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汪清林區檢察院支持長白山森工集團有限公司汪清林業分公司起訴於某某支付生態修復費用一案,在汪清林區基層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延邊林區首例檢察機關支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公益訴訟向縱深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案情摘要
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於某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汪清林業局國有林場內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進行採金,受到林業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每平米10元的罰款。林業行政處罰下達後,被告於某某未對其破壞的國有林地進行修復,國家生態資源繼續遭受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原告長白山森工集團有限公司汪清林業分公司以於某某不予支付修復被破壞林地費用為由,向汪清林區檢察院遞交了申請支持起訴函,申請檢察機關支持其訴訟,汪清林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本案支持起訴。
汪清林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同步介入該起破壞生態資源案件,在調查案情的同時,為原告提供法律諮詢,並對其提供的證據進行補充完善。2019年2月21日,長白山森工集團有限公司汪清林業分公司作為原告向汪清林區基層法院提出訴訟,本案轉入訴訟程序。
庭審現場
3月28日,汪清林區檢察院檢察官協助原告向法院釐清事實,出示證據,圍繞損失訴求是否合理等焦點問題發表了支持起訴意見,並對檢察機關支持公益訴訟的意義作了闡述,對被告於某某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法庭教育,被告於某某當庭表示對原告提出的事實、理由、訴訟請求無異議,願意承擔相應責任,當庭支付生態補償費用。當日,汪清林區基層法院做出了調解書,原告同日履行了繳付義務。
本案中,原告國有企業得到了修復生態補償費用;被告破壞生態行為人認識到了錯誤行為,主動繳納生態恢復費用,體現出案件處理背後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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