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價“996”工作制:企業文化要嚴守法律紅線,你怎麼看?

銅雀臺前燕


沒有996就是沒有奮鬥精神嗎?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企業家們說的高大上的奮鬥精神,其實就是所謂的奉獻精神!不管是奮鬥精神還是奉獻精神,工作時長只是表面上的,更重要的深層次的是工作效率。

員工的上班時間以什麼996或是8116+8的形式固態化,勞動法又怎麼辦?那員工的戀愛、家庭、社交等個人生活怎麼處理?作為管理者,應該提高決策科學性和效率,員工也應該儘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優秀的企業是結果導向,效率導向;雖然不支持996,但也不反對。因時而異,因事而異,因人而異!

馬總有錢,他說的都對!但是沒必要解釋,解釋就是掩飾,掩飾就是欺騙的開始,東拉西扯,偷換概念!理是“那個”理,事是“這個”事,所以事理對不上。

工作以結果為導向是沒有錯的,適度的加班也是無可厚非的。

雖然我崇拜馬雲,馬雲也做了很多很多很多公益事業,但是,馬雲終究還是一個資本家,資本家的本質就是剝削剩餘勞動力。


愚公也瘋狂


人民日報代表的是國家態度,這說明,這個國家還是清醒的!沒有跟著鼓吹“996”,至少從國家層面,還是比較公平公正的~態度明確的告訴你,這是違法的~但人民日報不是司法機關,也不是勞動仲裁~只能代表一種風向,緊緊能起到導向作用,至於能不能敲山震虎,還真不好說,但也明確告訴那些大資本家,你們夢想“996”工作制合法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再有人民日報還起到定調的作用,就是什麼馬,什麼東的,再怎麼說的天花亂墜,因為他們代表大資本家利益,但既然人民日報既然說了,這是違法的。你看下邊不管什麼主流媒體,沒有敢發聲支援“996”沒一個敢站出來說,我們就要“996”這就是人民日報的作用~



996的社會深層次問題

996這碗毒雞湯,是對整個社會下的一碗藥。看似用工減少了,利用率上去了。那麼精簡以後背後更多的人的失業問題,考慮到社會的安定了嗎?

看似工資收入增加了,但哪一次工資增加脫離過物價上漲的緊隨而至。最終再一次物價平衡之後,才發現,勞動時間貨真價實的增加了,但物價完全抵消了增加的收益,一切歸於幻影。

透支的生活可以堅持多久?

996的工作狀態下,年輕人還有沒有生育的勇氣?

不是留守兒童的留守兒童會全國普遍,孩子交給爺爺奶奶帶,老年人的溺愛會不會培養出父母的希望?

生活質量的犧牲,會讓生活失去情趣,離婚率必定增加。

長期的高強度工作,過勞死,抑鬱症,會成為一種激增,自殺率會成為一種上揚。

失業問題一旦普及擴大,生存問題勢必要增加犯罪率,和諧社會從何而來?安定團結成為奢想?

996除了滿足了資本家的需求,但只會讓這個社會千瘡百孔,哀聲遍地,怨氣沸揚。

真正的奮鬥,一定要打破框架,發自肺腑。關乎倫理,合乎社會。維護次序,尊重人性。

真正的奮鬥,一定要兼顧家庭,兼顧孝道,要有苦有甜,有張有弛。

真正的奮鬥,不是以一個人的成功犧牲一家人的幸福與未來為代價。否則成功亦是失敗。

真正的奮鬥,是8小時之外多學習,多充電,為看準目標時,積蓄力量,一飛而起。

真正的奮鬥,一定是無愧於人生,無愧於家庭,無愧於心,無愧於社會!



