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6春秋01”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春秋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股票代碼:601021 股票簡稱:春秋航空 公告編號:2019-014

債券代碼:136421 債券簡稱:16春秋0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售代碼:100908

回售簡稱:春秋回售

回售價格:按面值100元/張

回售登記期: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回售資金髮放日:2019年6月3日

票面利率是否調整:調整為3.80%

特別提示:

1、根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發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本公司有權決定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16春秋01”)存續期間的第3年末調整後2年的票面利率。根據當前的市場環境,本公司決定上調“16春秋01”的票面利率15個基點,即“16春秋01”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3.80%,並在其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2、 根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16春秋01”第3個付息日將其持有的“16春秋01”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額回售給本公司,或放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而繼續持有。

3、“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規定,在回售登記期內(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4月26日)進行回售登記。

4、“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記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票面總額將被凍結交易;若投資者未在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16春秋01”並接受上述調整。

5、“16春秋01”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資金髮放日,即2019年6月3日。

6、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於以100元/張(不含利息)的價格賣出“16春秋01”,投資者參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請“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對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進行慎重判斷並作出獨立決策。

7、本公告僅對“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申報回售的有關事宜作簡要說明,不構成對申報回售的建議。“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慾瞭解回售的相關信息,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閱有關文件。

為確保投資者回售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公司關於“16春秋01”投資者回售安排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16春秋01”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6春秋01,債券代碼為136421。

3、發行主體: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人民幣23億元。

5、債券期限:“16春秋01”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16春秋01”票面利率為3.65%。本公司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

7、債券計息方式和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8、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6年6月2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11、兌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2、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13、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4、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16春秋01”票面利率調整情況

1、根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16春秋01”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前3年固定不變,本公司有權在存續期間的第3年末調整後2年的票面利率。

2、“16春秋01”在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為3.65%,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根據當前的市場環境,本公司決定上調“16春秋01”的票面利率15個基點,即“16春秋01”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3.80%,並在其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三、回售實施辦法

1、回售代碼:100908

2、回售簡稱:春秋回售

3、回售登記期: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4、回售價格:面值100元人民幣。以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5、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在回售登記期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每日收市後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註銷。

6、若投資者未在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的,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16春秋01”並接受票面利率調整。

7、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9年6月3日。發行人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為申報回售的債券持有人辦理兌付。

四、回售部分債券付款安排

1、回售資金髮放日:2019年6月3日。

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間利息,票面利率為3.65%,每手“16春秋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6.50元(含稅)。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髮放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五、回售登記期及期間交易

本次回售登記期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16春秋01”在回售登記期內將繼續交易;回售申報的債券,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債券將被凍結交易。

六、回售價格

根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的相關約定,回售價格為債券票面金額(100元/張)。

七、回售申報程序

1、申報回售的“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應在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的正常交易時間(9:30-11:30,13:00-15:00),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申報代碼為100908,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一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票面總額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註銷。在回售資金髮放日之前,如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2、“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回售的債券申報回售。“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記期不進行申報的,視為對回售選擇權的無條件放棄。

3、對“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報,公司將在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委託登記機構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實施時間安排

九、風險提示及相關處理

1、本次回售等同於“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於債券存續期間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6月3日)以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6春秋01”債券。請“16春秋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此次回售的風險,對是否申報本次回售作出獨立決策,本公告不構成對“16春秋01”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建議。

2、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債券實行“淨價交易,全價結算”,即“16春秋01”按淨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十、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6春秋01”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29.20元(稅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6春秋01”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36.50元(含稅)。

3、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4、對於其他債券持有人,按國家規定自行繳納。

十一、本次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定西路1558號(乙)

聯繫人:陳可

電話:021-2235 3088

傳真:021-2235 3089

2、牽頭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5層

聯繫人:李兆俊

電話:010-5832 8985

傳真:010-5832 8764

3、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王崇赫

電話:010-8515 6322

傳真:010-6560 8445

4、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繫人:徐瑛

電話:021-6887 0114

傳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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