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96)媒体关注丨“1号检察建议”在湖北

2019/4/16(396)媒体关注丨“1号检察建议”在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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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检察日报》 第07版 建言

湖北:多部门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

合力落实“1号建议”

监控全覆盖、重点时段值班巡查、全封闭管理……再次走访湖北某县中小学,看到的是严而有序的管理制度,感受到的是书声琅琅、阳光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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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重要的是办理一个案件,守护一方净土。”回想起数月前办理的校园猥亵案件,该县未检检察官感叹道。

2017年11月的一个晚上,该县小学教师钱某途经女生寝室时,对熟睡中的小雨(化名)实施猥亵,并以开除相威胁不让小雨告诉别人。2018年3月,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钱某涉嫌性侵犯罪,当日立案并对钱某进行了刑事拘留。4月,该县检察院对钱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发出检察建议 推动校园安全深度整改

该院在受理审查逮捕钱某案件期间,即发现案发学校在事件处置中行为严重不当,在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问题,遂于2018年4月8日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为强化检察建议监督刚性,还将相关情况向县监察委员会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为了尽可能减轻案件对被害人小雨的伤害,县教育局为其办理了转学手续,并对涉事学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分,其中对试图瞒案不报的校长免除职务。目前,县教育局已经按照检察建议以及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针对校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危险隐患进行了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强化教师师风师德教育和校园安全保护。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下称“1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办法》对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相关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福利等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除了给学生授课,湖北检察机关还将普法课堂延伸至教育、卫生系统,致力于不断提高教师、医务工作者们对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预防、处置能力。

期待强制报告制度发挥更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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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中心主任 禹诚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湖北检察机关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有效破解了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责难的问题,避免了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发生,必将对保护未成年人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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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检察日报》

转自:鄂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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