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明確“惡勢力”認定標準

全国扫黑办明确“恶势力”认定标准

2019年4月9日,全國掃黑辦召開首場新聞發佈會。 (南方週末記者 譚暢/圖)

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

“全國掃黑辦公開發布4個意見,既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也是回應社會關切之舉。”2019年4月9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全國掃黑辦首場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於2018年1月啟動,為期三年。陳一新介紹,到2019年3月底,全國共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萬件、7.9萬人。

4月9日的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4個關於掃黑除惡的意見向社會公開。陳一新表示,出臺4個意見,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對於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未欺壓百姓,不應認定惡勢力案件

《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惡勢力案件的具體認定標準。

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介紹,由於惡勢力犯罪與普通共同犯罪在參與人數、行為表現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個別辦案單位往往只要看到有多人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就一律認定為惡勢力。為此,上述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為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對於不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

惡勢力集團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有一定相似性,實踐中也易混淆。姜偉介紹,應從組織程度不同、經濟特徵不同、危害程度不同等方面把握二者的區別。

“必須指出的是,在前期的掃黑除惡過程中,在基層確實出現了一些擴大化的苗頭,將不應該認定為黑惡勢力的行為認定為黑惡勢力,同時也有一些案件應當認定構成黑惡勢力,但因為界限混淆而沒有認定。”中國社科院大學副校長林維認為,上述意見的亮點在於,在對黑惡勢力高壓嚴懲的同時,繼續貫徹了寬嚴相濟政策,努力在專項鬥爭中,確保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

“軟暴力”也是一種犯罪手段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掃黑除惡力度在加大,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而採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

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介紹,根據此次發佈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跟蹤滋擾他人、惡意舉報誣陷、播哀樂擺花圈、噴油漆堵鎖眼、擺場架勢示威等行為會被界定為“軟暴力”犯罪手段。

“‘軟暴力’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佔比較大,但同時也面臨著不少懲處難題,輕刑化、緩刑率高等趨勢非常明顯,法律規範不清晰、界定模糊等多種原因制約著軟暴力犯罪的依法懲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說,上述意見的發佈,及時回應了相關焦點與難點問題。

上述意見將“軟暴力”界定為一種與暴力、威脅手段並列的犯罪手段。杜航偉提醒,作為犯罪手段的“軟暴力”,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一個完整的犯罪行為,“是否能夠構成犯罪,還應符合具體罪名的構成要件;,能否構成黑惡勢力,還應當符合黑惡勢力的特徵和黑惡勢力的認定標準。”。

存在律師會見難、閱卷難

會上,兩高、公安部、司法部還發布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意見。

“有律師反映,以往辦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律師共代理涉黑涉惡案件28000多件,總體平穩順利。上述四個意見的出臺過程中,司法部組織具有豐富刑辯經驗的律師代表進行專題研討,認真梳理彙總相關意見和建議後反饋給起草單位,並進行了充分溝通。

劉振宇說,下一步,司法部將指導律師協會對律師進行專題培訓,幫助律師準確把握相關法律規定、政策精神,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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