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張扣扣被維持原判?

凌微6357


第一,所有人要引以為戒,古話說得好:不要欺人太甚。

老實人站起來時你連喊一句求饒的機會都沒有。

第二,男子漢大丈夫,如果連這種血海深仇都不敢報,活著也只是苟活的渣渣。

第三,判他死刑,是希望大家遇到此事應該尋求法律保護,而不是選擇以暴制暴。


合訊


張扣扣案二審維持原判,這是早就已經料想到的結局。一審判處死刑,二審便是他唯一活下來的希望,他卻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最終維持原判,還是死刑。檢方說我報復社會,我又不是神經病,怎麼會隨便殺人,還殺了父子三人。

如今,法律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殘忍的暴行人間無法容忍!即便我們堅持著“少殺慎殺”的刑罰政策,即便每一個司法者都知道依法作出死刑判決是多麼的重大艱難,但,應對最為嚴重的罪行,只能祭起最嚴厲的懲罰。

其實,在此案發生和審理的過程中,社會輿論出現了一個很不好的現象。很多人似乎更願意相信某些媒體所報道的在我看來相對片面的所謂“事實陳述”,而不願意去相信國家法院的判決。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更會是致命性的。如果我們不相信國家的法律是能夠保護我們的,那麼還有什麼是可以信任的。在你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你不去用法律保護自己,難道要靠某家媒體、某個微博大V去幫你討回公道!?

法律,它是道德的底線,是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的最低行為標準。或許法律會有漏洞,但國家會不斷地去完善它,讓它能夠去維護更多善良守法公民的權益。如果誰要是膽敢觸犯它,或者濫用它,也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司法機關其實是在在告訴人們:

任何懲戒,都要在法律的正當程序下展開。即便對你而言那是報仇,也要用對全體人民統一適用的、確定的、規範的法律,由國家代替你對犯罪人進行懲戒,而絕不允許你個人肆意妄為。

否則,你就要對你的行為付出代價。

法院的判決還有另外一層含義,沒有直白的說出來:

張扣扣為母報仇,其情可憫。但是其濫殺無辜,於法不可饒恕,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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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是23年前的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提不上筷子的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的父親吵罵引起肢體衝突,張母一時興起用鐵器擊打王正軍父親的頭部和臉部,事件發展到兄弟二人扭住汪秀萍一頓暴打致其死亡,事件當時巳經結案,結案的結果不痛不癢,致死人命的兄弟倆只有小的頂罪,判了7年,賠償了9000元,當時王正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收監,並且進行了賠償,這一切的發生均在13歲的張扣扣眼皮子底下,留下了陰影,23年過去36歲的張扣扣將逍遙法外的王正軍哥哥王富軍一家三口滿門抄斬,三條人命張扣扣到底該不該判不判死刑,在全國引起了大討論,是情大還是法大,兩派觀點各方爭執不休,在法制逐漸健全的今天,公民的一言一行都要尊循嚴肅的法律,不能按照自己的性子臨駕在法律之上,這個世界想殺誰就殺誰是沒有一點市場的,縱有千般理由,也不能把自幼產生的心理陰影,二十幾年過去還在處心積慮的尋思報復走向極端,法律二審尊重原判判處死刑是正確的,對張扣扣不存在冤屈,當他手持利刃殺死一家三口時,巳經沒有回頭路可以走了,法律是無情的,犯了罪就要服法,不然,這個社會就亂套了。



永遠是學者


網名都為張扣扣和他母親喊冤,1996年張母汪秀萍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王家老二,因與王母不和),就憑這一點張扣扣的母親不是一個善茬,認為張扣扣不該槍斃的人,能忍住一個對你臉上吐唾沫的女人嗎?之後兩人吵架,張母先動手用扁鐵打在王正軍臉上與右額一下,王正軍用木棒猛擊一下張母頭上,晚上二十二點醫治無效。王正軍未滿十八歲,屬於故意傷害至人死亡(七年以上]因為未成年判七年也比較公平,反過來說說張扣扣,連殺三人,不死不放手,連續補刀。這樣一個窮兇極惡之人居然還有人替他喊冤,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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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張扣扣的事情這些天喧囂網絡,一時間各種言論紛沓而至。為其喊冤的人非常多,同情者也不乏其數。更有人說張扣扣是為母報仇其行為應該得到彰揚,於此我說說我自己的一點看法。

這個問題的爭論焦點是在於對親情的維護與法律的公正之間,有些人放大了子女對母親的情懷,之所以是“放大了”是因為他們明顯地把個人對家庭的情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確讓一個十幾歲孩子面對自己母親的死亡,被別人打死這是非常殘酷的。這件事情對一個孩子的心靈衝擊的巨大的,這無關乎母親的人品。這完全來源於人類血緣親情的聯繫,是人間熾情!但是,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這就要求我們在持有對親情的熱愛的同時,更應該有對國家法律的敬畏尊重。這無論是我們成長過程中接受的教育,還是我們面對的社會現實都要求我們--守法是第一位的!張扣扣這個人心性應該是極其陰沉,充滿韌性的,是自私狹隘的。二十幾年光陰他沒有釋放自己的仇恨,沒有因為生活中的那些美好而放棄私怨而是隱忍期待著報仇機會。更是讓人驚詫的是一旦機會成熟了,就以必殺之手段連戕三命,其心毒矣!對他明正法典,是對社會正能量風氣的一種匡扶。

那些為其鳴不平的人也是把自己對親情的愛護凌駕於法律之上了,是對社會風氣,道德三觀的顛覆。是對煌煌法律的漠視!此風不可長,張扣扣必殺!