心靈伊甸園


①資本主義堅持物本,996機制人少活多最合適

無論馬雲,劉強東都是美國上市公司,受資本主義思想管控。隨著互聯網紅利的消退,資本家為了節約開支,壓縮人員編制,開始鼓吹996工作機制,表面是發揚奮鬥精神,本質就是希望人少活多,我們必須看清資本家剝削本性是不會變的。

②社會主義堅持人本,勞逸結合,生命至上

一個企業的規章制度違背國家法律肯定不行!這與國家倡導的依法治國相違背!隨著中國的實力逐步強大,中國的福利也應適當放寬!再說了,中國人的精神基因就是奮鬥,已經具備足夠的奮鬥動力,不需要你搞個壓迫式996方案來實現奮鬥,一句話,大多數的中國人奮鬥是很自覺的!這比西方的高福利摧毀幾代人強多了。


全息領導力


無數革命先烈拋頭顱灑熱血跟封建社會,剝削階級鬥爭上半年,中國才走到現在這個民主法制的社會,勞苦大眾有黨和法律保障勞動權益和追求美好幸福小康生活的今天。

然而這些企業家們所謂的“996”奮鬥者的言論恰如換了一副麵皮的資本家剝削階層的偽善。他們以創業奮鬥者為傲,他們打下江山初期一定沒有被996著前行,靠的是自己骨子裡創業的特質,這點是值得普通大眾尊重,創業成功後,尤其成為社會風氣有影響力的企業家,你們還能以千千萬萬普通勞動者的感受去引導社會崇尚嗎?

民主,合法,社會穩定,居有定所,老有所依,身心健康,家庭和諧是勞動者最最樸素的追求。如果說要實現這個追求就要推崇所謂的996社會風氣,否則就是好逸惡勞,這樣的話,豈不是現代版黃世仁揮舞著“奮鬥者”的旗幟,驅動無數形容枯槁的“楊白勞”為了那二尺紅頭繩賣了命去?

如果是這樣的社會風氣,簡直就是歷史倒退,那些為了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戰鬥犧牲的革命志士又為了什麼拼命?

美好和諧的生活下,勞動者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去開拓創造,這難道不是企業家門更應該引導思考的方向?這些企業家,用倒退一百年而且當婊子有立牌坊的思維公開發表這樣無知有不自知的言論,簡直可笑可恥又可悲。

我們堅信國家媒體出面斥責,是不忘初心的最好詮釋。


上文coco


阿里、騰訊、京東、華為等大的互聯網公司,“996”工作制已經成為企業的文化了。每天從早9點工作到晚9點,一週工作6天,加班成為常態。當然,和“多勞”相對的,是“多得”,這些企業的高薪也是眾所周知的,這也是這些企業員工將加班當作常態的原因所在。當人類好不容易努力爭取到了四天工作制的時候,居然有企業以文化的名義加班,甚至在人報提出批評的情況下,馬雲居然還強調“996”的正確性,雖然後來改口了。而備受爭議、諸事纏身的京東大老闆劉強東,更將其擴大到“8116+8”,每天8點上班,晚上11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週日工作8個小時。

之所以“996”成為常態,也沒有多少人反對,反而這些互聯網公司的招聘門檻之高,是有目共睹的,就是因為與加班相對應的高報酬,工作越努力,升職越快;加班時間越長,工資越高。甚至有人為了加班,在辦公室打地鋪,都成了一種文化。而阿里、京東公司提供的三餐和夜宵,其豐富、營養和品種,可以媲美五星級飯店,這一切,都是為了延長在崗時間,為了加班服務的。這一切貌似合理的價值交換下,勞動者長期超負荷工作,透支了精力和身體,給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後果,這是不容忽視的事實。這也就是一些拿著百萬年薪的職工,會去跳槽考公務員的原因所在。

《勞動法》不僅規定了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對加班也做出了明確的要求。企業明知故犯,已經是錯誤的,在人報提出監督批評的時候,其管理人員應該有清醒的認識和改正錯誤的勇氣,不能任性而為。馬雲的做法顯然是成熟的,而劉強東逆勢而為,發表不恰當言論,勢必會遭到相關部門的督查處理。就像張雪峰狂言“反感求職者提五險一金”,認為這類人只配拿著一兩千塊錢的工資過退休生活。同樣,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不僅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無論什麼時候,與法律法規公然作對,都是沒有什麼好下場的。


真寧腔調


在農村,有地不種的,窮了就得評為貧困戶,就成了國家扶貧對象。在企業,上班時間偷賴,完不成任務的,喊他加班完成工作,他就搬出勞動法。這種風氣一旦盛行。國家還有什麼前途?

