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維權事件“三問”誰來答?

女車主購買了一輛66萬元的奔馳車作為自己30歲的生日禮物,這該是多麼開心的事啊!按說,66萬元,這不是個小數,4S店也是噹噹有名的,不可不誠信。然而,新車還未開出4S店,就發現車輛發動機存在漏油問題。4S店卻表示無法退款也不能換車,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髮動機。如此冷漠,如此不講誠信,豈能不讓女車主傷心、哭訴?

隨著女車主與4S店雙方談話內容的曝光,這家奔馳銷售店在銷售環節涉及的私收金融服務費等行為也浮出水面,受到各大媒體持續關注,央視4月15日《朝聞天下》也做了大篇幅的報道。對此事件,媒體提出了三問:一是1.5萬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西安“利之星”4S店極力推薦分期貸款,女車主最後選用了分期付款,但在交完首付辦理貸款的時候,“利之星”相關負責人忽然提出有要1.5萬元的服務費,對此,女車主之前並不知情,這筆服務費憑何而收,又用在何處服務了?

二是除了換髮動機,別無選擇?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燃油洩漏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但新車還未開出4S店,就漏機油了,女車主卻要被迫接受只能換髮動機,這誰可接受?

上述兩問,問題主要在於商家的不誠信,但關鍵還有第三問:若4S店欺詐,可否主張三倍賠償?這本來也不是個問題,若檢測結果顯示,確實是售前有問題,應該按法律法規說的:“以次充好,假一賠三。”有律師則分析認為,“PDI檢測是每輛車售出之前都要進行的,如果4S店進行了PDI檢測但出於某種目的向消費者隱瞞故障,就存在欺詐行為。這種情況下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三倍賠償。”女車主家人表示,他們已經將訴求提交至當地工商部門,調查組表示近期將會有調查結果。4月13日,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責成“利之星”4S店儘快落實退車退款事宜,並聽取了投訴人新提出的八項訴求。14日,卻有實名認證為女車主的賬號發文表示不再跟利之星奔馳有任何非官方接觸。不過,此文隨後被刪除。究竟什麼原因,撲朔迷離中,公眾期盼一個究竟。

最後,3.15消費者維權日也才過去一個月,看一件件被曝光的觸目驚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令人憤恨,但消費維權絕不能只在一年一度的消費者維權日,對不誠信的商家,也絕不能止於消費者維權日的曝光。維護消費者權益,懲治商家不誠信,應該是有關市場監管部門的堅定職責,對侵權行為不可有任何遷就,或在消費者與失信商家之間“和稀泥”。消費者利益無小事,也只有堅決維護消費者權益,才能讓不誠信商家失信不起,才能維護良好的營商秩序。

公眾期待著,奔馳維權事件“三問”必須有人來回答,而且要依法公開回答,給女車主、也給全社會一個滿意的回答,以維護社會誠信和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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