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執法類事業單位嗎?

太陽花sunflower


有執法類事業單位,而且還比較多。之所執法類事業單位比較多,主要可能是以下方面原因。

【1】行政機構限額緊,隊伍和人員多

上級為了控制各地的機構限額,以及人員編制規模,對於下級的行政機構數量和公務員編制數量進行規定與限制,不允許突破限額設置機構,也不允許超編配備人員。而執法機構一般數量比較多,很多行政主管部門下面,都會對應設立相應的執法隊伍,所以總量上加起來就比較大了。這麼多機構和人員,行政機構限額和公務員編制肯定難以容納,所以一般的執法機構是作為事業單位設置的,少量的是作為行政機構設置了,也有不少進行了參公管理。

【2】全國的通用做法和模式

從全國範圍來看,將執法機構設置為行政機構的,相對比較少,只有如稅務部門或者工商部門等。大部分還是作為事業單位設置,並進行參公管理,例如交通部門下面的執法隊伍等。可以說,這基本上是全國通用做法。例如,城管綜合執法局,這類機構都是這些年逐步設立的,只有少量大城市或者是設立比較早的,已經轉為了行政機構,但是小城市或者設立比較晚的,大部分仍然作為事業單位設置。

【3】下一步將進行深入改革

對於執法類的機構,國家部署了相關改革,進行了總體的安排部署,前期已經在生態環境、文化領域、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五大領域進行了部署,印發了相關的改革文件,總體上是實行綜合執法,整合相關領域的執法力量。按照職責來劃分,執法應該屬於行政機構,但是能否轉為行政機構,尚未進行最終明確。


憑欄思君VIP


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但執法類事業單位短期內仍將存在,保持參公事業屬性

以前,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普遍存在,幾乎每個職能部門都設有二層執法機構,多數參公,部分公益一類,極小部分在歷次機構改革中逐步轉行政。像文化部門的文化稽查大隊,工商部門的經濟檢查支隊,旅遊部門的旅遊執法支隊等等,都是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本輪機構改革,各地統一將行政執法事業單位納入改革範籌。對行政類事業單位,剝離其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他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除執法類機構外,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事業單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執法類機構不再硬性改革範籌之內,下一步,中央對執法類事業單位還會出臺相應的改革辦法,配合整體的機構改革。也就是說執法類事業單位短期內仍將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出臺政策統一推進。

不過從各地出臺的方案來看,關於執法類機構改革的方向其實基本已經確定:

1、執法類機構明確保留事業單位屬性。這個剛才已經解釋過,具體下一步怎麼改,今年3年市縣兩級機構改革完成後,政策或將明朗。

2、組建綜合執法隊伍是大趨勢。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目前已經明確全國範圍內組建農業農村、文化旅遊、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五個領域行政執法隊伍,今後職能相近的執法機構將按照+1的方式,逐步整合建立大執法中心統一執法。

3、行政執法側重縣區。行政執法綜合改革以縣區為主,綜合設立執法機構。其中省級原則上不單設執法隊伍,只成立執法監督機構。設區的市,市區兩級執法隊伍整合,市級撤銷,以區為主成立綜合執法隊伍。鄉鎮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整合所有的執法職能,成立綜合執法中心。

有人可能會問,以後執法類機構能轉行政嗎?從目前的改革態勢來看,懸。本輪機構改革為什麼沒有把執法機構像行政類事業單位那樣列入清理範籌,一方面是因為執法類機構的特殊性,暫時需要保持參公屬性,否則取消了就沒有執法的政策依據;另一方面更大的可能是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執法類機構改革,只能轉制行政機關,而目前國家國家又在控編縮編,大規模的整體置換行政編制不符合改革的初衷,所以最好的辦法是計劃單列,將執法類機構作為事業單位特殊管理,形成統一的規範。從這個角度來看,執法類機構或在短期內保持事業屬性不變。


80後小公


之前的事業單位有行政執法隊伍,基本每個事業或者行政單位都有,現在國家改制,取消了事業單位的執法權,全部交給行政單位,現在執法單位成了五加一模式,五個執法單位是交通執法,環保執法,文化執法,市場監管執法,農業執法,然後再有一個加一那個就是綜合執法,


象牙山村衛生室精神科


改革後的交通綜合執法機構應該是事業單位。


黑加侖71914880


中國執法政出多門,有交警又設高速公路執法,有市場監管局又存在文化,旅遊,環保,衛生,農業,林業等等!


13310266776


有啊。體改之前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是事業單位。


_逆時針119915331


現在沒有了,一律轉隸或者撤銷下崗。


醉美魯西南


文化執法隊現在還是事業單位。。。


高火


以前有,現在改革呢,改革完後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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