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理财案原告是老人或拆迁户

“投资10万元,一个月就能获利1.5万元!”为了追求高额收益,市民杨女士掏光积蓄,并押上房子投入284万元,期望发把大财。然而,杨女士刚尝到一点甜头,“大股东”就跑路消失,本金也无法拿回。无奈之下,杨女士以借贷纠纷为由,将熟人程某、“大股东”孟某和郭某3人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索要本金和利息。

日前,该起案件进行了庭前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门头沟法院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案件的审理搬到了杨女士所在的居民小区,为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投资理财普法课。

门头沟法院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介绍说,2018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投资理财纠纷案件500余件,收案数同比上升24%,增长趋势明显。在案由分布上,以民间借贷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占比最高,达到90%以上。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呈现群体性诉讼特征。投资者为了获取高息以及业务提成,往往一传十、十传百地介绍周边亲友投资入股,一旦兑付不了即在案发地形成“串”案。有些案件则名为投资理财,实际原告、被告均系职业放贷链条中的一环,以高息从自己身边的熟人、朋友手中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将钱出借给他人。整个放贷的链条环环相扣,一旦其中一环资金链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

二是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相对特殊,风险承受能力低。该院受理的涉投资理财类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为中老年人或是拆迁户,投资者对投资知识了解较少,风险预见不足,加之追求高回报,签署协议时未仔细核实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缺乏相应的证据意识,纠纷发生后易受案外因素影响。甚至有投资人被高息所吸引,将自己的唯一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投资,还有投资人高息借款再用借款进行投资。

三是案情错综复杂,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投资理财形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诸如私募投资基金、委托理财,或是名为入伙入股,实为民间借贷的案件。同时,相当一部分投资理财类案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诸多罪名。且在已生效的判决中,被告自动履行比例极低,部分案件无可供执行财产,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对此,法官提醒说,要远离各种高收益、无门槛且无风险的投资诱饵,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同时,委托理财、产品买卖需担风险,切勿相信“保本保收益”。此外,私募基金门槛高,不要轻信低准入的投资项目。投资时要增强证据意识,不轻信中介人员。法官还提醒,如果投资人发现自身投资项目涉嫌犯罪,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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