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報團旅遊遭遇的竟是“異姓同名”旅行社

生活報見習記者張博

在本報的連續監督報道下,哈爾濱名揚國旅開始向消費者返還其強行收取的160元門票,但並沒有對強制消費、增設行程等問題做出回應。採訪中,還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本該與名揚國旅簽訂的旅遊合同,合同章上卻是哈爾濱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揚分公司。

“多虧生活報幫我們監督維權,我已把160元門票錢要回來了。”11日,參加團隊遊的鄧大娘撥通記者的電話稱,“整個過程都很順利,再沒有人推三阻四了。”另外,老人們告訴記者,當初知道“名揚國旅”的夕陽紅旅行團,是通過微信公眾號廣告瞭解到的,廣告頁面上寫的都是“名揚國旅”,可是交了旅遊款簽了旅遊合同後才發現,收據與合同章蓋的卻是“哈爾濱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揚分公司”。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記者看到,哈爾濱名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簡稱“名揚國旅”)與哈爾濱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揚分公司(簡稱“觀光名揚”)是兩家獨立的公司,但他們的辦公地點都在紅軍街16號1111室。

帶著疑問,記者撥通哈爾濱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辦公室電話,一名男子在電話中表示,“觀光名揚”確實是觀光國旅的分公司。電話中,該男子表示,“我們正在旅遊局解釋這個事,下一步就過去找你。”隨即掛斷了電話。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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