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農村商業銀行江陽支行因違規辦理融資業務等被罰40萬元

千龍網北京4月12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2日公佈了瀘州監管分局對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陽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瀘銀保監罰決字〔2019〕3號、4號、5號、6號)。

決定書顯示,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陽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楊開林,該支行違規辦理融資業務,個人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賴章榮對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陽支行存在貸前調查嚴重不盡職,受託支付不合規,貸後管理不到位的行為負直接責任。黃敏對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陽支行存在個人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問題負直接管理責任。劉剛對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陽支行辦理融資業務時存在的制度不執行、未按貸款業務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瀘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瀘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陽支行罰款人民幣4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賴章榮、黃敏警告;對劉剛警告,罰款6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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