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拒不配合 強制措施顯威懾

“今天沒有見過這種場合,導致我的行為過激,我已經認識到錯誤,我馬上打電話通知家人,讓他送錢過來。”4月8日晚,寧國市法院執行局,被執行人汪某正在向執行法官解釋。

2017年9月1日,寧國市全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法進入寧國市寧陽公館小區進行物業管理工作,並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汪某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一直拒交物業費1540元,物業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法院判決生效後汪某也拒不履行,物業公司申請執行後,執行法官查詢到汪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多次電話聯繫,汪某一直聲稱不是本人,拒絕接聽。

4月8日晚,寧國市法院開展“映山紅”春季統一執行行動。7點30分左右,執行幹警突擊前往汪某家中,敦促其履行生效判決,汪某一直以房屋積水未得到有效修理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決定將汪某拘傳至法院繼續做其工作。一聽要將自己帶去法院,汪某不願意了,拒不配合執行幹警並激烈反抗,執行幹警遂將其強制帶回法院。

到法院後,執行法官向汪某耐心釋明法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的嚴重後果,汪某有履行能力,如果一再拒絕履行,法院將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一番入情入理的勸導,懾於法律威嚴,汪某幡然醒悟,立即聯繫自己的親屬。一個小時後,汪某的親屬送來全部執行款,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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