現在國家的科學技術,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背後是許許多多加班加點工作的人們在努力推動的!一個國家不提倡加班加點的工作精神是多麼的可怕!一個國家不提倡奉獻精神是多麼的可悲!當懶漢盛行,斤斤計較者盛行,國家還有什麼前途?!

王進喜,焦裕祿,黃大年等等耳目能詳的楷模人物,難道他們僅僅上班下班8小時就能做出感動世人的事蹟來嗎!


就事論事利萬事


所謂996工作制,就是早9點到晚9點,一週工作六天,多勞不多得!用馬克思資本論的話來說,那就是企業榨取員工剩餘價值的剝削制度!

996工作制勞動強度超大,是對員工的殘酷壓榨,就像榨甘蔗一樣把員工榨得不剩一點渣!這對人的身體健康是一種滾雪球似的摧殘,一旦達到極限,很可能摧枯拉朽,導致過勞死。這是嚴重的違反勞動法,人民日報的警鐘敲得好!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國家法律,都應該好好懲罰一下996企業主,抓一批典型殺雞儆猴!


鹿溪河


強烈支持人民日報為廣大人民群眾發出的聲音。第一,富豪和企業主們為了自家企業發展,自願996,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有極個別案例,雖然崗位平凡,但極度熱愛工作,願意996甚至007,這些人值得稱頌,但是不能強迫所有人都這麼做。強迫別人這麼做,是噁心的道德綁架,更是違反勞動法。第二,絕大多數人,終生也只能是基層,這與本人資質、背景、機遇有關,無關懶惰與努力,就像很多籃球運動員,再怎麼努力訓練,一身傷病,也成不了姚明。這些普通大眾,他們不願意996,受法律保護。第三,絕大多數人,工作只是為了謀生,不要把工作和愛好混淆,工作與謀生相關,愛好歸於生活。第四,資本論對於剩餘價值剝削的論述已經很明確了,不管再怎麼粉飾,再怎麼熬雞湯,996就是資本對於勞動者的剝削。


柒陸龍


是的,企業文化也應當嚴守法律紅線。

馬雲說在年輕時實施996,是一種幸福。因為從他創業的經歷講,可能年輕時努力會對未來的成就有更大的貢獻。

但是,這一格局太小了。

我們國家法律的制定,是站在整個國家乃至社會基本道德基石上,作出的最有益人類發展的判斷。

人類的未來,自然是工作時間越來越少,用於自我發展的機會越來越多。

1994年我國《勞動法》實施,勞動法律還規定,工作時間是周44小時工作制,到1997年已經全面落實40小時工作制。現在,河北等一些地方已經建議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施2.5天小長假制度。

德國標準工作時間就是35小時,即使是這樣德國金屬業工會也組織了罷工,為職工爭取了兩年可以試試28小時工作制的機會。

國家明確規定,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週末延長工作時間不予調休,也算作的加班時間計算範圍。

996工作制,至少相當於每天延長兩小時,再加上週末10小時的工作時間,每月至少80小時以上,嚴重超出了勞動法的規定範圍。

企業文化可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嗎?尤其是我們有看不見的企業文化約束,羊群效應。很多職工打心眼兒裡厭惡這種加班,但是由於其他人都在加班,自己不加感覺到不合適。而且單位給崗位規定的考核任務過多,不加班壓根完不成。因此,必須耗盡精力和體力去完成這些了“非強制性的”加班工作。

企業文化應當是一種積極向上的理念,並不是錢掙的越多就越成功,而應當是一種給家庭、給社會帶來積極作用的文化。

在一個企業內建立違反法律法規的996工作制度這樣的文化,這對我們國家的價值觀是一種背離。

所以,企業所謂宣傳的上進、成功也是要有限度的,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尊重職工合法權益為前提,否則一切所謂更好的文化都是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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