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邏輯就是,假如那個老師早已經幡然悔悟,真正做到了一個好老師!
而你,並沒有經過調查,仍然以二十年前的心態魯莽對待一個已經改過的人!請問,這科學嗎?!
所謂刻舟求劍,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在你這裡都是枉然!
看到這個新聞第一印象就不好,總感覺有點不合理更不合情,二十年了,如此突兀的行為只能說明兩點:
要麼學生心胸狹隘目無國法更沒有基本修養道德,也沒有邏輯性!
要麼學生有心病!得治!除非你已經經過大量調查取證這個老師仍然惡劣對待學生而你新仇舊恨一起算!
但是也不合法不科學不恰當。
總而言之,即使是懲惡揚善,全過程也沒有表現出來任何公益行為,純粹是報私仇洩舊恨!
那些拍手叫好的人同樣不值得同情,他們都是一群可憐的小人!
此致所有理智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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