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砂霸”被嚴懲!

以宗親、朋友為紐帶,淮南管宇形成了一個以他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這個團伙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採砂船船主、聚眾鬥毆打擊柴油銷售市場競爭對手、非法拘禁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壟斷了當地的非法採砂市場,稱霸一方。

2018年12月26日,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團伙頭目管宇身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餘團伙成員也各自獲刑。

“砂霸”壟斷當地非法採砂行業

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管宇,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採砂船船主、聚眾鬥毆打擊柴油銷售市場競爭對手、非法拘禁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一個以管宇為首,由管如雷、方傑江、管正祝等人參加的惡勢力團伙。2015年10月份,為鞏固強勢地位,壟斷淮河方圩段的非法採砂市場,管宇在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並處於緩刑考驗期的情況下,仍不思悔改,聯合在壽縣澗溝鎮長期經營碼頭、非法採砂的李同成及沈永紅(另處),組織成立了非法的“採砂協會”,控制當地的砂石資源,並逐步吸納方傑江等人加入,形成一個以管宇為組織、領導者,以李同成、管如雷、方傑江、沈永紅為積極參加者,以李多芹等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強行向非法採砂船船主收取管理費及有組織地盜採河砂資源獲取經濟利益後,主要用於購買作案工具、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等,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管宇等人依託該組織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採砂船船主、盜採河砂、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欺壓當地非法採砂船船主、打擊競爭對手,為非作惡。

扫黑除恶丨“砂霸”被严惩!

肆意妄為辱罵威脅國家工作人員

據瞭解,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非法採砂行業稱霸一方,形成壟斷,並無視政府權威,在執法部門對非法採砂行為進行管理時公然侮辱、威脅國家工作人員,在淮河壽縣方圩田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6年7月25日21時,被告人管如雷無故打電話給正在值班的壽縣淮河河道管理局執法隊員蔣國波,對蔣國波進行辱罵和威脅。當日22時,管如雷先電話辱罵壽縣淮河河道管理局局長黃永祥,後又帶人將黃永祥圍堵在黃永祥家小區門口進行辱罵和挑釁,意欲毆打黃永祥,後被人拉開。

2017年1月23日1時許,被告人管如雷因對壽縣淮河河道管理局採砂治理工作不滿,酒後藉故闖入壽縣淮河河道管理局黑泥溝管理段內,腳踹河道局公務車輛和工作人員宿舍大門,還將工作人員裴士剛的水杯摔碎,嚴重影響了該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黑社會頭目獲刑20年

2018年12月26日,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管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夥同他人持械鬥毆;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採礦罪。被告人李同成、管如雷、方傑江、李多芹積極參與該黑社會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他被告人分別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管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人民幣12.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

2019年3月5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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