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频遭家暴 法援帮其维权

由:

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

指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人:天津捍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志明

案情简介:2017年1月,津南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田某,她面带泪痕地讲述了自己20多年婚姻生活中的不幸遭遇。1990年田某与丈夫张某自由恋爱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和生活负担的加重,张某逐渐暴露出懒惰、脾气暴躁的本性,稍有不合便对田某拳打脚踢。田某考虑到儿子的感受及娘家贫苦的现状,一直忍气吞声,任其打骂。2010年田某在由一次遭受暴打后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当日找到躲在外面的田某,一顿毒打造成田某脾摘除。在张某家人及儿子的说和下,田某于心不忍撤回离婚诉讼,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后,张某变本加厉,更加频繁地殴打田某,期间田某还要为儿子娶妻成家而辛苦赚钱。今年1月张某醉酒后再次殴打田某,田某连躲带求终于逃出并报警。目前张某仍四处打听田某下落,骚扰她的亲戚,无奈下,田某来到津南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经审查,田某符合援助条件,中心当即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天津捍正律师事务所张志明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向田某详细了解情况,针对当前张某四处打听其下落,企图继续殴打田某、骚扰亲戚的行为,张律师认为需迅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区人民法律提起离婚诉讼。在征得田某同意后,张律师立即为田某起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受理该案需申请人提交遭受家暴的报警记录及就医诊断证明,2017年1月9日申请人遭受暴打的诊断证明可以提交,而关于此次家暴的报警记录,援助律师在立案同时便递交了调取报警记录的申请,但法院并未准许。在此情况下,援助律师另辟蹊径,陪同受援人来到区妇女联合会请求予以协助,经多次沟通协商,张律师终于拿到了该份证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张某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家事法庭内,张某对经常殴打田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扬言以后还要打,同时指责田某的种种不是,认为田某将家庭收入至少100万元私存,殴打田某是为了让其将家庭收入拿出来。最让田某伤心的是,连最寄希望的儿子都不理解甚至指责她,认为母亲私藏钱款不给他花。田某满腹委屈无处诉说。

法庭了解的真实情况是:张某从事维修机器工作,田某则以开出租为业,二人收入很有限,2014年为儿子娶妻几乎花掉了全部积蓄,100万元存款之说根本不成立。

法官通过向公安机关了解2017年1月9日田某的报警情况,并调取了2010年被申请人张某殴打申请人田某造成脾破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材料,当庭下达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田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两个月后,田某起诉张某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张某态度强硬不同意离婚,仍然认为只有将田某打服,才能让她把钱拿出来。

针对张某的这种误解,援助律师以夫妻感情为切入点,毕竟二人共同生活了20多年,如今已到了人生暮年,既然张某已不再信任田某,就该给彼此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承办结果:经过援助律师、法官的耐心劝解,最终,张某同意与田某离婚。

案件点评:

夫妻之间只有互相信任才能共同经历生活中的各种风雨考验。本案中张某经过多年生活磨练,渐渐对田某失去了信任,且幻想自己的丰厚收入全被田某据为己有,进而殴打田某。若无法继续生活,就应给对方自由,不要用形同虚设的婚姻束缚彼此,更不能以此为借口任意伤害对方。援助律师以此为切入口开展工作,先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确保田某人身安全,而后通过离婚诉讼结束了田某长达20多年的不幸婚姻,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