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還需要防範精神暴力(以案說法)

反家暴:還需要防範精神暴力(以案說法)

【案例】常女士與郝某結婚7年,其間,她遭受過郝某毆打,郝某還經常不讓她回家,在她的電腦、手機和汽車中安裝監控定位軟件,留存她的網絡賬號密碼。長期的跟蹤、騷擾讓常女士嚴重失眠,心理恐懼,被診斷為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雖然常女士多次報警,但無法制止郝某的行為。後來,她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最終裁定禁止郝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接觸常女士。如郝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法】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多種行為方式,除毆打外還經常伴隨騷擾、跟蹤、威脅等行為,給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危害,影響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也使得受害者不敢尋求幫助。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精神暴力的舉證通常很困難,如果要尋求法律救濟,家庭暴力受害者應該注意保留證據,如施暴者辱罵、威脅的短信、微信,對騷擾電話進行錄音,對前往工作單位騷擾的可以請求單位保留監控錄像等。(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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