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禮受賄6478萬判8年

昨天,江蘇省蘇州市中院公開宣判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艾文禮因受賄罪獲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艾文禮落馬是在2018年7月31日。當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0月19日,艾文禮被開除黨籍。紀委方面稱,艾文禮收受不法商人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夥同家人大肆斂財,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並違反生活紀律等。

2009年2月,在擔任石家莊市長期間,艾文禮曾參加過河北省內首次黨委系統組織的政府、銀行與房地產界座談會。在座談會上,艾文禮預計當年下半年省會房地產市場將開始回暖,交易量出現恢復性增長,住房價格受市場供銷影響小幅下調,房地產市場將呈平穩發展態勢。他說的那句“我整體看好石家莊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也被不少媒體做了新聞標題。看好石家莊房地產市場的他,卻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

此次法院審理查明,艾文禮共受賄6478萬餘元。2005年至2013年,艾文禮利用擔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承德市長、承德市委書記、石家莊市長,以及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項目開發、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一個細節是,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

蘇州市中院認為,鑑於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真誠認罪、悔罪,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首例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的案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布的有關通報中,首次使用了“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對艾文禮予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的依法判處,對腐敗分子具有強大的震懾和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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