一笑一塵緣228599999


對強扣扣此案我個人認為,二審法院是無可改變原判,維持原判是法理的正確性。

因為張扣扣是故意殺人,而且殺了三條人命已是重大要案。在這很定不能改變原判。也就必然維持原判了。張扣扣的復仇也在擴大,一比三,就算道義上也無法接受,何說是法治層面?復仇擴大範圍而且還故意損壞財產,就算道德上也會受到指責。一審二審都是按法量刑,正當執法。這是毫無凝問的。

對於張扣扣,少年看到母被別人打死,又法醫當著他面開腦屍檢,法醫當時確有執法不當。怎能給未成年孩子看現場的此場此景呢?這就再加深了孩子心靈傷害,也增加了孩子的刻骨銘記。

從道德孝義上說,殺父殺母之仇,作為人子,不容戴夫之仇。在這個孝義上,長期困:撓著張扣扣的心靈。使之無法解除。如果王家過錯了,能在長期以來,從各方面關心愛護張扣扣,並在行動上做出幫助,使張扣扣也會有息仇的一面。但王家以強凌弱。沒有悔過之心。沒有道謙之義。使張扣扣復仇意念加深,最後實施復仇行動,這就造了兩家悲極。

安張扣扣案法理上死刑是量刑正當。但從我國社會的道德觀孝義觀,也有他的一面。法院也可根據一些孝義來考慮,判死暖刑。也能使社會民眾認可。


喬華爸爸


上午幾位同事還在議論張扣扣案件的事情,幾多惋惜,幾多欽佩,同情之心逐漸佔了上風。

目睹自己的母親慘遭王家幾兄弟毒打而死,在年少的張扣扣心中埋下不報之仇誓不為人的種子。為了復仇,張扣扣在部隊裡苦練強壯的身體,俯臥撐一千多個,他能一氣呵成。為了復仇,退伍後張扣扣四處打工,不談戀愛不結婚。最終張扣扣連殺王家三人,並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冤家宜解不宜結。冤冤相報何時了,得饒人處且饒人。說實話,對於張扣扣的死刑,我們旁觀者的心情是很複雜的,替母報仇雪恨,在古書上是件有血性漢子的壯舉,是被人們稱道的事情。現如今法制社會,以法律為準繩,而法律非兒戲……


老夥計610322


看了關於張扣扣事件的相關新聞的網友評論,評論相當的多,我和大部份網友一樣,都覺得張扣扣有血性,不懦弱,這也是一種氣節。不說當初王家有理沒理,就張扣扣而言,王家父親指揮兒子往死裡打就註定了結上了仇怨,上次回答我說了張扣扣因種種原因,他的仇恨是一生一世的,還是一條直線,殺了王家才會是他仇恨的終點。他的仇恨已經結束了,他早先應該知道結束這仇恨是要他付出生命為代價。法院最後還是判了他死刑,不說該不該判,是因為只能判,因為還有這麼大一個社會要維護秩序。我理解張扣扣,也理解法院,只是希望今後不管於個人、於單位、於法政部門解決糾紛要多點耐心,採取合理手段,能服人心,是給別人留個好出口,也是給自己留個出口,社會才會真正的更好的和諧安寧。


張力心1


都在說張扣扣是為母報仇,如果張母是無辜死亡還能理解,但她是無辜的嗎???拋開她的無賴人品不說,張母向王富軍臉上吐唾沫挑釁在先,進而用扁擔攻擊王正軍頭部(不要說扁擔打不死人),按這種行為如果放到現在被打死,應該算是第二個“龍哥”吧??所以張母的死與她自己的行為有很大關係,加上王正軍是在遭到羞辱和攻擊後隨手撿了一個棍子打到張母頭上導致張母死亡,並不是有預謀的殺人,他很可能也沒想到會一棍子就打死張母,況且他也為此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那麼張扣扣報仇的正義性何在???是不是有一天“龍哥”們的後人也打著為父報仇的口號來報復殺人,甚至濫殺無辜,是不是也得同情呢????

更重要的是,張母死亡時王校軍當時根本不在現場,殺一個與張母之死毫無關係的人,難道還是“為母報仇”???

王校軍被無辜殺死,那麼是不是他的後人也可以去找張家人報仇???


請叫我磚家學者


張扣扣案件的起因,應該追溯到他母親開始。在整個村裡人來說,他母親並不是一個讓別人同情的人。做人處事讓人們不太理解甚至是討厭得讓人反感,說白了就是一個不太講理的刁婦。張扣扣殺人替母報仇,也要回頭想想自己母親有沒有錯,當然在他母親死的時候他才十三歲,見證了母親死亡的全部過程,並當著圍觀鄉情的面生生的把母親的屍體解剖了,在你心裡留下陰影是肯定的。可是經過這麼多年,你從十三歲開始過去22年,你就不去想想前因後果是怎麼來的嗎?看到母親被法醫解剖,是個人都接受不了,這是對的,為什麼不起訴當時解剖你母親的屍體的法醫呢?這麼多年當過兵、也幹過不少職業。我認為你精神很正常,殺人的時候沒有拖泥帶水,把你在部隊學到的東西都用在報復殺人上了。可是你要想想別人嗎?人家被你殺了,人家也有家庭、也有妻兒老小,人家也支離破碎了。。。。。。。。。。所以說法醫維持一審判決是對的,無任何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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