》明確了惡勢力的具體認定標準,給辦案一線提出更加明確的執法標準。

掃黑除惡|全國掃黑辦明確“惡勢力”具體認定標準

突出本質特徵,明確惡勢力界限

《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對於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這些規定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界定惡勢力成員,確保不枉不縱

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為三人以上”。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存在著“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針對這一問題,《意見》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將主觀明知惡勢力危害性與客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相結合,準確劃定惡勢力成員範圍,為實現精準打擊提供了有力支撐。

細化認定標準,解決爭議問題

實踐中對於惡勢力團伙的一些特徵,諸如“經常糾集在一起”應當如何把握、“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如何計算、“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如何認定等,存在著認識分歧。《意見》對以上問題逐一釋明,有效解決了實踐中的主要爭議,為執法辦案提供了明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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