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萬奔馳新車未出門漏油,交談中牽出驚人稅務“黑洞”!

66萬奔馳新車未出門漏油,交談中牽出驚人稅務“黑洞”!

近日,一組視頻在網上熱傳,一女子盤腿坐在奔馳車引擎蓋上,情緒激動地對4S店工作人員大聲哭訴其糟心購車的經歷。女子自稱是研究生,首付20萬的奔馳車子,還沒有開出4S店,發動機就漏油了,在多次溝通之後,4S店方面僅僅同意更換髮動機,不能夠換車、退車,一直在被敷衍(多次與4S店溝通解決,卻被告知無法退款也不能換車,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髮動機),所以才有了“大鬧4S店”這一出。此事迅速引發網絡熱議。昨日女子已和4s店達成和解,在這次的事情中,留給人們思考的東西有很多,比如有尊嚴地維權?關於金融服務費這些隱形消費該如何杜絕?這裡面是否存在偷稅漏稅或涉稅違法的行為。

A:從網上披露的奔馳女車主與4s店談話錄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元金融服務費;

2、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收取此費用後只開具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66萬奔馳新車未出門漏油,交談中牽出驚人稅務“黑洞”!

B:奔馳女車主牽出驚人稅務“黑洞”

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發表聲明:不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那麼這筆金融服務費,進了誰的腰包,如果交稅的話,又是多少呢?但是從此次的和解來看,把該金融服務費退還給該車主,結果是顯而易見。

以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此收入進入了個人賬戶。如果是公司行為,需要交哪些稅呢?

1、增值稅:

15000/(1+6%)*6%=849.06元

2、城建稅及附加:

849.06*12%=101.89元

3、企業所得稅:(15000-849.06-101.89)*25%=3512.26元;

4、款項進了個人口袋,視同分紅,個人所得稅:

(15000-849.06-101.89-3512.26)*20%=2107.36元

以上合計應補稅:

849.06+101.89+3512.26+2107.36=6570.57元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處理0.5-5倍罰款,按0.5倍計算:3285.29元。

合計補稅、罰款為9855.86元。

假如4S店一個會計年度賣車1000輛,應補稅+罰款9,855,860.00元(不含滯納金)。

此4S店已經營7年,合計68,991,020.00元。

6899萬元,這麼大稅務黑洞!

66萬奔馳新車未出門漏油,交談中牽出驚人稅務“黑洞”!

C:個人賬戶轉賬,意味著什麼?

個人賬戶轉賬避稅,一直仍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

一、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逃避責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法官提醒: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若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訴訟過程中,公司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稱只是股東或資金往來關係,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勞動者就很難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此外,通過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也不利於勞動者查明工資標準。所以,勞動者不能只管錢到手,不管工資出處。

二、現金方式發放工資,違法!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髮放工資正常嗎?

三、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違法!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建築企業等,將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特別是社保移交稅局徵收,建築工人實名制後,這類企業薪資合規性尤為重要!

四、補貼不申報個稅,違法!

公司沒有把發放的節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併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企業和職工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因此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採用違法發放工資的手法。

今後,法人和公司賬戶頻繁資金往來風險大!

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起徵點大改+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範。

66萬奔馳新車未出門漏油,交談中牽出驚人稅務“黑洞”!

D:各地都在推進稅務和銀行的信息共享

1.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並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於多處發放工資的,稅局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僱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並存的並列關係。

4.以後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為2018年底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5.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並處以數倍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